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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申请的人民币28,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按公司持股比例15%计算,公司本次担保主债权金额为4,2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截止公告日累计为湖南信东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4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6,281.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651.76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申请人民币28,000万元贷款,按15%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200万元的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了:(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

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万元;(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3)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1日、2月1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4,186.09万元,负债合计91,883.32万元,所有者权益2,302.77万元。

2、机构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2层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的1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15%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湖南信东经营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湖南信东被担保债务的偿付能力将影响公司担保责任;湖南信东主营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发,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7,2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6,281.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5.15%,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651.7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1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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