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一年五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34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39
第二节 公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
公司暂行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93)第318号
文批准,同意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以募集方式改制成“上海市第九百货
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1002736。
1996年,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95)17号文和上海市《关于贯彻国
务院(95)17号文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
范,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2008 年 5 月 13 日,公司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由 原 来 的 3100001002736 , 变 更 为
310000000025577。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12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93)122号
文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93)第31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
币认购的内资股为2000万股(法人股750万股,个人股1250万股),公司
股票于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JOIN BU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万航渡路50号,邮编:200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捌拾捌万壹仟玖佰捌拾壹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
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
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运行,立足主业,综合发展,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公司价值最
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文教用品,日用杂货,劳防用品,金
银饰品(零售),摄影彩扩,汽车零配件,装璜材料,工艺美术品,摩
托车,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洗涤服务,洗涤化工产
品(除危险品),附设分支机构,预包装食品,酒,实业投资,房地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认购的股份数为
3000万股,出资方式为发起人的资产经评估后将国有资产折成国家股,
出资时间为1993年12月。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0,881,98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400,881,981股,占总股本的10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㈠ 公开发行股份;
㈡ 非公开发行股份;
㈢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㈣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㈠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㈡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㈢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㈣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