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 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2]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 司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 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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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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