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对象与公司关系发生变化,且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183,20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1.4550%,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合理,且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包括定价方式在内的交易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作骏 承 军 李专元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