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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中新: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一: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于2022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二: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29,101,012.9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326,513,421.63元。2022年度,基于2021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公司董事会从多方面考虑,2021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三: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金额-3,326,513,421.63元,实收资本300,15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经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1/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四: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规范公司运营,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1年度继续停工停产,账面净利润-429,101,012.96元,2021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2,389,063,905.76元,已连续四年出现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抵押。

公司董事会着力于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引进有实力的产业投资方,一揽子解决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保壳问题,以最大的努力实现上市公司恢复生产经营,保障投资者利益。在椒江区政府的指导下,公司于2021年6月份召开金融机构债权人会议,经过公司主要金融机构债权人的遴选,明确了浙江海运集团作为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8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10月7日,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浙江海运集团签署《重整投资意向书》。为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经过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充分协商,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浙江省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浙江省分公司、浙商银行台州分行等机构分别与公司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约定公司在法院裁定批准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同意以公司对关联方应收账款等抵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合计9.69亿元。但因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负债过高、原有主业无法恢复等原因未能获批。2021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浙江海运集团重整投资意向终止函,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紧接着决定终止公司预重整。

公司董事会积极采取相关举措,敦促有关关联方尽快履行承诺归还占用资金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利息,以解决流动资金紧张局面并全面恢复正常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及利息。截止本公告日前,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仍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接管了中新产业集团并代行其职责。中新产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被冻结股份陆续进入强制以股抵债或司法拍卖,以股抵债29,152,497股,拍卖成交5265万股,其余股份陆续进入拍卖。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案五: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通过的主要事项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1月5日审议通过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修正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依法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责,报告期间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标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执行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发表意见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6.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2022年度,监事会将将持续关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消除相关事项的不利影响,督促关联方尽快违规担保事项和资金占用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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