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 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日前收到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关于公布江西联创精密机电有限公司等51家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通 知》(赣高企认发[2012]1号)文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 后三年内(2011 年 1 月 1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 的比例征收。公司将尽快办理纳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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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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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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