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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2-114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8.3127万元。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5.3003万元。
新增第九条第九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1,283,127股。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053,003股。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成员数量原则上应大于内部董事成员数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外部董事成员数量原则上应大于内部董事成员数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新增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
理层定位于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坚持科学确定契约目标、刚性兑现薪酬、严格考核退出等基本原则。实行市场化选人用人制度,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其他委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支部要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洁监督责任。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要求,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领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共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简称公司党总支)。公司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党总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总支职责 公司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二)建立完善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按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公司负责人开展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开展“先锋行”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凝聚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党员、干部和公司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
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为党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活动场所,根据公司实际,配置党务工作人员和必要经费。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的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七)加强下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下属党支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一)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和委员。 (二)公司党总支应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并形成明确意见。 (三)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全省、全市、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制订。 3.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流转、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科技项目攻关事宜。 4.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重要改革方案,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6.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7.工资收入分配、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9.其他需要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后,应将意见及时反馈董事会。在董事会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的党总支委员(党员)要按照党总支意见发表个人意见。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五)董事会作出决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或

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公司党总支应建议董事会复议、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如得不到纠正,党总支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第一百五十条 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公司设立党建工作部,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第一百五十一条 工作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公司党总支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纳入公司年度管理费用预算。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前置研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纳入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外大于内、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改革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1,283,127股变更为130,053,003股,注册资本由8128.3127万元变更为13,005.3003万元。因此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建工作、党组织前置研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纳入公司章程,将董事会外大于内、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改革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81,283,127股变更为130,053,003股,注册资本由8128.3127万元变更为13,005.3003万元。因此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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