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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6楼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世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2人,代表股份1,954,119,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16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37,045,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3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17,074,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0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0人,代表股份101,100,4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晓企业有限公司已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136,5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85%;反对952,3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1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82%;反对95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20%;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199%。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136,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85%;反对952,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1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83%;反对95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9%;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9%。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136,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85%;反对952,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1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84%;反对952,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8%;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9%。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132,7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83%;反对956,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1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44%;反对956,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1,03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9%。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400,8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609%;反对1,806,0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913,1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4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38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05%;反对1,806,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64%;弃权913,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2%。

6.《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1,56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0.5708%;反对8,547,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弃权985,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97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1,56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08%;反对8,547,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7%;弃权98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5%。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929,3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79%;反对1,180,4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弃权1,010,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90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32%;反对1,180,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76%;弃权1,01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2%。

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88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57%;反对1,248,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985,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8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06%;反对1,248,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98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5%。

9.《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886,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57%;反对1,248,5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985,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8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06%;反对1,248,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9%;弃权985,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45%。

10.《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1,928,4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8879%;反对2,119,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8,9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23%;反对2,119,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4%;弃权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3%。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060,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829%;反对11,048,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弃权1,010,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41,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722%;反对11,048,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86%;弃权1,01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2%。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043,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820%;反对11,066,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3%;弃权1,010,2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4,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52%;反对11,066,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56%;弃权1,01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2%。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2,043,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3820%;反对11,04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4%;弃权1,027,4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024,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551%;反对11,048,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287%;弃权1,027,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韩雯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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