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众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浙江众成”)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城发”)出具的《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常德城发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上述承诺事项做出后,常德城发力争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经过对目前承诺履行现状进行审慎分析,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常德城发拟对原承诺事项进行延期,但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2021年10月,常德城发拟通过收购陈大魁持有的上市公司226,444,847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与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事项,常德城发于2021年10月11日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披露。原承诺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改选完成后6个月内,本公司同意以参照经评估的价格收购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此处的“本公司”及下面承诺事项内容中的“本公司”均指常德城发)同意将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给第三方;

2、除上述情况外,自本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常德城发对公司控股权的收购于2021年12月办理完毕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具体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的2021-072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改选于2021年12月24日完成,具体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延期原因:

(一)原承诺履行情况

常德城发自做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相关工作,并派了专业团队对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置业”)进行了调研、考察,以求早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延期原因

众立置业现有主要资产位于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虎啸路东侧、港城路南侧的“龙吟南区13、14、15幢”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建筑面积为普通住宅22,770.52平方米、商贸

2,675.37平方米。截至2022年4月底,众立置业现存待售存货账面净值28,435.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03%,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例为7.93%。2022年1-4月,众立置业实现净利润为-634.0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7%。

因众立置业所在地浙江省平湖市及浙江众成所在地浙江省嘉善县均紧邻上海,今年以来,受浙江本地及上海疫情管控因素影响,人员跨区域流动受到较大的限制,一方面导致国资控股股东常德城发拟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处置所需要履行的审计、评估人员无法正常流动,评估程序无法正常实施,另一方面导致房产销售放缓。因此,常德城发对原承诺事项的履行期限近期延期,但承诺将继续履行。

三、拟延期后的承诺内容:

2022年5月31日,常德城发出具了《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拟对原承诺第一条进行延期,其他条款内

容不变,延期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改选完成后12个月内(较原承诺履行期限延期6个月),本公司同意以参照经评估的价格收购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前述方案未能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或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此处的“本公司”及下面承诺事项内容中的“本公司”均指常德城发)同意将平湖众立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给第三方。

2、除上述情况外,自本公司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4、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本次仅对原承诺事项所涉及的完成期限进行了延期,并未免除其所承担的避免同业竞争的责任与义务,亦不涉及对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

四、本次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其房地产开发业务均位于湖南省常德市,而众立置业目前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仅为位于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区的商品房住宅开发项目,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

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申请对取得公司控制权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延期,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与控股股东保持定期沟通,了解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延期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常德城发申请对原承诺延期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延期方案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申请延期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众立置业的现有资产地理距离比较遥远,不存在交集。常德城发申请将取得本公司控制权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延长履行期限具有现实必要性,且控股股东提出的承诺延期方案合法合规,申请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延期,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常德城发需回避表决。公司关联监事周文化先生(周文化先生现担任常德城发法务审计部部长及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监事一致同意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延期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