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
独立董事:赖湘军、张华、余小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