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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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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证券代码:830974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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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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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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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34,500,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8.60元/股(含本数),具体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时考虑市场情况后,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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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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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催化剂回收技术等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通过完善创新机制、薪酬与考核制度以及员工持股等方式来稳定和吸引人才,并通过申请专利、与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保护公司知识产权,但如果公司因为对于核心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能落实、或因管理不当等因素造成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中汇会阅[2022]4261号的《审阅报告》。经审阅,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稳定,资产总额为61,313.7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9.23%,负债总额为5,165.46万元,较上年末下降76.68%;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364.37万元,同比增长

52.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92.46万元,同比减少6.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4.62万元,同比增长1.16%。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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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2

第二节 概览 ...... 1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74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79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91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7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8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389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394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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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凯大催化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凯大有限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江西凯大江西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凯大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凯大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国浩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中汇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
元、万元、亿元若无特别说明,均以人民币为度量单位
庄信万丰Johnson Matthey,是一家全球性专用化学品公司,是英国股市前100家的上市公司,全球最大的铂族金属提纯及分销商,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巴斯夫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 SE),是一家德国的化工企业,也是世界最大的化工厂之一,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优美科优美科集团(Umicore Group)于1906年在比利时创立,是全球著名的科技材料跨国公司,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UOP霍尼韦尔特性材料和技术集团旗下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化工企业,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赢创赢创工业集团(Evonik Industries AG),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贺利氏贺利氏(Heraeus Group)是总部位于德国哈瑙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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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贵金属及技术供应的全球性集团公司,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田中贵金属田中贵金属集团(田中貴金属工業),是日本贵金属相关的专业集团,是日本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有力支撑,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日本高化学日本高化学株式会社,是日本领先的精细化工企业,在煤制乙二醇技术工艺以及催化材料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贵研铂业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59.SH,系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
凯立新材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69.SH,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陕西瑞科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30428.NQ,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中国石化催化剂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系公司同行业公司
威孚高科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威孚高科,股票代码:000581.SZ),始建于1958年,是国内汽车零部件的著名生产厂商,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榜29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拥有18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家合资公司,全球员工近8,000人,是业绩优良的A、B股上市公司、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100强企业;业务领域由原来的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发展到燃油喷射系统、尾气后处理系统、进气系统三大业务板块,形成了有竞争力的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链;同时,威孚实施核心业务和新业务并重的“双擎驱动”战略,加快拓展多元化的公司业务,在新能源驱动和智能网联技术等新兴业务领域积极布局。 公司与威孚高科尾气后处理系统业务的合作主要通过威孚环保和威孚力达开展,故公司客户合并简称为威孚高科
威孚环保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威孚高科,股票代码:000581.SZ)持股49%的参股公司,系公司客户
威孚力达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威孚高科,股票代码:000581.SZ)持股94.8077%的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宁波科森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凯龙蓝烽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凯龙高科,股票代码:300912.SZ)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浙江达峰浙江达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台州三元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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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28.SH,系公司客户
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57.SH,系公司客户
华鲁恒升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26.SH,系公司客户
万华化学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09.SH,系公司客户
山东建兰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山西省国资委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南京诚志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诚志股份,股票代码:000990.SZ)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兖矿煤化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系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兖矿能源,股票代码:600188.SH)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诺奥化工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系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维化学,股票代码:002469.SZ)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利华益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渤化永利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天津市国资委控股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浙江医药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浙江医药,股票代码:600216.SH),系公司客户
富祥药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富祥药业,股票代码:300497.SZ),系公司客户
世界铂金投资协会World Platinum Investment Council(WPIC)是由全球领先的六大铂族金属矿业公司于2014年联合创立的一家铂金市场研究及投资推广机构,目前世界上该领域权威的研究协会。
中国氢能联盟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家部委和中国科协的指导下,由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联合19家我国能源生产、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基础材料等领域的大型骨干企业、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
材料委天津院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天津研究院,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设立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跟踪全球范围内材料领域的最新动态信息,站在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等视角,提供专业、一手的分析评论。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系由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是独立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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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材料领域的第三方智库
碳达峰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我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我国将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基础化工以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为原材料,一是经过炼制生产各种燃料油、润滑油等产品,二是分离成原料馏分后进行热裂解,得到基本有机原料,用于合成生产各种化学制品,按照原材料不同分为石油化工、煤化工和天然气化工
精细化工对基础化工产品进行深加工而制得的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的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一般包括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化工新材料、农药、涂料染料等几大类
燃料电池

燃料电池是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通过电化学反应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化学装置,是燃料汽车的动力装置

氢燃料汽车由氢或含氢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在燃料电池中反应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车辆
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中国第一、二、三、四、五、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燃机机动车/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等的动力装置
机动车/道路移动机械汽车(汽油车、柴油车、天然气车等)、摩托车等
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发电机组和机场地勤设备等
专业名词释义
元素符号Pd,银白色金属,质软,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可塑性,能锻造、压延和拉丝。常用作制备化工、内燃机尾气治理催化材料等
元素符号Pt,是一种银白色有光泽金属,具有良好的高温抗氧化性和化学稳定性。常用作制备首饰、化工、炼油、氢燃料电池汽车、内燃机尾气治理催化材料等
元素符号Rh,是一种银白色、坚硬的金属。常用作制备化工、内燃机尾气治理催化材料等
元素符号Ru,是一种硬而脆呈浅灰色的多价稀有金属元素。常用作制备电极、催化材料等
元素符号Ir,是一种银白色的金属,铱的化学性质很稳定。常用作制备坩埚、电极等
催化材料一种能改变化学反应速率,且其本身的组成、性质和质量在反应前后不发生变化的材料
贵金属金(Au)、银(Ag)和铂族金属元素,铂族金属系指铂(Pt)、钯(Pd)、铑(Rh)、钌(Ru)、铱(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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锇(Os)六种金属元素
贵金属催化材料主要是以铂族金属,铂(Pt)、钯(Pd)、铑(Rh)、钌(Ru)、铱(Ir)等为催化活性组分组成的材料,其中以钯、铑、铂应用最广。它们的d电子轨道都未填满,表面易吸附反应物,且强度适中,利于形成中间“活性化合物”,具有较高的催化活性,同时还具有耐高温、抗氧化、耐腐蚀等综合优良特性
贵金属前驱体材料

贵金属催化材料中的一种,是指贵金属无机化合物,为催化剂的活性组分,是制备贵金属催化剂的关键材料

贵金属催化剂贵金属催化材料中的一种,按照催化剂与反应物相态情况,可分为均相催化剂和多相催化剂
均相催化剂有机贵金属配合物组成的晶体粉末或溶液,与反应物处于同一相态(通常为液态),并在化学反应中溶于反应介质。均相催化剂的活性中心比较均一,选择性较高,副反应较少,但催化剂难以分离、回收和再生
多相/非均相催化剂一般是指贵金属以纳米粒子形态负载在活性炭、氧化铝等载体所形成的催化剂,催化剂与反应物处于不同相态。在多相催化反应中,固体催化剂对反应物分子发生化学吸附作用,使反应物分子得到活化,降低了反应的活化能,而使反应速率加快
废/失效催化剂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催化活性等指标不足的催化剂
催化、催化反应在催化剂作用下进行的化学反应称为催化反应。催化改变化学反应速率而不影响化学平衡的作用
活性组分在催化剂中起主要催化作用的物质
载体活性组分的分散剂或支持物。载体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催化剂的有效表面,提供合适的孔结构,保证活性物质的分散性和催化剂的机械强度及热稳定性
助剂添加到催化剂中的少量物质,用来改善催化剂的性能
催化活性影响化学反应速率的程度
催化选择性对反应类型、反应方向和产物的结构具有选择性
催化材料寿命(稳定性)在反应条件下,催化剂的活性、选择性以及其他性能保持其原来较高水平的能力
强度/机械强度催化剂要承受运输、装填、相变、自身重量所引起的磨损,同时因为碰撞对催化活性的影响,所以需要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催化剂的机械强度一般通过测定其压碎强度和磨损强度来衡量
放大效应物质的化学转化伴随着质量、热量和动量的传递发生,这些过程与规模有关,即它们在小规模时的行为与大规模时的行为是不相同的,其间涉及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影响因素多,过程设备放大不仅有量的变化,有时也引起质的变化。设备大型化后,过程设备温度场、浓度场、速度场、压力场将随之发生变化,过程设备的温度、压力等操作条件也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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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后处理系统普遍应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主要原理是通过氧化催化、还原催化等过程将尾气中的CO、CH、NOX、PM等有害物质转化为CO2、H2O、N2等无害物质从而降低尾气中有害污染物含量,使其符合排放法规标准。尾气后处理系统主要包括壳体和催化单元等,其中壳体为催化单元及其他部件的保护外壳,起到隔热、稳定内部结构的作用;催化单元是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核心部件,主要由贵金属活性组分(贵金属前驱体材料)、催化剂载体(蜂窝陶瓷载体)、助剂及涂层(第二载体)组成
CO一氧化碳
CH碳氢化合物
NOx氮氧化物,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常指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
PMParticulate matter,颗粒物
PM2.5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是国际上监测空气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数
VOCs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利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股说明书数值一般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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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8244088Q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证券代码830974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3月18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5,230万元法定代表人姚洪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
控股股东姚洪、林桂燕实际控制人姚洪、林桂燕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挂牌日期2014年8月13日
证监会行业分类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C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姚洪、林桂燕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姚洪、林桂燕直接持有凯大催化18.3396%的股份;林桂燕通过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凯大催化4.2915%的股份;2022年5月16日,姚洪、林桂燕与仁旭投资、谭志伟、郑刚、沈强和唐向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姚洪、林桂燕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33.20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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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之前主要由庄信万丰、优美科占据的市场。此外,公司亦持续重视研发投入,成功研发了氢燃料电池用铂基催化剂、天然气化工领域烷烃脱氢的铂氧化铝催化剂以及满足移动床应用高要求的催化剂载体氧化铝、煤化工领域的煤制乙二醇的固定床钯氧化铝催化剂,前述产品均为技术难度大、国产化率低、市场空间广的新产品,且均已实现大规模批量化生产,处于客户测试验证阶段。公司亦积极储备制氢、储氢、运氢等氢能产业链各环节的催化材料关键技术,布局氢能这一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战略高地。从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产品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公司始终聚焦行业技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对标国际技术先进水平,助力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资产总计(元)759,095,955.22482,308,597.08382,967,529.10
股东权益合计(元)537,557,887.72324,039,089.09265,426,60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537,557,887.72324,039,089.09265,426,600.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5.51%33.55%31.17%
营业收入(元)1,711,264,153.802,273,929,801.362,036,129,048.34
毛利率(%)4.99%4.92%3.84%
净利润(元)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60,171,141.7874,852,013.8953,541,927.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9%24.39%2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1.78%25.43%21.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59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59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2,502,903.6244,965,949.66-70,265,401.0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9%3.32%3.03%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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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议案,明确了公司筹备发行上市事宜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议案。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作出批准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前,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3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不超过34,500,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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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8.60元/股(含本数),具体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时考虑市场情况后,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前市盈率(倍)-
发行后市盈率(倍)-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预测净利润(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3.53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12.19%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具备参与北交所股票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交易限制和锁定安排相关规定办理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日期1996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61940F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项目负责人章魁
签字保荐代表人章魁、付芋森
项目组成员林岚、范俊、徐青、曾宇轩

