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全资子(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全资子(孙)公司事项是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不会对公司当前盈利水平和长期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