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1月17日—2022年5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人员进行了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公司核查,本次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2名及激励对象267名,公司对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筹划期较长,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决策时间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中一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也作为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仍有买卖股票的行为,其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亦未有向任何人员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并自愿放弃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该承诺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其本人就参加公司本激励计划与公司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另有92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