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3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所”)继续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中兴华会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1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2021年度末中兴华会计所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中兴华会计所总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丽,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宏春,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含IPO)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
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阅了上述有关材料并予以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