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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的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元/股。

同意:9 弃权:0 反对:0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发企业的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

54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0元/股。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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