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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2-08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898,788,667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0,579.2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711.53万元。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三种情况进行预测:①较2021年持平;②较2021年增长25%;③较2021年增长5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1,898,330,0691,898,788,6672,041,396,811
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0,579.29290,579.29290,579.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4,711.53254,711.53254,711.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41.53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41.53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51.34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51.341.33
②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0,579.29363,224.11363,224.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4,711.53318,389.42318,389.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41.911.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41.91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51.68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51.681.67
③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90,579.29435,868.94435,86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54,711.53382,067.30382,067.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542.302.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542.30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52.01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352.012.00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预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打造最具创造力的锂电池龙头企业,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愿景,以市场为导向,以世界先进的技术与自动化的生产方式,致力于为社会提供高可靠性的锂电池。目前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同时掌握消费电池和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核心技术的锂电池制造商,经过多年的沉淀,公司锂电池技术成熟,品牌影响力显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若成功实施,将助力公司实现对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的提升,缓解公司在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领域产能不足的问题,阶段性满足客户持续旺盛的增量产品需求,把握下游具有快速增长潜力的市场,推动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市场地位不断强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在锂电池行业有多年的从业经历,且团队始终保持稳定,积累了丰富的锂电池研发、生产和管理经验,也具备对锂电池行业发展趋势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人才梯队的建设,不定期从高校和社会上引入研发、生产、管理等各类人才。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博士学历员工55人,硕士学历员工957人,本科学历员工3,228人,人才结构合理,为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技术方面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企业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对产品的研发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针对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做好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公司已培养了超过两千人的研发团队,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建成多个实验室和中试线,强化成果转化力度,快速响应下游需求,形成适应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开发体系。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申请了3,420项国家专利,其中获得已授权专利1,838项,并先后获得4项中国专利优秀奖,3项广东省专利优秀奖,2项广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1项中国轻工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充分体现出公司技术创新开发及核心技术储备能力,也将为本次项目的产品生产提供成熟的基础技术支持,确保项目产品在材料选用、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具有良好技术保障。

3、市场方面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外优质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在电动工具及电动两轮车领域,公司成功进入了电动工具和电动两轮车高端客户市场;在乘用车领域,公司与戴姆勒等国内外一流乘用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商用车领域,公司成为南京金龙等国内一流商用车制造商稳定的动力电池配套供应商;在物流车、电动船领域,公司亦率先获得了东风汽车等国内知名客户的需求和订单;在储能领域,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铁塔等电信运营商、通讯设施龙头企业在通信储能领域开展业务合作,成为了Powin Energy、河南电网、江苏电网等电网侧配套服务的指定供应商,并在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细分领域积累了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公司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在合理规范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提升公司经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积极提高公司经营水平与管理能力,优化公司运营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培养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障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及市场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均与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以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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