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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疆证监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工作规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

况;

(四)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6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就审计工作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评估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等。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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