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5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新增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股东大会釆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股东大会釆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原董事张明星先生已辞职,且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