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取得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亚、杜兰、吴育辉
2022 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