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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2-44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2,4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06%;

2、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6,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8%。

3、相应的股份需经公司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实施简述

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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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

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同时确定以2018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

4、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227.43万股、授予人数为15人、授予价格为4.20元/股。此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5、2019年5月6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付洪卫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6、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036,000股调整为8,902,566股,实际获受人调整为168人,授予价格由5.61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0日。

7、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部分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9,720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25日。

8、2020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8,317股;其他16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可依照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868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9、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8,317股。

10、2021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114股;其他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可依照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11、2021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7,114股。

12、2022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除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1股;其他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可依照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分四期解禁,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25%;预留授予股票分三期解禁,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2018年5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4日;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期为2019年3月7日,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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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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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本人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 (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5,858,977.52元,较2017年(888,612,677.84元)增长272.02%,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4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子公司均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锁条件已达成。除4名股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可依照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92,464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6,89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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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子公司在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签订。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子公司在2018-2021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签订。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5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首次授予15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其余149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2、预留授予1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其余13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锁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9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2,092,464股,占公司总股本0.4506%。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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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期可解锁数量(股)
HOO YONG KEONG副总经理1,293,001323,251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148人)7,076,8491,769,213
合 计-8,369,8502,092,464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人,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676,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8%。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期可解锁数量(股)
江海清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000150,000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12人)1,756,300526,890
合 计-2,256,300676,890

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14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同意公司在相应限售期届满后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49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所持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持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已经满足《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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