1-1-23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注册日期2001年2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727193384W
注册地址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办公地址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李燕、刘浏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注册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电话0571-88879888
传真0571-88879000-9888
经办会计师章磊、孙玉霞、汤洋、孙琼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8598980
传真010-58598977

(六) 收款银行

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1-1-24

(七)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1-1-25

驱体供应商,具备与庄信万丰、贺利氏等国际化工巨头同台竞技的能力。公司应用于基础化工领域的铑催化剂产品,其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成功进入中国石化(600028.SH)、中国石油(601857.SH)、华鲁恒升(600426.SH)、万华化学(600309.SH)、诚志股份(000990.SZ)等大型石化企业的供应体系,报告期内的累计销售额达到3.46亿元。公司是丁辛醇领域铑催化剂的主要供应商,基本替代了该领域之前主要由庄信万丰、优美科占据的市场。

(三)公司聚焦行业技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成功研发了系列新产品,致力于持续提升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水平和增强我国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氢能被誉为未来世界能源架构的核心,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因此,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方兴未艾。公司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用铂基催化剂已经实现了工业化批量生产,并送样至国内主流的燃料电池相关厂商试用,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力争与国际化工巨头如庄信万丰、田中贵金属同台竞技。

天然气化工和煤化工是基础化工的新兴领域,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其中,烷烃脱氢的铂氧化铝催化剂、满足移动床应用高要求的催化剂载体氧化铝、煤制乙二醇的固定床钯氧化铝催化剂等产品具有技术难度大、国产化率低、市场空间广的特征,发展前景良好。

在天然气化工领域,烷烃脱氢的铂氧化铝催化剂以及满足移动床应用高要求的催化剂载体氧化铝几乎全部被国际化工巨头所垄断。公司研发的铂氧化铝催化剂以及满足移动床应用要求的氧化铝载体已经批量生产,目前处于客户试用测试阶段。

在煤化工领域,煤制乙二醇的钯氧化铝催化剂的市场份额主要被日本高化学所占据。公司研发的钯氧化铝催化剂已经批量生产,目前处于客户试用测试阶段。

此外,公司亦积极储备制氢、储氢、运氢等氢能产业链各环节的催化材料关键技术,助力我国攻克新能源装备制造“卡脖子”问题。

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1-1-26

根据公司在创新层交易情况,公司预计发行时市值不低于2亿元;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净利润分别为7,180.75万元、6,017.1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39%、11.78%,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上述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项标准的要求。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公司治理中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全部投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可视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十三、 其他事项

1-1-27

无。

1-1-2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1-1-29

1-1-30

1-1-31

1-1-32

1-1-33

1-1-34

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姚洪、林桂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3.2048%的股份。按本次拟公开发行3,000万股计算,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比例将进一步稀释至27.7405%。鉴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低,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未再续签,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届时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投资者认购不足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完成时间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且随着时间推移,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由于行业技术进步使得项目技术水平不再具备竞争优势,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的销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未来市场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发展前景未达预期,新增产能可能将对公司产品销售构成一定压力。上述因素共同构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化都有可能会对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可能会使公司股票价格脱离其实际价值而产生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1-1-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ngzhou Kaida Metal Catalyst and Compounds Co., Ltd.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8244088Q
注册资本15,2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洪
成立日期2005年3月18日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
邮政编码310000
电话号码0571-86999694
传真号码0571-86790551
电子信箱kd@katal.com.cn
公司网址www.katal.com.cn、www.kdcatal.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鱼海容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86999694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工业催化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务:炭载类催化剂、三苯基膦羰基乙酰丙酮铑、有色金属催化剂、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主营业务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贵金属前驱体、贵金属催化剂、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日期和目前所属层级

1-1-36

(股转系统函[2014]943号)。公司申请挂牌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按规定,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2014年8月13日,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证券简称“凯大催化”,股票代码830974,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7年7月3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正式发布2017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55号),将凯大催化调整进入创新层。公司自列入创新层挂牌公司至今,一直属于创新层挂牌公司,不存在调整出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情形。

(二)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自挂牌之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公司主办券商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主办券商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公司主办券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至今,公司主办券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均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过变更的情况。

(四)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公司股票自挂牌之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2015年2月13日至2019年11月4日,交易方式为做市转让方式。2019年11月5日至今,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五)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1-1-37

(3)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姚洪27,655,46922.2490

1-1-38

2郑刚9,872,0007.9421
3林桂燕6,580,8515.2943
4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41,0005.2623
5上海拔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拔萃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004.8270
6唐向红4,229,5003.4027
7谭志伟4,120,3003.3148
8张琳3,218,9802.5897
9冯卫3,095,0002.4899
10唐忠2,712,4002.1821
合计74,025,50059.5539

2、2021年2月,报告期内第2次定向发行股票(注册资本由12,430万元增至15,230万元)

(1)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概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拟增发不超过2,800股股票(含2,800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融资额不超过20,16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950号)。

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4号)。

2021年3月16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12,430万元增加到15,230万元。

(2)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合计60名,其中新增股东共27名,其余33名为原在册股东。新增27名股东中,20名为自然人投资者,7名机构投资者,认购对象、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具体如下:

2、2021年2月,报告期内第2次定向发行股票(注册资本由12,430万元增至15,230万元) (1)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概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拟增发不超过2,800股股票(含2,800股),发行价格为7.20元/股,融资额不超过20,16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950号)。 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4号)。 2021年3月16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12,430万元增加到15,230万元。 (2)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合计60名,其中新增股东共27名,其余33名为原在册股东。新增27名股东中,20名为自然人投资者,7名机构投资者,认购对象、认购方式及认购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股数(股)股东背景认购方式
1陈尧夫500,000在册股东现金

1-1-39

2柳有飞3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3谭志伟100,000在册股东、副董事长现金
4易旭红400,000在册股东现金
5曹铁柱2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6李天庚450,000在册股东现金
7王松涛200,000在册股东现金
8陈书勤300,000在册股东现金
9杨晓东300,000在册股东现金
10刘梓荣56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11张华廷2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12黄鸿泉330,000在册股东现金
13李国芬8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14钱玉珍4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15周益1,5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16陆国明100,000在册股东现金
17冯卫500,000在册股东现金
18余国民3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19祝挺4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20鱼海容160,000在册股东、董事会秘书现金
21张磊16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22蒋峰100,000在册股东现金
23冀明600,000在册股东现金
24汤志强100,000在册股东现金
25唐忠350,000在册股东、监事现金
26刘贝贝4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27颜春广4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28孙立田50,000在册股东现金
29唐佳秋400,000在册股东现金
30陈小菊1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31陆薇芳18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32王伟英160,000在册股东现金

1-1-40

33冯建民100,000在册股东现金
34何秀林1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35黄云平5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36黄文祥80,000在册股东现金
37胡亚群450,000在册股东现金
38黄长高3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39倪华祖16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40殷程恺16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41谢海辉4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42魏小东1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43李树贵50,000在册股东现金
44杨剑平8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45杨菊花8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46李茂良80,000在册股东、公司核心员工现金
47余龙9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48蒋宏5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49金东升80,000在册股东现金
50张晓锋8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51任洁130,000在册股东现金
52魏燕燕100,000自然人投资者现金
53张秉昌320,000在册股东现金
54拔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汇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55杭州翱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奇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56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嘉兴谦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57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70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58浙江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上虞1,20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1-1-41

浙科汇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60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000机构投资者现金
合计28,000,000--

(3)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七)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1-1-42

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八)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8年度利润分配

2019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

2、2019年度利润分配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

3、2020年度利润分配

2021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元人民币现金。

4、2021年度利润分配

202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0元人民币现金。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1-1-4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姚洪、林桂燕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姚洪、林桂燕直接持有凯大催化18.3396%的股份;林桂燕通过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凯大催化4.2915%的股份;2022年5月16日,姚洪、林桂燕与仁旭投资、谭志伟、郑刚、沈强和唐向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姚洪、林桂燕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33.204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1-44

姚洪是我国稀缺的贵金属催化材料复合型人才,在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领域拥有30余年的行业经验积累,辅以其对应用领域的深入的认识,主要把控公司核心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在贵金属前驱体、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及工业化生产等先进工艺技术领域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带领研发团队研发了横跨环境科学、基础化工、医药化工、氢能源等诸多领域的国产化率低、技术门槛高、市场空间大的产品,比如阿奇霉素专用铂炭催化剂、合成碳青霉素用辛酸铑催化剂、化工产品丁辛醇合成所用的催化剂铑派克(ROPAC)、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贵金属前驱体、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丙烷脱氢铂氧化铝催化剂及其球形氧化铝载体、煤制乙二醇钯氧化铝催化剂等,并研发完成了催化剂在失效后的循环再生工艺,在新型化学制氢储氢课题上展开深入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国际刊物发表科研论文两篇。林桂燕,女,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分析化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96年4月就职于国内贸易部物资再生利用研究所,任分析室主任;1996年5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05年6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凯大有限;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凯大催化,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凯大催化,任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凯大催化董事兼总经理。

林桂燕是我国贵金属分析化学领域的专家,在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领域拥有30余年的行业经验积累,负责公司各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生产落地执行,也运用自身在化学分析检测方面的积累协助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客户建立自身的贵金属催化材料检测分析体系,促进我国贵金属催化材料分析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提高贵金属催化材料质量准入门槛,防止以次充好的产品扰乱市场,也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进入门槛。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1-1-45

怡心装饰有限公司,担任法人及总经理;2012年12月入股凯大有限,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凯大有限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凯大催化董事。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均未被质押、冻结,不存在诉讼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230.00万股,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或不超过34,500,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500,000股)。

(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1-4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性质限售情况
1姚洪2,285.5415.0068%境内自然人限售
2郑刚785.005.1543%境内自然人限售
3仁旭投资653.604.2915%境内非国有法人限售
4上海拔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拔萃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6.974.1167%基金、理财产品非限售
5周益524.313.4426%境内自然人非限售
6林桂燕507.593.3328%境内自然人限售
7谭志伟406.032.6660%境内自然人限售
8张琳321.902.1136%境内自然人非限售
9唐忠306.242.0108%境内自然人限售
10拔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杭州汇萃投资合伙企业282.651.8559%境内自然人非限售
11现有其他股东8,530.1756.0090%
合计15,230.00100.0000%

(三) 其他披露事项

1、私募基金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9名私募基金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私募基金股东名称基金管理人名称持有股份数(股)私募基金备案编号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1宁波拔萃峰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拔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269,662SCA903P1001931
2杭州汇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拔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826,500SJD887P1070875
3嘉兴谦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800,000SNA407P1062649
4德清奇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翱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2,000SNH251P1062438
5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2,700,000SEK940P1017037
6嘉兴伯翰果毅股权投杭州伯翰资2,000,000SSH371P107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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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管理有限公司
7绍兴上虞浙科汇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0,000SGN183P1001536
8杭州城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投富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00,000SY1969P1032767
9嘉兴崇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80,000SND523P1069840
10拔萃新三板转板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拔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2,610SQN530P1024858

