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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1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
为准)
●投资总额:人民币 1040.4 万元,占其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 51%
●投资期限:26 年
●投资方式:现金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
经理层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与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温州宏泽”)共同投资设立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温州宏祥”),以该公司建设经营温州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040 万元,其中:洪城环保出资 1040.4 万
元,占 51%股权;温州宏泽出资 999.6 万元,占 49%股权。双方按出
资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相关责任、义务。该项目公司将与政府签署温
州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经营期限
26 年(含建设期)。
    按照本公司决策权限,该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
过,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住 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 998 号北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史晓华
       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除外)
    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5 亿元,总投资 26 亿余元,
主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
质),所辖 78 家污水处理厂遍及南昌、九江、上饶、鹰潭、赣州、
抚州、吉安、宜春、萍乡等地区 77 个县(市、区),总设计处理能
力 150.6 万立方米/日,一期污水处理能力 99.8 万立方米/日,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
2011 年 3 月,洪城水业将持有的南昌市朝阳环保、萍乡市洪城环保、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温州洪城环保、温州清波污水处理公司全部股
权转入洪城环保,至此,洪城环保污水处理规模达 125.8 万立方米/
日。
       2、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5108 室
    法定代表人:徐伟文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
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
       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科技型环保企业。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1 月,原名温州庆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6 年 6 月
更名为温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坐落于国家级开发区——温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由徐伟文、李香英、厉圣芳、金依娴四位股
东共同出资设立,原注册资金 1000 万元,2008 年 4 月 1 日新增注册
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徐伟文出资 166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3%。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洪城环保与温州宏泽共同出资设立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经营温州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
    1、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
及产品的研发(凭资质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出资方式
    温州宏祥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为 2040 万元。洪城
环保以自有资金出资。
    3、持股比例
    洪城环保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1040.4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 51 %;
    温州宏泽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999.6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
    温州滨海园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滨海三厂”)是温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开发的工程项目,厂址预设在丁山围垦区
经六路与纬十三路交叉口的北侧。按规划,工程总用地面积 2.67 公
顷(合 40 亩),其中包括中水回用设施 14 亩,其中一、二期工程设
施用地约 20.30 亩,三、四期工程设施用地 5.7 亩。
    滨海三厂工程设计总处理能力为 6 万吨/日,其中一期 1.5 万吨/
日、二期 1.5 万吨/日。处理工艺采用水力澄清池+二级改进型曝气生
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技术,预计一、二期工程总投资 68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2040 万元。
    2、各方均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
    3、公司成立时,各方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注册资本金 2040 万
元,各方认缴额及股权比例为:
      甲方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 1040.4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1
%;
      乙方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 999.6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
      各方出资均应在公司向登记机关递交注册登记申请的 15 个工作
日前,甲方应将人民币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专项账
户,乙方应将作为出资的实物依法办法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4、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职权。
      5、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4 人,
乙方委派 3 人。
      7、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8、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人。公司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9、公司的合资期限为 26 年(自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计算)。
      10、如果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缴付注册资本
金,自欠缴之日起,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日支付其欠缴额0.05%的违
约金,并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赔偿责任。
      11、如一方因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出资各方均有过
错,则由出资各方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12、如因公司设立不成功而产生的债务,由出资各方以其认缴的
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1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40.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洪城水业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洪城水业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次投资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宏泽环保的合作,利用该公司在
浙江省污水处理市场的知名度和特有的技术,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
系,优势互补,共谋发展,携手拓展温州污水处理市场,并对公司污
水处理业务进行专业运营管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洪城环保与温州宏泽合资合同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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