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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襄阳龙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龙泉”)因业务开展需要,委托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担保”)作为申请人和保证人,由海融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给襄阳龙泉指定的受益人开具履约保函,海融担保就该保函向开函银行提供担保。公司就前述担保事宜向海融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4,054,026.48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4)。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45,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21,000.00万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襄阳龙泉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45,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担保方授权担保对象本次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经审批可用担保总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本次使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龙泉新材料有限公司94.16%45,000.00万元405.40万元0.18%25,594.6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襄阳龙泉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9J25X3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太山村七组法定代表人:段毅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预制装配化混凝土箱涵、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他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制造、委托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技术服务;金属类管道及管件、塑料管道及管件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涂塑钢管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智慧管道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与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关系:襄阳龙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襄阳龙泉总资产1,883.27万元,净资产221.94万元,资产负债率88.22%;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067.22万元,利润总额-183.08

万元,净利润-189.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襄阳龙泉总资产1,788.73万元,净资产104.45万元,资产负债率94.16%;2022年1-3月营业收入63.22万元,利润总额-117.50万元,净利润-117.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襄阳龙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海融担保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全部款项;襄阳龙泉应向海融担保支付的代偿利息、代偿违约金;海融担保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3、担保的期间为:自本反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襄阳龙泉在上述《开立保函委托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4、反担保人承诺:本反担保函独立于上述《开立保函委托合同》,该合同不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本反担保函仍然有效。海融担保遭索赔或代偿后,我方在接到海融担保通知后次日内履行本反担保函项下的全部义务;且无论海融担保对上述《开立保函委托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海融担保均有权直接要求本反担保函项下的任一反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本反担保函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海融担保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反担保函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4,905.4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8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反担保函》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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