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致同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互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互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二○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