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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正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2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142.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3,820.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67,321.25万元已于2020年8月4日全部到账。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06.70万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285.9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035.3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兴华验[2020]51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2022年6月6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工程进度
1基于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低压电器产能扩建项目42,418.3018,221.95土建已完成,水电气安装、车间装修、设备安装中。
2智能型低压电器产品扩产建设项目15,289.002,474.35部分产品线已完成改造升级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328.001,722.21土建及装修已完成,部分设备已安装。
合计66,035.3022,418.51-

截至2022年6月6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18.5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4,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21,369.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对应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实际业务发展和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正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于天正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华忠赵崇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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