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096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48,99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90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9,000.00万股变更为12,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51,0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1,548,9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48,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8%。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548,99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8%。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48,99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29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09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 1,548,990 | 1.2908% | 1,548,990 | 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限售股东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股数 | 减少股数 | 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91,548,990 | 76.29% | - | 1,548,990 | 90,000,000 | 75.00%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90,000,000 | 75.00% | - | - | 90,000,000 | 75.00% |
首发后限售股 | 1,548,990 | 1.29% | - | 1,548,990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451,010 | 23.71% | 1,548,990 | - | 30,000,000 | 25.00% |
三、总股本 | 120,000,000 | 100.00% | - | - | 120,000,000 | 100.00% |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6月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通灵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