上述私募基金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

2、“三类股东”

发行人股东中存在1名契约型基金股东,即拔萃新三板转板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拔萃新三板转板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202,61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1330%。拔萃新三板转板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封闭式契约型基金,成立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并于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QN530,基金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深圳拔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其成立之日起3年。

拔萃新三板转板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深圳拔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4858,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拔萃新三板转板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持有人情况如下:

该契约型基金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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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已依法注册登记;该契约型基金非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上述契约型基金中持有权益的情形。因此,该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六、 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二)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次股份支付以公司股权作为权益工具,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以2021年2月定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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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无影响。

七、 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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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二)浙江凯大 1、浙江凯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B7EWU6E
成立时间2019年9月5日
法定代表人林桂燕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

1-1-51

经营范围机动车尾气净化催化材料、工业废气净化器催化材料、工业催化剂制造和销售;失活工业催化剂的循环再生及修复;服务:铂族金属均相及非均相催化材料、氢燃料电池催化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批发、零售。(上述范围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凯大催化持股100.00%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浙江凯大主要从事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浙江凯大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凯大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三)宁波凯大 1、宁波凯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8CYH8H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林桂燕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102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玻璃仪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凯大催化持股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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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上述各董事简历如下: (1)姚洪 姚洪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谭志伟 男,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毕业于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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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监事简历如下: (1)邬学军 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数学系,学士学位,教授职称。1982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应用数学系,2011年6月入股凯大有限,任监事;2014年4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至今任凯大催化监事会主席。 (2)唐忠 女,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英语专业,学士学位,中级翻译职称。1990年至1993年就职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科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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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林桂燕 林桂燕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2)沈强 沈强简历参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3)鱼海容 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广告学专业,学士学位。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杭州威星电子系统软件有限公司市场部;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杭州优时软件有限公司;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浙江杭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2015年8月至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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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就职于凯大催化,任办公室主任兼销售经理;2017年4月至今,就职于凯大催化,任董事会秘书。

(4)王陈乐

男,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曾任财务经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曾任中国区财务负责人;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就职于杭州饮羽传媒有限公司,曾任财务总监。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凯大催化,任财务部长;2021年4月至今,任凯大催化财务负责人。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公司职务/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合计持股比例(%)
1姚洪董事长15.0068-15.0068
2姚湖山董事长姚洪之兄0.0919-0.0919
3谢莹董事长姚洪之嫂0.1627-0.1627
4谭志伟副董事长2.6660-2.6660
5易惠红副董事长谭志伟之妻0.0001-0.0001
6陈晓璐副董事长谭志伟之女-0.19960.1996
7谭璐副董事长谭志伟之女0.0001-0.0001
8易旭红副董事长谭志伟之妻妹1.6402-1.6402
9林桂燕董事、总经理3.33280.24953.5823
10林翔董事、总经理林桂燕之弟0.1182-0.1182
11沈强董事、副总经理1.1601-1.1601
12郑刚董事5.1543-5.1543
13郑坚董事郑刚之弟-0.04990.0499
14郑仲良董事郑刚之叔1.6282-1.6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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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华亮董事郑刚配偶之弟-0.05990.0599
16唐向红董事1.5933-1.5933
17曾晓东原董事1.1032-1.1032
18邬学军监事会主席0.7761-0.7761
19唐忠监事2.0108-2.0108
20孙昶扬职工代表监事0.0673-0.0673
21鱼海容董事会秘书0.4662-0.4662
22葛月琴董事会秘书鱼海容之母-0.87300.8730
23王陈乐财务负责人0.2545-0.2545
24孔令辉原财务负责人1.1941-1.1941
25胡秀英原财务负责人孔令辉配偶之姐-0.04990.0499
合计38.42691.481839.908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均未被质押、冻结,不存在诉讼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未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均未被质押、冻结,不存在诉讼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对本公司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数持股情况
林桂燕董事、总经理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36.00万元直接持股5.8140%
上海脉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0万元直接持股24.00%
郑刚董事杭州正怡装饰有限公司350.00万元直接持股90.00%
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1,688.00万元直接持股90.00%
沈强董事、副总经理杭州国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直接持股20.00%
唐向红董事大连金海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200.00万元直接持股30.00%
大连和林贸易有限公司150.00万元直接持股10.00%
朱建林独立董事杭州信浩财务咨询有限30.00万元直接持股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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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独立董事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00.00万元直接持股53.8462%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四) 其他披露事项

无。

九、 重要承诺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容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2年5月31日-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之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或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之日,不减持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锁定、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28日-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之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或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之日,不减持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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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亲属2022年3月28日-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召开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之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或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终止之日,不减持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锁定、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发行人2022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净利润在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发行人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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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致歉,违反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颁布关于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积极推动发行人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5.承诺在发行人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颁布关于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28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发行人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发行人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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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发行人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不会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4、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将对发行人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28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与发行人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影响能力,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发行人违规提供担保。4、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发行人2022年3月28日-与上市中介机构之间股权关系的说明和承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之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关联关系。
发行人2022年3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1、公司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如果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在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4)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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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28日-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1、本人将严格履行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1)如果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28日-稳定股价的承诺(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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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四)本预案的法律程序本预案自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发行人2022年3月28日-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涉及到的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2、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3)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28日-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在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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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28日-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 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具体内容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2014年8月13日-同业竞争承诺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8月13日-其他承诺(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承诺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未来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中严格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三) 其他披露事项

无。

十、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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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代持解除情况
序号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关系初始形成时点代持股权(份)数量解除代持时点解除代持方式
1唐向红王绍君2011.7原代持9.18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40.5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24.075万股,于2016年3月在二级市场代为购买9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39.7925万股2022.1向被代持人购买77.145万股代持股份; 与王绍君进行大宗交易46.9725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与刘学庆进行大宗交易2.85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剩余12.825万股与王绍君于仁旭投资代唐向红持股对抵
刘学庆2011.7原代持2.04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9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5.35万股,于2016年3月于二级市场代为购买2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31.065万股2022.1与刘学庆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陈兴龙2016.11-12代持99.4万股2021.7与陈兴龙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2曾晓东汤志强2011.7原代持1.6889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7.451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7.2万股,于2016年3月于二级市场卖出2.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23.8469万股,于2016年12月于二级市场卖出1万股后演变为22.8469万股2022.4与汤志强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张其波2011.7原代持2.3405万元出资额,经2011年转增后演变为10.3258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7.2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33.299万股,于2018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20万股后演变为53.299万股2022.4与张其波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陈贵2018.5代持15万股2022.4与陈贵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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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姚洪、林桂燕王金龙2011.12原代持37.5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16.25万股,于2015年4月于二级市场卖出3.7万股,于2015年5月转让给王民5万股代持股份,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85.595万股2021.11卖出85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向被代持人购买剩余0.595万股代持股份
时惠芳2011.12原代持100万元出资额,后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42.9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271.51万股2021.11与时惠芳继承人周益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注)
唐鹏程2014.12原代持50万股,于2015年11月于二级市场卖出10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76万股,于2018年9月由代持人购买19万股,于2019年7月由代持人购买28.5万股后演变为28.5万股2021.9与唐鹏程指定账户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郑宇2014.12原代持100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0万股,于2016年9-11月于二级市场卖出3万股后演变为187万股2021.11卖出157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与郑宇进行大宗交易剩余30万股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王民2015.5王民于2015年5月受让王金龙5万股代持股份,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9.5万股2021.9与王民指定账户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吕小燕2018.5代持10万股2021.9卖出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陈正2018.5原代持20万股,于2018年11月由代持人购买11万股后演变为9万股2021.9与陈正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战福清2018.5代持10万股2021.9卖出代持股份并返还资金
沈如华2018.5代持20万股2021.9与沈如华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4孔令辉胡剑波2014.12原代持2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3.8万股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赵唯德2014.12原代持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股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蒋慧萍2015.11原代持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万股,于2018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2.4万股后演变为4.3万股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孔令瑶2015.11原代持1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9万股,于20182021.10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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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0.5万股后演变为2.4万股
杨廷胜2018.5代持2万股2019.11向被代持人购买代持股份
5王绍君 通过仁旭投资代持唐向红2015.11原间接代持6.75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12.825万股2022.1与唐向红抵消互相代持股份
刘学庆2015.11原间接代持1.5万股,经2016年转增后演变为2.85万股2022.1通过唐向红与刘学庆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6张秉昌张玉梅2017原代持3万股,于2018年代为认购9万股后演变为12万股2021.12与张玉梅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李怀刚2018.5原代持28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8万股后演变为36万股2021.9与李怀刚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刘新平2018.5原代持20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8万股后演变为28万股2021.9与刘新平妻子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方国忠2018.5原代持1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7万股后演变为8万股2021.9与方国忠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顾剑秋2018.5原代持6万股,于2021年定向增发代为认购5万股后演变为11万股2021.9与顾剑秋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冯建民2018.5代持10万股2021.8与冯建民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陆薇芳2018.5代持20万股2021.9与陆薇芳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陈小菊2018.5原代持10万股,于2020年于二级市场代为购买0.6万股后演变为10.6万股2021.8与陈小菊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张玉萍2018.5代持5万股2022.1与张玉萍丈夫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张玉芬2018.5代持5万股2022.1与张玉芬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7谭志伟傅怀志2018.5代持10万股2021.10与傅怀志妻子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易旭红2018.5代持5万股2021.10与易旭红进行大宗交易并返还资金

注:因时惠芳病故且未立遗嘱指定代持股份的继承人,经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一致,代持股份由时惠芳之子周益继承并持有。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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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代持系相关涉及人员的个人行为,上述人员未将代持事项告知公司董事会。除存在股权代持的相关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均未知悉或参与上述事项,实际控制人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股权代持情况亦不知情。

公司在准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获悉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后,积极主动采取纠正措施,坚决要求各相关人员限时解除代持关系,并指派专人督促、跟踪相关人员股权代持解除进度。此外,公司亦在国金证券的督促下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相关制度细则以及公司章程。

