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4 日以
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
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智品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13 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委托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现对公
司 2012 年度委托贷款情况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委托贷款旨在提高公司资金的运作效率,公司已严格审查项目的可
行性、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贷款偿还资金来源以及贷款用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制度要求,该委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制度。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成德
刘济林
程源
201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