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14 号
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显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创众银”)、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赛客”)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显示,卓创众银、宁波赛客共减持22,096,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你们作为赛伯乐的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拥有权益的
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少1%时,未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在减持时间过半或减持数量过半时,未及时通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3.4.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