综上,上述代持行为所涉股权(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较小,且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清理完毕,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上述股权代持及解除未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要变化,未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发生较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或任何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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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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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在活性炭、氧化铝等载体所形成的催化剂,催化剂与反应物处于不同相态。 相比非贵金属催化材料,贵金属催化材料由于其无可替代的催化活性、良好的选择性、使用安全性、耐高温、抗氧化、耐腐蚀等综合优良特性,加上失效催化材料中所含贵金属可循环回收加工,是目前有机合成领域最重要的一类催化材料,在环境保护、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医药化工、新能源等领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领域,贵金属催化材料被广泛用于内燃机尾气净化、工业废气废水治理等领域;在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医药化工等领域中,贵金属催化材料对于氢化还原、氧化脱氢、催化重整、氢化裂解、加氢脱硫、偶联、羰基化等反应具有优良的催化效果;在新能源领域,贵金属催化材料是氢能制备、储运、燃料电池应用等方面的关键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如下:
产品服务类别产品类别主要产品或产品系列主要应用领域
贵金属 催化材料产品贵金属前驱体硝酸钯溶液内燃机尾气净化
硝酸铑溶液
硝酸铂溶液
氯化钯溶液/粉末环保、化工、新能源,如工业废气废水治理等
氯化铑溶液/晶体
氯化铂溶液
贵金属催化剂均相催化剂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铑派克)石油化工
碘化铑煤化工
辛酸铑精细化工
乙酸钯精细化工
二乙基己酸铑精细化工
1,5环辛二烯氯铑精细化工
乙酰丙酮二羰基铑等精细化工
多相催化剂钯炭、钌炭、铑炭 等碳载类催化剂精细化工
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氢能源
移动床铂氧化铝天然气化工
球形氧化铝载体天然气化工
固定床钯氧化铝煤化工
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环保、化工、新能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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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金属催化材料 (1)贵金属前驱体 公司首代贵金属前驱体为氯化钯、铑、铂,目前主要应用于化工和环保等各个领域,报告期内的销售规模不大。目前,公司以新型贵金属前驱体硝酸钯、铑、铂为主,主要应用于市场空间大、国产化率低的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报告期内的销售规模大,是公司的主导产品。 公司贵金属前驱体一方面直接对外销售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另一方面是公司制备贵金属催化剂的关键材料,广泛应用于制备铑派克、氢能源铂基催化剂、铂氧化铝催化剂、钯氧化铝催化剂等。 公司贵金属前驱体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代表性产品或产品系列图例规格特点催化反应主要应用领域
硝酸钯溶液红褐色溶液,贵金属钯含量3%-20%氧化还原内燃机尾气治理等
硝酸铑溶液红褐色溶液,贵金属铑含量3%-20%
硝酸铂溶液红褐色溶液,贵金属铂含量3%-20%
氯化钯溶液红褐色溶液,贵金属钯含量3%-20%氧化还原环保、化工、新能源,如工业废气废水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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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铑溶液红褐色溶液,贵金属铑含量3%-20%
氯化铂溶液橙红色溶液,贵金属铑含量3%-20%

(2)贵金属催化剂

①贵金属均相催化剂

公司铑派克产品是石油化工领域丁辛醇制备过程中的关键催化剂,已经基本替代了国际化工巨头庄信万丰、优美科同类产品,目前是国内丁辛醇催化剂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销售额较大,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此外,公司碘化铑、辛酸铑、乙酸钯、二乙基己酸铑、1,5环辛二烯氯铑、乙酰丙酮二羰基铑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香料、农药、化工新材料等精细化工领域,报告期内的销售额不大,是公司的成熟产品。公司贵金属均相催化剂的具体情况如下:

(2)贵金属催化剂 ①贵金属均相催化剂 公司铑派克产品是石油化工领域丁辛醇制备过程中的关键催化剂,已经基本替代了国际化工巨头庄信万丰、优美科同类产品,目前是国内丁辛醇催化剂的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销售额较大,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此外,公司碘化铑、辛酸铑、乙酸钯、二乙基己酸铑、1,5环辛二烯氯铑、乙酰丙酮二羰基铑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香料、农药、化工新材料等精细化工领域,报告期内的销售额不大,是公司的成熟产品。 公司贵金属均相催化剂的具体情况如下:
代表性产品或产品系列图例规格特点催化反应主要应用领域
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铑派克)黄色粉末,贵金属铑含量19%-21%氢化、硅氢化、异构化、羰基化、加氢甲酰化、氧化等反应石油化工丁辛醇制备
碘化铑黑色粉末,贵金属铑含量19%-21%羰基化反应石油化工醋酸醋酐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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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酸铑绿色粉末,贵属铑含量26%-26.5%环化反应精细化工医药化工培南药物合成
乙酸钯褐色粉末,贵属钯含量47%-47.6%羰基化、氧化和C-C键构成反应精细化工
二乙基己酸铑绿色粉末,贵属铑含量26%-26.5%环化反应精细化工、电子材料
1,5环辛二烯氯铑橙黄色晶体,贵金属铑含量41.5%-41.9%耦合反应、不对称氢化反应、硼氢化反应精细化工
乙酰丙酮二羰基铑红绿双色晶体,贵属铑含量39%-40%氢甲酰化精细化工、石油化工

②贵金属多相催化剂及载体

公司具备成熟的钯炭、铂炭、铑炭等碳载类催化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化工领域,报告期内的销售规模不大。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丙烷脱氢铂氧化铝催化剂及其球形氧化铝载体、煤制乙二醇钯氧化铝催化剂的绝大部分市场均由国际化工巨头所占据,公司已经实现前述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产品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公司贵金属多相催化剂及载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②贵金属多相催化剂及载体 公司具备成熟的钯炭、铂炭、铑炭等碳载类催化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医药化工领域,报告期内的销售规模不大。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丙烷脱氢铂氧化铝催化剂及其球形氧化铝载体、煤制乙二醇钯氧化铝催化剂的绝大部分市场均由国际化工巨头所占据,公司已经实现前述产品的工业化生产,产品处于客户验证测试阶段。 公司贵金属多相催化剂及载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代表性产品图例规格特点催化反应主要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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钯炭、铂炭、铑炭 等碳载类 催化剂黑色粉末,贵金属含量1%-10%加氢、脱氢、环化等医药化工
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黑色粉末,贵金属铂含量40%-50%氧化还原氢燃料电池
移动床 铂氧化铝灰黑色球形颗粒,贵金属铂含量0.3%脱氢天然气化工丙烷脱氢
球形氧化铝 载体球形颗粒载体载体天然气化工丙烷脱氢
固定床 钯氧化铝浅褐色柱状颗粒,贵金属钯含量0.5%偶联煤化工煤制乙二醇

2、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

公司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均为来料加工服务,即客户提供贵金属原料、失效催化剂,公司以自有技术及生产工艺将来料加工为贵金属催化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铑派克、辛酸铑等产品的循环回收加工服务,以及铑派克、硝酸铑等产品的加工服务。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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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盈利模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产品销售。公司向下游客户销售自主研发和生产的贵金属催化材料,具体包括贵金属前驱体、贵金属催化剂,根据贵金属的价格、加工费、合理利润确定产品价格。 二是来料加工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来料加工服务,即客户提供贵金属原材料或失效催化剂,公司以自有技术及生产工艺将来料加工为贵金属催化材料,收取加工服务费。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系钯、铑、铂等贵金属原材料,以及硝酸、盐酸等常规化学品辅料。由于贵金属价值高,公司采购金额的99%以上均为贵金属原材料。公司建立了采购物资分类管理机制,对贵金属的采购、到货验收实施重点管控。 贵金属具有价值高、价格波动大的特征,并且受全球经济周期和产业链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往往难以预测。为有效降低贵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贵金属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采购”的采购模式,以及销售报价和贵金属采购询价同步进行的方式,提前锁定贵金属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为满足客户产品交货及时性的需求,公司通常结合在手订单、备货周期、销售意向需求等因素,对贵金属原材料进行适当备货,保留一定的周转原材料。由于贵金属价值高,公司采取严格的货到必检的验收程序,通过外观检查、数据登记、重量复核、取样检测贵金属含量等程序,确保到货贵金属数量和质量与采购合同约定一致。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与上游贵金属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采用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少量贵金属采购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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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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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多相催化剂粉碎溶解

废均相催化剂萃取分离置换富集

溶解

质检钯粉铂粉铑粉

提纯

还原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上饶市生态环境局等官方网站公示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以下简称“综合名录”)规定了932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简称“双高”产品)。双高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等。综合名录已在税收、贸易、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持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均不属于“双高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凯大、浙江凯大为生产型企业。江西凯大主要从事失效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回收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生产业务由江西凯大协同完成。浙江凯大自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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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凯大主要污染物及其治理情况
污染物类别生产环节主要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废气酸性废气反应釜反应通风橱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并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正常经处理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碱性气体反应釜反应通风橱收集、二级水喷淋塔,并正常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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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GB14554-1993)
颗粒物、有机废气马弗炉焙烧通风橱收集、二级水喷淋塔、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并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正常经处理后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反应釜反应蒸发浓缩设备处理,蒸发冷凝水回用,蒸发残渣作为危废正常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正常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固废一般固废包装回收单位回收正常按要求对其进行收集、暂存及处置,去向明确
危险废物反应釜反应分类储存在危废储存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正常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正常
噪声厂界噪声生产环节选用低噪设备、建筑隔声、安放在密闭厂房或室内等正常厂界噪声满足规定标准

3、环境保护合规性核查

发行人于报告期初原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018年12月31日)后,根据国家有关排污许可管理方式调整的规定及杭州市环保主管部门的实施进展,于2020年7月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办理了排污登记。后发行人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的子公司浙江凯大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投产后前述办理排污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产能全部转移至浙江凯大,发行人原生产经营场所不再从事生产活动。子公司江西凯大因环保政策原因报告期内部分期间未持有排污许可证,其已经在政策规定实施时限内办理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办理时限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现有生产产能由子公司浙江凯大承接前,发行人原生产经营场所已纳入待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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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且发行人产能增加,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生产产品和规模与产能项目环评批复及后续取得排污登记情形不完全一致。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亦未受到主管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已于2022年5月停产,全部生产产能已由子公司浙江凯大承接,浙江凯大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已开始投产,该项目已投产产能涵盖了发行人现有产品种类和产能规模,并于2022年3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5月28日取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发行人前述产能转移过渡期内存在的环保瑕疵已得到纠正。2022年5月30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出具《关于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经营无违规证明回复的函》,确认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回函日在拱墅区内无行政处罚记录。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述情形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生态破坏事故,发行人亦未因前述情形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主动纠正前述行为并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发行人原生产经营场所已停止生产活动,且发行人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已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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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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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催化材料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部门颁布 时间行业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国家科学技术部2021年5月《“催化科学”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1〕131号)基础化工领域将“氧化铝等多孔催化材料创制”、“烃类高效脱氢催化剂设计及新工艺研究”,氢能源领域将“原子结构精确的新一代低铂燃料电池催化剂研究”、“甲醇和含能分子现场催化制氢研究”等作为重点专项课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高端新材料领域,提出推动高端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合金、高纯稀有金属材料、高性能陶瓷等先进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材料取得突破。
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20年9月《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聚焦新能源装备制造“卡脖子”问题,加快主轴承、IGBT、控制系统、高压直流海底电缆等核心技术部件研发。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高效储能与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1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汽车尾气催化剂及相关材料。其中,汽油车催化剂:涂覆偏差不大于±5%,性能指标达到国VI标准;氧化铝材料:经1200℃水热老化10小时后,比表面积不低于40m2/g。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鼓励发展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并将其列入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鼓励类产业目录。在石化领域,支持发展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将低铂催化剂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6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天津研究院2019年9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产业及技术发展报告》作为下一代清洁能源,氢燃料电池发展空间广阔,而催化剂材料是其核心部件膜电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氢燃料电池的大规模推广与应用过程中最主要问题的是其成本与耐久性问题,而这恰恰与燃料电池的重要部件催化剂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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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MFC催化剂市场主要由国外企业占据,我国仅部分掌握了催化剂生产技术。立足我国专利布局较晚、产业化过程难以控制、碳载体性能欠佳的现状,该产业存在“卡脖子”问题。
7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天津研究院2019年9月《“国六”汽车尾气催化剂产业及技术发展报告》国六标准虽然助力国内打赢蓝天保护战,但也暴露了我国汽车产业和尾气净化技术的严重弊端,国产汽车正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市场考验。汽车尾气催化剂体系主要包括载体、活性成分、助催化材料,都存在着一定的“卡脖子”问题。催化剂产业关键材料的不足正在成为我国汽车技术发展的绊脚石,迫切需要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8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分类》将铑催化材料、钯催化材料、铂催化材料、贵金属化合物及均相催化剂、贵金属纳米催化材料纳入贵金属催化材料制造的分类。
9国家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6月《“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162号)指出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在催化科学方面,要在催化理论、催化剂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
10国家科学技术部2017年4月《“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高〔2017〕92号)打造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积极开展能源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催化材料等验证性示范应用研究工作。加快发展能量转换与存储纳米材料技术,例如:高选择性高转化率纳米催化材料及低成本燃料电池催化剂技术。
1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16年12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在关键战略材料方面,以高端催化等材料为重点,突破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 提出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特别是开展稀土三元催化材料、工业生物催化剂、脱硝催化材料质量控制、总装集成技术等开发,提升汽车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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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气净化用催化材料寿命及可再生性能,降低生产成本。
12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16年1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将新型石油加工催化剂、有机合成新型催化剂、聚烯烃用新型高效催化剂、环保治理用新型和高效催化剂、催化剂载体用新材料等统一归集为精细和专用化学品新型催化剂制备及应用技术领域。以及燃料电池催化剂技术、机动车尾气催化氧化与还原技术等作为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②环境保护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及内燃机排放标准

