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和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除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中一先生于2021年6月17日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外,其余候选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全部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发董事长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9月23日,何波先生辞去代行总经理职务,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6月版)规定,未规定董事长薪酬事项,故2021年9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专职董事长何波先生未在公司领
取薪酬。现董事长何波先生提出补领前述期间薪酬,薪酬标准参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执行。我们同意关于补发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贞瑜 王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