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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1,7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41,637,735.85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1,585,780.3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2】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左家塘支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后续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对应募集资金用途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左家塘支行66110078801600000952超募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统称“乙方”)丙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季度对甲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冰、何勇(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丙方且电话通知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任一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甲方证券事务部门和乙方应当于上述情形发生之后两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或丙方通知的其他通讯地址。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总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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