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借款人:上海智品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6%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本次委托贷款有待相关协议正式签订后实施。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通过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上海智品置业有限公司发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用于上海智品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本次委托贷款年利
率为 16%,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本委托贷款事项已由公司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参照《股票交易规则》第 9.10 条相关规定,公司相同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没
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智品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公司注册资本 15600 万元,法人代表为丁
勤富先生。经营地址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728 号 8 号楼 106 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借款人:上海智品置业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 16%,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该月 20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
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5、贷款担保
1)抵押物为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桃浦镇 674 坊 15 丘地块,面积为 64107 平方米,即 96.1
亩,容积率 2.08,用途为商办、文化娱乐。
2)追加上海智富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委贷作连
带责任担保。
3)追加实际控制人丁勤富和严广玲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用款的基础
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收
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