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督导机构”)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新乡化纤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开展正常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上述担保事项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处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上市公司担保额度情况详见下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属于关联担保 |
公司 | 新疆白鹭 | 100% | 91.76% | 0 | 8,000万元 | 1.28%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张政峰,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棉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和销售,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粘胶纤维面料、里料的制造与销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职业技能培训,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13,924.33万元,负债总额11,732.24万元,净资产2,192.0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7,492.44万元,利润总额1,716.84万元,净利润1,722.9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22,422.90万元,负债总额20,576.36万元,净资产1,846.54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612.76万元,利润总额-331.70万元,净利润-345.56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白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预计额度。具体担保的金额、期限、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风险可控,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额度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杨惠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