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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15770507.30元及利息(自2022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年息3.7%的两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12581052.34元(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93760元及本案诉讼费。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格瑞环保收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湖区法院”)送达的《通知书》( 2022)湘1002诉前调272号。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事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北湖区法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5年9月24日,原被告双方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了《郴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涉工程于2015年10月22日开工,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处理”的约定,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工程款15770507.30元,并自2022年4月1日起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年息3.7%的两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含质保金)而依约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2581052.34元整(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93760元整;

4、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2022)湘1002诉前调272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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