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泰化学: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鸿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网客网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泰和信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郁爱如、共青城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佑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二、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要如下:

(一)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二)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7日开市起复牌。

(三)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7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交易各方在交易方案、交易核心条款等方面仍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终止协议》,就前述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后做出的决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本次交易终止相关的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