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章程的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公司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截至2022年4月19日收市,公司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发行的股份1,015,417,369股登记到账,公司总股本由6,750,325,410股增加为7,765,742,779股;截至2022年6月6日收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54,126,391股登记到账,公司总股本由7,765,742,779股增加为7,819,869,170股。因此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0,325,41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19,869,170元。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750,325,41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50,325,410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819,869,170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819,869,170股。 |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