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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2-08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先生与骆锦红女士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二:刘金成

乙方三:骆锦红

(乙方一、乙方二和乙方三以下合称“乙方”,乙方以下或称为“认购人”)

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各方”。

签订时间:2022年6月7日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依据。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价格为63.1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双方同意,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三)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数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份,认购资金为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00,000.00万元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为142,608,144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认购人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股)认购金额(万元)
1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47,536,048300,000.00
2刘金成31,690,698200,000.00
3骆锦红63,381,398400,000.00
合计142,608,144900,000.00

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乙方的认购金额相应予以调整;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乙方的股票认购数量相应予以调整。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各自的认购金额和数量亦按照前款确定的各自认购金额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承诺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及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限售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认购人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保证与承诺的,应该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决定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构成违约;

(2)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未足额认购的,构成违约;

(3)如本次发行有关部门要求甲方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则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如调整方案涉及发行数量减少,则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应按照各自认购金额同比例调减,双方无需就此认购金额调整事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乙方拒绝接受前述调整的,则构成违约。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

救措施。

若认购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款的万分之五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若延期1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时间内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缴纳,同时认购人应按应缴纳认购款的1%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和认购事宜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与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认购或足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二、乙方三签字之日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认购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获得认购人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如需);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

二、备查文件

1、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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