I.环境保护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②环境保护行业主要产业政策及内燃机排放标准 I.环境保护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部门颁布 时间行业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提出到2025年,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有害物质源头管控能力持续加强,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的主要目标。
2国务院2021年11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的主要目标。
3国务院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21年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报告》指明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4国务院2021年2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意见》提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5国家生态环境部、交通运2020年6月《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通知》旨在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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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体责任,并实施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管理工作,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6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2019年4月《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基于绿色技术标准,从设计、材料、制造、消费、物流和回收、再利用环节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
7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2019年2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将除尘、燃煤烟气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处理、机动车尾气后处理等装备制造列为节能环保产业之一。
8国务院2018年7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计划》阐述要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9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7〕69号)政策强调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加强机动车非常规污染物控制。加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在内的机动车温室气体管理。
10国务院2016年12月《“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方案》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并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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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
11国家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2016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环科技〔2016〕160号)将突破适合我国柴油品质的颗粒物捕集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等先进柴油车尾气后处理技术;研发废锂电池、废旧稀土、汽车尾气废催化剂等废物中贵重金属回收和污染控制技术等作为主要任务。
12国务院2015年5月《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文件指出要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大力促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II.内燃机排放标准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主要用于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与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密切相关,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演进升级主要历程如下:

II.内燃机排放标准 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主要用于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与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密切相关,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演进升级主要历程如下:
应用范围国家标准对应阶段全面执行时间
道路 车辆重型柴油车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五阶段)国三2008年1月
国四2015年1月
国五2017年7月
GB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国六a2021年7月
国六b2023年7月
轻型柴油车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国三2008年7月
国四2015年1月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五2018年1月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国六a2020年7月
国六b2023年7月
轻型汽油车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国三2007年7月
国四2011年7月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五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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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国六a2020年7月
国六b2023年7月
摩托车GB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国四2019年7月
GB18176-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国四2019年7月
非道路移动机械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国三2016年4月
国四2022年12月
船舶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国一2019年7月
国二2022年7月

③化工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③化工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部门颁布 时间行业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提出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的主要领域。在石化化工行业,实施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工艺技术改造,以及废盐焚烧精制、废硫酸高温裂解、高级氧化、微反应、煤气化等装备改造。
2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1年10月《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3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2021年7月《中国石油和石化装备制造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今后五年,我国石油和石化装备发展重点包括:做大优势、补短板,实现转型升级;坚持创新驱动,培育高精尖拳头产品,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与信息化、智能化深度融合;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加强营销及售后服务,开拓市场;坚持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际合作。
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21年6月《煤炭工业“十四五”现代煤化工发展指导意见》今后五年,现代煤化工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科学布局,促进集约发展,要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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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推进大型化、园区化、基地化可持续发展模式;坚持创新引领,促进高端发展,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快核心技术产业化进程,完善技术装备、标准体系,提升产业自主发展和创新发展能力;坚持安全环保,促进绿色发展,要坚持严格环保标准,做到工艺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力促二氧化碳减排。
5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2021年5月《化工新材料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化工新材料行业力争到2025年行业实现高端化和差异化,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其中高端聚烯烃塑料、工程塑料及特种工程塑料均为重点发展的八大系列化工新材料类别。
6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3月《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公示》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中包括高效高可靠多级化工离心泵关键技术、大型气流床气化技术、基于界面调控和粒径优化的分散稳定技术、煤基合成气制乙二醇工程技术、大规模低阶煤管式间接干燥工艺技术与装备等。
7国务院2021年3月《“十四五”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等产业,做大做强生物经济;聚焦生物医药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实验室体系。
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2020年7月《石化和化工行业十四五规划指南》十四五期间,石化和化工行业将持续聚焦技术创新、绿色生产和结构调整,以助力国家资源集约、环境保护等各类目标的达成。
9农业部2020年2月《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0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9〕278号)到2025年,采用绿色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高端特色原料药市场份额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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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作为鼓励类项目,优先发展。将“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列为鼓励类项目。
1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0月《原材料工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信部联科〔2018〕198号)提出大宗基础有机化工原料、重点合成材料、专用化学品的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的行动目标。
1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3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7]553号)将重点开展煤制烯烃、煤制油升级示范,提升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水平;有序开展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产业化示范,逐步完善工艺技术装备及系统配置;稳步开展煤制芳烃工程化示范,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作为重点任务。
1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10月《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18号)提出石化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为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有效缓解,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烯烃、芳烃、有机原料基础产品保障,具体包括适度发展甲醇制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提升非石油基产品在乙烯和丙烯产量中的比例;积极促进煤制芳烃技术产业化,推进原料路线多元化;促进芳烃-乙二醇-聚酯一体化产业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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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氢能源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部门颁布 时间行业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2022年3月《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要求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动加氢站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提出加快氢能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多元利用。发挥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在主要碳排放行业以及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
3国务院2021年11月《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
4国务院2021年10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方案》提出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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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指出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6科技部2021年2月

《关于对“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氢能技术”等18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

围绕氢能绿色制取与规模转存体系、氢能安全存储与快速输配体系、氢能便捷改质与高效动力系统及“氢进万家”综合示范4个技术方向,启动19个指南任务。
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0年12月《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需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
8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0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将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等纳入发展愿景,坚持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实施新能源汽车基础技术提升工程,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运行,有序推进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9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0年9月《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10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20年9月《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要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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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能源局2020年6月《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储能、氢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研究实施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开展储能示范项目征集与评选,积极探索储能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辅助服务、分布式电力和微电网等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储能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
12中共中央2020年5月《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引导加大氢燃料电池基础科研投入。突破核心材料和关键部件的技术瓶颈,促进产品国产化。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氢能示范应用,推动大规模产业集群的形成。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能源企业牵头建立稳定、便利、低成本的氢能供应体系。完善标准法规建设。加快氢气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后的管理细则制定。制定国家级顶层氢能规划,合理规划加氢站,制定长期稳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政策。
13工信部2020年4月《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加快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枪、加氢口等标准的制定,完成加氢通信协议的标准立项。推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等整车标准,低温冷起动、能耗与续驶里程、动力性能等整车试验方法标准,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发动机、空气压缩机、车载氢系统等关键部件标准的立顶。
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涵盖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还有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
15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2019年2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将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列入清洁能源产业。具体包括氢气安全高效储存、氢能储存与转换、氢燃料电池运行维护、氢燃料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氢掺入天然气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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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2018年10月《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高效利用。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综合消纳示范区。开展以消纳清洁能源为目的的清洁能源电力专线供电试点,加快柔性直流输电等适应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新技术应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转化为热能、冷能、氢能,实现可再生能源多途径就近高效利用。
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2016年4月《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将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路线图。提出2030年目标为实现大规模氢的制取、存储、运输、应用一体化,实现加氢站现场储氢、制氢模式的标准化和推广应用;实现燃料电池和氢能的大规模推广应用。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贵金属催化材料属于精细化工领域的前沿学科,在化学工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直被国家作为基础性研究领域、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新材料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不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贵金属催化材料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贵金属催化材料主要应用于环境保护、化工和氢能源等行业领域,该等行业领域亦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为贵金属催化材料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环境保护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息息相关;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经济总量大并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度高;氢能源被誉为未来世界能源架构的核心,氢能及燃料电池是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

(三)行业发展情况

1、贵金属催化材料概述

现代化学工业中的化学反应绝大多数是通过催化反应实现的。因此,催化材料是催化反应的“心脏”和基础,其效能决定了一个工业生产过程能否实现以及过程的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当今,是否掌握先进的催化材料生产技术是现代化学工业有无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全球来看,进入21世纪后,催化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与环境科学、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联系愈发紧密,并对该等工业领域的发展和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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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提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的20%-30%直接来自于催化技术。作为当今重要的高新技术和绿色环保技术之一,催化技术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众多国民经济的重要和新兴领域展现着蓬勃的生机和活力。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的生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涉及材料学、结构化学、有机化学、工业催化、冶金工程等多个技术领域,具有多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应用的特点,并且在由实验室试验到工业化放大生产中,由于存在显著的“放大效应”

,要实现低能耗、低物耗和高效率的规模化生产,不可避免地需要自主研发设计专有设备以及解决工业化生产涉及的温度、浓度、压力、速度等一系列技术难题。

国外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起步早、基础好,庄信万丰、巴斯夫等国际领先企业已拥有超过百年的发展历史。其产品种类繁多、性能优良、应用范围广,并且实施严格的技术封锁,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综合竞争能力,几乎垄断了全球高端的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而我国贵金属催化材料及技术的研发起步较晚,主要研究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在2000年之前,国内贵金属催化材料基本依靠进口,目前中高端的主要市场仍然被国外贵金属催化材料厂商所占据。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程逐步深化,对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日益重视,下游需求量快速增加且前景广阔,已经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和生产能力的催化材料研发制造企业。其中以公司、贵研铂业、凯立新材等为代表的国内优秀企业的产品已经逐步得到市场认可,贵金属催化材料国产化进程逐渐加快。

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国产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将成为我国贵金属催化材料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随着催化材料的国产化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国产催化材料厂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贵金属催化材料行业市场情况

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活性组分主要为铂族金属,贵金属催化材料亦是铂族金属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全球铂族金属市场规模、结构、下游应用情况如下:

(1)全球铂族金属市场规模及结构占比情况

根据庄信万丰数据,2015年全球铂族金属市场规模约为951.32亿元,至2021年全球铂族金属市场规模约为3,519.5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4.36%。2015-2021年全球铂

