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的详细资料,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同意将此事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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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阳 张 湧 周岳江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