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路桥:四川路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2-088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7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6/142022/6/152022/6/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04,943,8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58,323,627.83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6/142022/6/152022/6/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1)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注1: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实施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铁投集团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新设合并产生的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但铁投集团名下的股份的所有权由蜀道集团享有。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7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2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3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2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含税)。

五、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于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47元(含税),将在完成本次派息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具体调整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126085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