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改聘毕马威华振为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二、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马颖女士(独立董事)、史占中先生(独立董事)、李维刚先生、宋庆荣先生、陆志军先生、周琳女士、姚明华先生、袁树民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022年6月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树民 | 胡祖明 | 史占中 |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