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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二)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512 号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2022年5月10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请你公司结合回函内容就下列问题做出进一步说明:

1.回函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你公司未能按预期获取某合同金额超过4,000万的项目,导致全年业绩严重低于年度考核标准,仅有占总体目标收入8.95%的部门完成了业绩目标,2021年前三季度均已按正常标准计提当季绩效奖金。你公司第四季度实现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30.95%,与近四年的相关占比差异较小。

(1)请说明你公司近三年绩效考核具体标准,如考核标准存在明显变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未按预期获取项目的发生时间、预计工期的开始和截止日期等,定量分析未获取前述项目对部门年度业绩考核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的影响,并向我部报备2021年各季度各部门实际业绩与对应绩效考核标准信息。

2.回函显示,你公司设计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分别为4.11万元、

4.41万元、4.49万元、4.81万元,呈逐渐上升趋势;你公司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人均季度基础薪酬分别为3.64万元、3.62万元、3.64万元、3.22万元,第四季度人均薪酬明显减少。请说明你公司设计人员、

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人均季度薪酬分季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在管理和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保持稳定的背景下,其第四季度人均基础薪酬存在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3.回函显示,2021年设计人员离职补偿金为44.62万元,设计人员平均人数较2020年减少40人;2020年设计人员离职补偿金为

202.64万元,设计人员平均人数较2019年减少87人。请结合离职补偿金测算过程,说明2021年人均离职补偿金较2020年明显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

4.回函显示,你公司2021年确认收入的前十大项目中存在多个项目本期确认收入与累计确认收入一致,但本期确认成本与累计确认成本不一致的项目。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建筑设计类业务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政策、近三年来是否发生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2)请逐项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前十大项目收入与成本预计和实际确认时间,并结合建筑设计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确认依据说明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你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成本调节利润的情形。请报备前述项目各节点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支持性文件。请会计师就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时点、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5.回函显示,你公司存在多个签署时间为2019年及以前年份的相关合同,且你公司在2021年度确认部分前述合同收入。

(1)请列示截至2021年末,你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份签订的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且2021年确认收入大于100万元的合同明细,说明涉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与合同约定进程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单个建筑设计业务服务持续多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你公司于2020年9月签署《广州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382.43万元,2020年确认收入90.19万元,2021年确认收入234.51万元。你公司报备合同中的暂定工作进度计划表显示,合同涉及的全部设计服务预计于2020年11月末完成。请列示该项目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报告期及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说明该项目实际执行进展与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报备前述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的支持性文件。请会计师针对此合同历史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于2014年12月签署《柳州市柳东新区蔚莱别院建设项目设计合同》,合同金额1,110.21万元,2020年未确认收入,2021年确认收入82.29万元。根据公开信息,蔚莱别院建筑年代为2018年。请说明前述项目涉及你公司提供设计服务的完成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你公司在蔚莱别院已完工并交房后仍确认相关建筑设计服务业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你公司收入确认原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针对此合同历史收入确认及

成本结转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回函显示,2021年你公司新增客户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2.44%,新增合同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7.29%,较2020年均有大幅增长。经查询公开信息,前十大新增客户及前十大新增项目对应客户中,多个客户为2020年下半年成立,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较少,如你公司于2021年6月与北京顺庆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迪拜运河Safa公园建筑设计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21年实现收入273.63万元;于2021年6月与成都中弘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西南国际旅游集散中心三期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合同》,2021年实现收入582.03万元;于2021年9月与衢州礼享尚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衢州市柯城区教育服务园项目》,2021年实现收入320.79万元。

(1)请说明上述合同的获取方式、设计业务开展方式、约定工期与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末及截至回函日履约进度、报告期及截至回函日累计收入及成本确认情况及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以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请报备前述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的支持性文件、收款和付款凭证。

(2)请会计师说明就以上项目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成本确认完整性所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涉及实地走访的说明走访情况,是否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

7.回函显示,你公司自2015年起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成本持续大于租金收入。2021年末,你公司获取安居客、链家网、房天下等网站的交易均价数据,测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未见减值迹象;就所处

老挝的房产,你公司根据所获取的房产所在建筑最近一次交易单价(2万元/平方米)为数据参考测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未见减值迹象。请说明你公司获取老挝房产所在建筑最近一次交易单价的具体情况,并向我部报备预计可回收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性房地产市场均价相关支持性文件。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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