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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7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280.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秦拯 曹越 文颖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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