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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本次发行前,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07,407,917股,持股比例为31.99%,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金成、骆锦红夫妇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5,659,434股和19,106,588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40%和1.01%,刘金成、骆锦红夫妇直接及通过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和骆锦红夫妇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654,943,965股,持股比例为32.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金成、骆锦红夫妇直接及通过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将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9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出具的相关承诺,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先生和骆锦红女士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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