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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证券代码:002335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和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周期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科华数据”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7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参与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参与员工的借款支持,控股股东借款资金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长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10、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借款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科华数据、本公司、公司

科华数据、本公司、公司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释义 ...... 6

目录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 8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9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 10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 15

九、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5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15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6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 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看好公司的内在价值和长期发展潜力,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70人,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上述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管理骨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总人数不超过17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8,000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8,000 万元。根据 2022 年 6 月 7 日收盘价 24.92元/股测算拟获授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不超过 321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实际执行情况、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确定。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不存在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参与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参与员工的借款支持,控股股东借款资金部分与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不超过1:1,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科华数据A股普通股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根据 2022 年 6 月 7 日收盘价 24.92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 321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70 %。

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述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最

长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的购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科华数据股票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5、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锁定期满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认购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事宜。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关分配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对应股份未卖出前,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离职

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待锁定期届满按照孰低原则(从出售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中确定价格) 退还个人出资持有的份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九、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持独立。

(三)公司控股股东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一致行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为激励员工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自愿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借款。控股股东与相关参与对象不会因为借款行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控股股东也不会因为借款行为而要求相关参与对象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行动。控股股东与员工持

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均无一致行动安排或一致行动计划,亦不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控股股东保持一致行动。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在存续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十一、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应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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