“放大效应”是指:物质的化学转化伴随着质量、热量和动量的传递发生,这些过程与规模有关,即它们在小规模时的行为与大规模时的行为是不相同的,其间涉及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影响因素多,过程设备放大不仅有量的变化,有时也引起质的变化。设备大型化后,过程设备温度场、浓度场、速度场、压力场将随之发生变化,过程设备的温度、压力等操作条件也将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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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铂金投资协会 长期以来,汽车尾气净化、化工领域是贵金属催化材料最主要的应用领域。随着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排放法规的升级,新兴化工细分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等的发展,铂族金属催化材料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 3、发行人所处贵金属催化材料细分市场需求分析 公司催化材料主要应用于环境保护、化工、氢能源三个领域。 (1)环境保护领域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情况 ①贵金属催化材料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介绍 I.贵金属催化材料在内燃机尾气治理领域的应用介绍 内燃机广泛应用于机动车/道路车辆(汽车、摩托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发电机组等)、船舶等动力装置。内燃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CH)、氮氧化物(NOX)、颗粒排放物(PM)等。 内燃机排放的污染物已经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公告2020年第33号),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3%。根据北京市于2021年9月发布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现阶段北京市PM2.5来源于内燃机排放的占比为46%。同时,由于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并保护人民健康,内燃机尾气污染必须根据《大气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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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发动机的燃料类型、设计结构、功率大小存在差异,其排放污染物有所差异,因此,贵金属前驱体材料厂商需要根据催化剂厂商的需求定制化配套开发。公司贵金属前驱体材料已经在国内领先的催化剂厂商如威孚高科、宁波科森等得到大规模验证,具备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提供性能、稳定性优异的产品的能力。不同动力系统的汽车及其铂族金属用量如下表所示:
汽车类型简称简介铂族元素用量
柴油车d汽车装配柴油发动机5-10克铂族金属,多数铂金,少量钯金
汽油车-汽车装配汽油发动机2-7克铂族金属总含量;含钯量高,含铂量低或没有,含铑量低
柴油轻型混动车mHEV, 48V传统柴油车配置48伏电池及电动机以提高性能和燃油效率。不能单独使用电池驱动。铂族金属用量类似柴油车。发动机大小一样。
汽油轻型混动车mHEV, 48V传统汽油车配置48伏电池及电动机以提高性能和燃油效率。不能单独使用电池驱动。铂族金属用量类似汽油车。发动机大小一样。
柴油混动车d,HEV汽车配置大型电池及柴油内燃机发动机,可以分别依铂族金属用量类似柴油车。发动机较小,多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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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电池或内燃机驱动汽车。这样的型号历来很少。
汽油混动车HEV汽车配置大型电池及汽油内燃机发动机,可以分别依靠电池或内燃机驱动汽车。从历史上来看,主流的混动车在设计时配置的都是小型汽油发动机。铂族金属用量少于汽油车。发动机较小但是频繁发动
柴油插入混动车d,PHE V,dPH EV类似柴油混动(电池及柴油内燃机发动机),电池续航10英里左右,可以插入充电。铂族金属用量少于柴油车。发动机较小,多种技术。
汽油插入混动车PHEV类似汽油混动(电池及汽油内燃机发动机),电池续航10英里左右,可以插入充电。铂族金属用量少于汽油车。发动机较小但是频繁发动
电池电动车BEV大型电池储存电力。只能用电池供电。正常充电(10小时),快速充电(30分钟)大功率,缩短电池寿命。不含铂族金属
燃料电池车FCEV内置燃料电池,使用氢气产生电力驱动汽车。用于为小电池充电和/或直接驱动电动机(5分钟加氢,良好的续航里程)目前每辆车使用30-80克铂金。长期目标为降低至10-15克铂金。

资料来源:世界铂金投资协会II.贵金属催化材料在工业废气、废水治理领域的应用介绍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治理更趋严格,贵金属催化材料在工业废气、废水中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工业废气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成复杂,具有活性强、物理属性易变、易扩散等特点,对人类及环境危害巨大。工业废气处理主要采取吸附、高温燃烧、催化燃烧等方式,其中催化燃烧被国家环保部门列为先进污染防治技术,可以在低温下通过贵金属催化材料将几乎所有的有机废气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工业废水尤其是高浓度、难降解的有机工业废水,如染料废水、农药废水、石化废水、焦化废水、造纸废水等,可以采用催化湿式氧化技术。该技术具有净化效率高、无二次污染、流程简单、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发展前景良好。

②环境保护领域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的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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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力支持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带动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属于节能环保产业,该产业为我国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要求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其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大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不断出台支持包括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在内的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政策,这将长期利好环境保护相关产业。党的十九大把污染防治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致力于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 环境保护相关产业政策的出台将大力推动内燃机尾气治理行业的发展,带动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主要政策参见本节之“(二)/2/②/I.环境保护主要产业政策”的相关内容。 II.国际化工巨头占据我国机动车尾气催化材料绝大多数市场份额,随着我国尾气排放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以及国产厂商技术和产品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贵金属催化材料国产化率有望不断提高,为国产厂商提供给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机动车尾气催化材料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被庄信万丰、巴斯夫和优美科等国际化工巨头所占据。目前,我国机动车尾气催化剂市场份额的70%以上,由庄信万丰、巴斯夫和优美科三家所占据。该等市场格局的形成主要因为催化材料技术门槛高,并且历史上我国的尾气排放标准落后于美国、日本、欧盟等的排放标准,使得国际化工巨头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往往领先国内排放标准一代及以上,并且实行严格的技术封锁。因此,在我国历次排放标准升级时,外资巨头可依靠其已有的技术和产品迅速与下游客户配套以占领市场份额,而我国催化材料厂商由于技术和产品长期落后于国际化工巨头,议价能力弱且难以获取头部客户或其较多采购份额,只能作为跟随者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轻型汽车排放标准与欧洲标准实施日期比较如下表所示:
标准中国实施年份 (标准实施间隔)欧洲实施年份 (标准实施间隔)中欧实施年份间隔/年
国Ⅰ(欧Ⅰ)200019928
国Ⅱ(欧Ⅱ)2005(5)1996(4)9
国Ⅲ(欧Ⅲ)2007(2)2000(4)7
国Ⅳ(欧Ⅳ)2011(4)2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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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Ⅴ(欧Ⅴ)2018(7)2008(3)10
国Ⅵ(欧Ⅵ)2020(2)2013(5)7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了汽油车、柴油车、天然气车的国六排放标准及其实施计划,标志着我国排放法规经过快速升级后已由跟随国外先进标准发展成为同步甚至领先于国外先进标准。在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国六标准与欧洲国家现行的欧六标准基本一致,甚至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较欧六标准更严,已成为全球最严的现行汽车排放法规之一。在此情况下,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产品追赶,国内催化材料厂商的技术、产品与外资巨头的差距逐渐缩小,部分国内厂商的部分产品的性能已能够比肩甚至超过外资巨头同类产品,并在我国领先的发动机厂商的产品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我国尾气排放标准的赶超使得国际化工巨头相对国内厂商的先发优势减弱。发行人、威孚高科、宁波科森等为代表的国内催化材料产业链厂商的市场竞争力逐渐提升,带动催化材料市场国产化率有望不断提升,也为国产催化材料厂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III.我国内燃机尾气排放标准不断升级,推动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历史上,排放标准的升级比汽车销量的增加更能推动汽车行业对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市场需求的增长。根据世界铂金投资协会数据,1990年至2019年,全球汽车年销量从约5,400万辆增加到约9,200万辆,增长了约70%。但使用于汽车催化的铂族金属从每年的68吨增长至每年的429吨,增长了约530%,远高于前者。1990年至2019年,全球汽车销量和铂族金属使用量变动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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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世界铂金投资协会 为治理大气污染,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一直处于不断升级中。由于道路车辆产销规模、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国从2000年开始全面执行道路车辆的国一排放标准,并持续演进升级相应的排放标准。非道路车辆及船舶的产销规模、污染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根据《2021年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非道路车辆及船舶的NOx排放量接近于道路车辆。因此,我国也开始重视其污染排放情况,分别于2007年、2019年全面执行相应的国一排放标准,并持续演进升级相应的排放标准。我国内燃机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演进升级情况如下图所示: 目前阶段,我国道路车辆已开始全面执行国六a排放标准,国六b排放标准将于2023年7月开始全面执行;非道路车辆已开始全面执行国三排放标准,国四排放标准将于2022年12月开始全面执行;船舶已开始全面执行国一排放标准,国二排放标准将于2022年7月开始全面执行。标准的升级带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降低,汽油车、柴油车国五和国六标准污染物排放变化比例如下表所示:
轻型柴油车轻型汽油车两轮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2024
重型柴油车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a国六b
轻型汽车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a国六b
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a国六b
摩托车国一国二国三国四
国一国二国三国四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一国二国三国四
船舶国一国二
汽油车国六与国五排放物限值对比
排放物单位国五国六a国六b国六a较国五变化比例国六b较国六a变化比例
PMmg/km4.54.530.00%33.33%
NMHCmg/km6868350.00%48.53%
THCmg/km100100500.00%50.00%
NOxmg/km6060350.00%41.67%
COmg/km100070050030.00%28.57%
柴油车国六与国五排放物限值对比
排放物单位国五国六a国六b国六a较国五变化比例国六b较国六a变化比例
PMmg/km4.54.53033.33%
NOxmg/km180603566.67%41.67%
COmg/km50070050040.00%28.57%
PN个/km-6.0*10116.0*1011新增限制指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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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此外,摩托车亦属于道路车辆,其尾气净化需要采用贵金属催化材料。近年来,我国摩托车产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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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化工领域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的驱动因素 I.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化工行业的发展,带动催化剂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属于国家重要的支柱产业,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带动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主要政策参见本节之“(二)/2/③化工行业主要产业政策”的相关内容。 II.国产厂商在化工中高端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仍然不高,随着国产厂商的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催化材料国产化率有望不断提升,为国产厂商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在基础化工领域,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研究院及其下属催化剂生产企业在石油炼制催化剂、基本有机原料合成催化剂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国产化替代,可以基本满足我国需要,并且出口国外。但是在丁辛醇、煤制乙二醇、烷烃脱氢、PTA加氢等中高端领域,除丁辛醇用铑系催化剂市场已经大部分由凯大催化所替代外,其他细分领域市场仍然为国际化工巨头如UOP、巴斯夫、日本高化学等企业所占据。 在精细化工领域,从事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国际化工巨头主要为庄信万丰、赢创,国内厂商主要为凯立新材、陕西瑞科、凯大催化等。目前,国产厂商已经在逐步实现国产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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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用量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主要作用下游市场发展情况贵金属催化剂主要供应商贵金属催化剂估计用量
石油重整催化剂提高石油产品的质量,提供高辛烷值的汽油,满足环境保护的苛刻要求,亦可制取苯、甲苯和二甲苯。我国催化重整装置相应的加工能力从2009年的3,089万吨/年增加到2018年的9,085万吨/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的PS-VI型催化剂是应用最广的连续重整催化剂。约1,500吨/年
烷烃异构化用贵金属催化剂烷烃异构化是指在临氢条件下,在异构化催化剂的作用下发生异构化反应,将直链烷烃转化为带支链的异构体,即异构化油。烷烃异构化技术是炼油厂生产高辛烷值、低蒸汽压、高氧含量的环保清洁型汽油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产物异构化油是不含硫、不含烯烃、不含芳烃且具有较高辛烷值的环保清洁汽油组分。国内异构化装置产能主要有华北石油50万吨/年、济南炼化16万吨/年、新海石化27万吨/年、金陵石化48万吨/年、滨化集团80万吨/年等。双功能型金属/酸催化剂以贵金属(Pt、Pd、Rh)及非贵金属(Co、Ni等)负载在分子筛,国外该类催化剂主要由UOP、Mobil、壳牌生产,国内主要为中石化生产。约150吨/年
煤制乙二醇用钯氧化铝催化剂乙二醇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战略物资,主要用于生产聚酯纤维、聚酯塑料等聚酯产品和防冻剂、润滑剂、增塑剂、涂料等化工产品。我国已成为乙二醇的主要生产和最大消费国。“煤制乙二醇”即以煤代替石油乙烯生产乙二醇,此技术路线符合我国富煤、少油的资源特征。目前,我国煤制乙二醇产能约为443万吨,在建产能1,034万吨/年。日本高化学因工艺先进,催化剂性能好,占据国内主要市场份额。约7,2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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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烃脱氢用铂系催化剂烷烃脱氢主要用于制取丙烯。丙烯是仅次于乙烯的第二大基础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合成塑料、纤维,应用领域十分广泛。根据金创联预计2021年我国PDH装置产能将达948万吨/年。同时未来10年内我国还有超过3,500万吨/年的PDH装置处于在建、拟建及规划阶段。若这些PDH装置全部投产,总产能将超过4,400万吨/年;国内PDH项目主要使用UOP(Oleflex工艺),2019-2022年我国采用Oleflex工艺的PDH项目约占62.60%。目前国内已经投产的丙烷和混合烷脱氢项目Oleflex工艺所用催化剂几乎全部都被UOP所垄断。我国对新型高效烷烃脱氢制丙烯催化剂的国产化需求非常迫切。约1,630吨/年
PTA加氢精制用钯炭催化剂PTA(精对苯二甲酸)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PTA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氧化单元和加氢精制单元两部分,加氢精制单元是对粗对苯二甲酸经加氢脱除杂质,再经结晶后得到精对苯二甲酸。根据中国PTA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PTA产能达到6,918万吨/年。国内市场进口催化剂主要有美国的CBA系列、意大利的MPB5-HD、日本的PTA-1500等铂碳催化剂。国内PTA加氢精制催化剂主要生产单位有中国石化上海石化科技开发公司和南化集团研究院等。约750吨/年
醋酸合成用碘化铑催化剂醋酸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醋酸乙烯、醋酸酯、醋酸酐、对苯二甲酸(PTA)以及氯乙酸等用途广泛的产品,此外,它也是一种重要的有机溶剂,广泛应用于化工、合成纤维、医药以及橡胶等行业。目前,我国醋酸的总生产能力达到1,071万吨/年,其中采用甲醇羰基化法的生产能力达到1,020万吨/年。国内市场主要由庄信万丰(Johnson Matthey)、贺利氏(Heraeus)、优美科(Umicore)等国外企业以及国内的贵研铂业供应。约6吨/年
丁辛醇用铑系催化剂目前,国内外丁辛醇生产最主要工艺方法是丙烯低压羰基合成法。该工艺以丙烯、合成气为原料,在铑催目前,我国丁辛醇产能达到510万吨/年,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万华化学、齐鲁石化、山之前丁辛醇装置所用铑催化剂基本是庄信万丰、优美科占据主要市场,近年来,随着公司产品逐步得到市场约6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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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剂作用下反应生成混合丁醛,其中正丁醛经缩合反应后生成辛烯醛(EPA),EPA再通过加氢生成辛醇;混合丁醛加氢生产丁醇。东建兰、鲁西化工、天津渤化永利等公司。的认可,公司已经占据了该领域的主要市场。
高纯氯乙酸用钯炭催化剂氯乙酸是一种重要化工原料,作为活性化合物在农药、染料、医药等行业广泛应用。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及下游对高品质氯乙酸的需求不断增加促进先进的连续法氯乙酸产能陆续项目落地,目前,连续法氯乙酸产能已经达到53万吨/年,未来两年内,国内氯乙酸新增产能约28万吨/年。70%市场约由巴斯夫提供,剩余主要由西安凯立提供。约30吨/年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IV.精细化工领域市场增长迅速,贵金属催化材料的需求有望持续扩大A.医药化工化学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合成是精细化工中贵金属催化材料最大的应用领域,我国原料药行业具备长期增长动力。化学原料药产业绿色化升级增加了对贵金属催化材料的需求。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持续收紧,在此背景下,化学原料药行业中小产能逐步淘汰,大中型原料药生产企业相继完成环保措施整改,原料药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其中采用绿色催化生产工艺生产的原料药比重进一步提高。原料药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大增加了贵金属催化材料的使用量。贵金属催化材料具有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特点,是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改革的重要方向。中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提供全球约30%的原料药生产。近两年,随着行业环保改造升级完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以及人民健康卫生理念的不断改善,原料药市场呈快速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化学药品原药产量为291.90万吨,同比增加11.45%。化学原料药行业的稳定增长将为贵金属催化材料行业带来长期稳定的下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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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也是实现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的最佳选择。氢能被誉为未来世界能源架构的核心,氢能及燃料电池逐步成为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在“碳中和”目标、化石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化石资源枯竭之势不可避免的背景下,加快我国氢能产业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探索以能源变革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氢能作为二次能源,必须从一次能源转换得到,再运输至用能终端,转化为电力、热能或者机械动力。因此,氢能产业链较长,涵盖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及其应用等诸多环节。贵金属催化材料在氢能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氢能产业链如下:

