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结合公司自身产业背景优势,发挥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更好围绕公司以传感器为核心的物联网产业生态圈开展战略布局,有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 李 山 王立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