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2-06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6,946,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8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股份156,685,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2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6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5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8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626%;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8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626%;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8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626%;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85,9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41%;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626%;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9626%;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626%;反对2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秋玲、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开征集表决权人员的资格、征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