固定式电源/电站

上游:氢生产与供应中游: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下游:燃料电池应用化石重整(煤、天然气)工业副产(焦炉煤气、化肥氯碱轻烃工业)

变压吸附PSA装置

电解水氢制取

液氢槽车氢储运

管道气氢高压气氢拖车储氢瓶

站控系统、管道及阀门

加氢

储氢瓶组加氢机

氮气汇流排卸氢机压缩机

铂基催化剂燃料

电池电堆

膜电极

质子交换膜碳纸/碳布双极板密封垫片

各种电磁阀及管路

燃料电池系统

配件

稳压罐

空气压缩机压力调节阀

加湿器

氦气循环泵

或引射器

DC/DC

传感器储氢瓶增湿器

重型卡车交通领域

大型客车乘用车物流车专用车

船舶

有轨电车

飞机领域

工业及能源

天然气掺氢氢能冶金天然气掺氢建筑

领域

微型热电联供

固定式电源/电站

上游:氢生产与供应中游: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下游:燃料电池应用化石重整(煤、天然气)工业副产(焦炉煤气、化肥氯碱轻烃工业)

变压吸附PSA装置

电解水氢制取

液氢槽车氢储运

管道气氢高压气氢拖车储氢瓶

站控系统、管道及阀门

加氢

储氢瓶组加氢机

氮气汇流排卸氢机压缩机

铂基催化剂燃料

电池电堆

膜电极

质子交换膜碳纸/碳布双极板密封垫片

各种电磁阀及管路

燃料电池系统

配件

稳压罐

空气压缩机压力调节阀

加湿器

氦气循环泵

或引射器

DC/DC

传感器储氢瓶增湿器

重型卡车交通领域

大型客车乘用车物流车专用车

船舶

有轨电车

飞机领域

工业及能源

天然气掺氢氢能冶金天然气掺氢建筑

领域

微型热电联供

I.氢的制备目前世界商业用氢气96%是从煤、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中制取。现阶段,我国主流的制氢工艺主要有煤制氢、天然气制氢、石油制氢和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根据制氢过程中的碳排放强度,可将制取的氢气分为“灰氢”、“蓝氢”和“绿氢”。其中灰氢主要通过化石能源制得,技术成熟度高,生产规模大;蓝氢由加装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的化石能源和工业副产制取;绿氢则通过可再生能源制氢,制取过程中几乎不产生碳排放,是未来制氢技术发展的主流方向,但目前技术成熟度较低、技术成本高,推广应用仍需要时间。典型制氢技术的工艺路线及技术成熟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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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类型工艺路线技术成熟度
灰氢煤制氢成熟
天然气制氢成熟
蓝氢煤制氢+CCS示范论证
天然气重整制氢+CCS示范论证
甲醇裂解制氢成熟
芳烃重整副产氢成熟
焦炉煤气副产氢成熟
氯碱副产氢成熟
绿氢水电解制氢初步成熟
核能制氢基础研究
生物质制氢基础研究
光催化制氢基础研究

绿氢工艺路线中,水电解制氢由于技术已经初步成熟,并且原材料来源广泛,在消纳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生产,其成本有望进一步下降,被看作是未来主流制氢方式。水电解制氢工艺路线中,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的核心关键材料主要系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催化剂。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望带动相关关键材料成本快速下降,使水电解制氢成为主流的制氢工艺路线。电解水制氢为燃料电池的逆反应,公司已经实现了燃料电池贵金属催化剂的产业化批量生产,同时具备水电解制氢气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技术储备。II.氢的储运氢能可储可输,提高氢能储运效率,降低氢能储运成本,是氢能储运技术的发展重点。储氢技术分为物理储氢和化学储氢两个方向。物理储氢主要包括常温高压储氢、低温液化储氢、低温高压储氢和多孔材料吸附储氢;化学储氢主要包括金属氢化物储氢和有机液体储氢。几种典型储氢技术性能对比如下表所示:

绿氢工艺路线中,水电解制氢由于技术已经初步成熟,并且原材料来源广泛,在消纳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生产,其成本有望进一步下降,被看作是未来主流制氢方式。 水电解制氢工艺路线中,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的核心关键材料主要系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催化剂。氢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望带动相关关键材料成本快速下降,使水电解制氢成为主流的制氢工艺路线。电解水制氢为燃料电池的逆反应,公司已经实现了燃料电池贵金属催化剂的产业化批量生产,同时具备水电解制氢气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技术储备。 II.氢的储运 氢能可储可输,提高氢能储运效率,降低氢能储运成本,是氢能储运技术的发展重点。 储氢技术分为物理储氢和化学储氢两个方向。物理储氢主要包括常温高压储氢、低温液化储氢、低温高压储氢和多孔材料吸附储氢;化学储氢主要包括金属氢化物储氢和有机液体储氢。几种典型储氢技术性能对比如下表所示:
储氢技术高压气态储氢低温液态储氢固态金属储氢有机溶液储氢
储氢密度/wt%1.0-5.75.1-10.01.0-10.55.0-10.0
优点技术成熟,成本储氢密度高,氢不需要压力容储氢密度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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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充放氢快,工作条件较宽纯度高器,氢纯度高较低,安全性较高,运输便利
缺点储氢密度低,存在泄露安全隐患液化过程能耗高,易挥发,成本高放氢率低,吸放氢有温度要求,储氢材料循环性差副反应产生杂质气体,脱氢反应需高温,催化剂易结焦失活
应用情况成熟商业化国外商业化,国内仅航空领域研发阶段研发阶段

