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宝塔路269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红太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南一农集团作为ST红太阳的控股股东,因债务违约所持ST红太阳8,327.93万股股份被以集中竞价、司法拍卖等方式减持,减持股份占ST红太阳总股本的14.34%,涉及金额48,987.09万元。南一农集团的减持发生在ST红太阳被
立案调查期间,构成违规减持股份。
南一农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