不饱和烃类有机溶液被看作是颇具前景的氢载体,通过加氢反应储存氢气,通过脱氢反应释放氢气,储氢密度高,且可以借助现有的液体燃料输运基础设施实现氢运输,但该技术路线以及相应贵金属催化剂尚处于研发阶段。公司有机溶液储氢的贵金属催化剂已经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III.燃料电池氢气可以通过燃料电池转化为电能和热能,既是高能量密度的能源载体,又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和还原气体,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力、医疗、食品等各个领域。燃料电池装置有助于实现氢能的移动化、轻量化和大规模普及,可广泛应用在交通、工业、建筑、军事等场景。未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无人驾驶、互联网数据中心、军事装备等领域将极大丰富燃料电池的应用场景。燃料电池从商业应用上来看,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质子交换膜燃料和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是最主要的三种技术路线。其中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由于其工作温度低、启动快、比功率高等优点,非常适合应用于交通和固定式电源领域,正逐步成为现阶段国内外主流应用技术。燃料电池汽车主要配备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是氢能源利用极具成长性的下游行业,具有加注时间短、续航里程长、零排放无污染、效能高且稳定等优点,发展前景广阔。当前,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瓶颈主要在于生产成本高、技术水平较国际领先水平落后以及氢产业链配套设施不够成熟。因此,在氢能产业发展初期,我国不断释放对燃料电池汽车的扶持政策,以燃料电池车更具优势的长途、重载、商用等领域为切入口,推动国产化水平的提高、配套设施的完善以及生产成本的降低,实现燃料电池车更大范围的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是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主要包括电堆、氢气系统,其中电堆以膜电极(MEA)、双极板为主,氢气系统以空压机、增湿器、氢循环泵、高压氢瓶为主。电堆是燃料电池系统的核心部件,根据民生证券研究所数据,电堆成本占燃料电池系统成本的比例在60%以上。燃料电池系统构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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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E4Tech、国联证券研究所 我国已将氢能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氢能产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根据《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氢能将成为我国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到2050年氢能在中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燃料电池车500万辆,燃料电池系统550万套,固定式电源/电站2万座,年经济产值达到12万亿元。我国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总体目标如下表所示:
产业目标现状近期目标中期目标远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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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2025)(2026-2035)(2036-2050)
氢能源比例(%)2.7%4%5.9%10%
产业市值(亿元)3,00010,00050,000120,000
装备制造规模加氢站 (座)232001,50010,000
燃料电池车(万辆)0.25130500
燃料电池系统(万套)16150550
固定式电源/电站(万座)0.020.10.52

数据来源:中国氢能联盟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贵金属催化材料是环境科学、现代化工、氢能源领域的关键材料,对该等领域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全球的各大公司竞相开发研究,不断创新。而催化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现象,涉及化学、工程、材料和表面科学等学科,是数理化基础科学互相渗透、互相补充而又有融合的产物。催化材料在性能上要具有良好的活性、选择性和寿命,还要有一定的形状、颗粒的大小和分布、机械强度,以及一定的化学组成和孔结构。而这些化学组成、物理结构、性能指标之间又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催化材料的技术开发过程中,首先需要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工业技术的发展情况,并需要经过实验室小试等多个环节,逐步进行工业放大试验和工业应用试验,最终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工业应用。催化材料在由实验室试验到工业化放大生产中,由于“放大效应”,要实现低能耗、低物耗和高效率的规模化生产,不可避免地需要自主研发设计专有设备以及解决工业化生产涉及的温度、浓度、压力、速度等一系列技术难题。此外,贵金属具有价值高、全球资源储量有限且不可再生的特征,生产过程中以克为单位的贵金属损耗即会直接影响生产成本,故生产工艺对贵金属损耗的管控以及在线提纯回收的技术水平,亦成为贵金属催化材料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失效贵金属催化材料的循环回收利用的技术,是行业实现原材料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而该等循环回收利用技术涉及冶金工程、催化工程等多学科知识及交叉应用。再加上,目前阶段,催化科学的理论和规律还不足以阐明催化材料的奥秘,催化材料的制备技术作为企业的核心机密保护,贵金属催化材料技术被誉为现代化学工业的“明珠”,长期被发达国家视为高端技术领域。在贵金属催化材料行业,与发达国家化工巨头上百年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贵金属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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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和基础化工领域,与贵研铂业的可比性较高;与凯立新材、陕西瑞科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 2、综合实力比较 在行业内,营业收入规模水平是衡量公司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综合竞争能力的关键数据指标。 贵研铂业是国内行业内首家上市公司,也是我国铂族金属研究事业的开拓者,业务范围广,营业收入规模大,综合实力强。 公司开拓了技术难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收入规模较凯立新材、陕西瑞科更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贵研铂业3,635,090.922,892,647.782,135,499.66
凯立新材158,933.00105,218.2070,8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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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瑞科118,552.7193,883.1658,144.18
本公司171,126.42227,392.98203,612.90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贵金属前驱体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0.78%、78.57%和43.26%,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近两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汽车缺芯等宏观经济扰动因素以及公司经营策略的影响,应用于汽车尾气净化领域的贵金属产量有所下降。汽车尾气净化领域的贵金属市场空间大、国产化率低、产品技术难度高,随着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汽车缺芯等因素的逐步缓解,以及公司进一步开发该领域新的客户,公司贵金属前驱体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贵金属催化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2.91%、33.51%和98.63%,呈波动趋势,主要系贵金属催化剂目前主要应用于基础化工领域,该领域受化石能源价格、宏观经济景气度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基础化工行业对贵金属催化材料的需求,具有初装量大、中期添加、后期更换的周期性采购特点。 2、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等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贵金属前驱体产量(KG)14,274.8325,928.8933,256.42
销量(KG)13,835.0926,826.4532,450.04
产销率96.92%103.46%97.58%
贵金属催化剂产量(KG)986.29335.061,029.11
销量(KG)820.65396.348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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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售价=营业收入金额/贵金属催化材料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受贵金属原材料行情价格上涨以及价格更高的铑类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影响。 4、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及主要客户情况 (1)主要消费群体 公司主要产品为贵金属前驱体和贵金属催化剂,主要销售给下游汽车尾气后处理系统厂商,工业废气废水处理厂商,基础化工、医药化工、氢能源厂商,均面向国内市场。 (2)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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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2021年度
1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贵金属前驱体74,409.6043.48%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65,336.0938.18%
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催化剂6,109.563.57%
4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催化剂6,077.883.55%
5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4,880.882.85%
台州巨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416.460.24%
小计5,297.343.09%
合计157,230.4791.87%
2020年
1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134,934.0759.34%
上海易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25,236.4511.10%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贵金属前驱体4,764.822.10%
小计164,935.3472.54%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56,361.1124.79%
3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贵金属催化剂2,551.501.12%
4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催化剂1,230.090.54%
5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610.800.27%
合计225,688.8499.26%
2019年
1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146,843.3272.12%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贵金属前驱体40,435.2119.86%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贵金属催化剂5,221.552.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贵金属催化剂0.340.001%
小计5,221.892.56%
4东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均相催化剂2,524.991.24%
5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贵金属材料2,353.801.16%
合计197,379.2196.94%

注1:威孚环保持有上海易泰100%股权。注2:威孚力达系上市公司威孚高科控股子公司,威孚力达持有威孚环保49%股权,经查阅威孚高科定期报告及威孚环保股权结构,威孚环保与威孚力达并非处于同一控制下,但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仍将威孚高科各关联单位合并计算。注3: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和台州巨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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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采购金额系采购入库的不含税金额。 2、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各期平均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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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名称平均采购单价
2021年2020年2019年
贵金属556.98530.02396.37
217.44195.66196.30
3,975.852,656.79997.45
平均值1,583.421,127.49530.04

注:上述采购单价系发行人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贵金属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与贵金属行情参考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钯、铑、铂平均采购单价与行情参考价格波动情况比对情况如下:

贵金属钯

单位:元/克

贵金属铑

单位: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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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凯大有电费支出,但均系工程建设用电支出,此处不再进行统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量分别为59.12万度、35.95万度和51.95万度。其中,2020年用电量同比减少主要系产量下降。2021年用电量同比上升,主要系当年工艺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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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周期长的铑催化剂产品产量大幅增加,铂类研发设备的开工投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平均单位电价分别为:0.78元/度、0.85元/度和0.79元/度,其中2020年平均电价较高,主要系受当年子公司江西凯大用电量较少以及其收费模式所致。子公司江西凯大电费模式为基础电费加耗用电费,基础电费系当地电力部门根据企业的装机容量而收取的固定电费,当耗电量相对较少时该固定电费会导致平均电价上升。如果剔除子公司江西凯大该因素的影响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电价基本保持稳定。 4、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具体内容采购金额占比
20211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78,724.5945.86%
2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21,428.7612.48%
2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854.870.50%
2英利维特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1,718.581.00%
小计24,002.2113.98%
3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22,043.1512.84%
4江西悦诚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7,650.574.46%
5上海品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5,369.543.13%
合计137,790.0680.27%
20201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113,214.2152.88%
2江西悦诚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27,259.5212.73%
3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23,044.7510.76%
4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8,092.523.78%
4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4,779.722.23%
4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1,277.880.60%
小计14,150.126.61%
5上海润桐物资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10,757.655.03%
合计188,426.2588.01%
20191江西银泰乐科技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51,818.31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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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48,517.3623.11%
3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22,877.4410.90%
3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11,500.785.48%
3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3,077.881.47%
小计37,456.1017.85%
4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28,243.1613.45%
5上海安洲贸易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5,487.852.61%
5上海福应贸易有限公司贵金属原料3,173.941.51%
小计8,661.794.13%
合计174,696.7283.22%

注: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利维特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海安洲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福应贸易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3.22%、88.01%和80.27%,占比较高,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为钯、铑、铂贵金属原材料,系通用的金属原材料,产品质量需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供应商的可选择范围较广。为确保原材料供应和质量稳定性,一般选择与供应商长期合作,各年度合作金额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商业谈判原则而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由于江西银泰乐科技有限公司在询价比价过程中的报价不具有优势,故在2020年和2021年的合作金额减少,不再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在客户及供应商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四)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

1、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金额在1,600.00万元以上的重要销售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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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万元)签署时间/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年度框架协议-2019年履行完毕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2,863.652019/4/30履行完毕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5,900.352019/2/18履行完毕
4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040.542019/9/18履行完毕
5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217.852019/9/26履行完毕
6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242.892019/10/8履行完毕
7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304.992019/10/10履行完毕
8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495.322019/10/16履行完毕
9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560.432019/10/22履行完毕
10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583.472019/10/28履行完毕
11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565.442019/11/7履行完毕
12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683.642019/12/2履行完毕
13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763.772019/12/5履行完毕
14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810.852019/12/10履行完毕
15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硝酸铑溶液2,137.652019/2/28履行完毕
16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2,028.002019/7/4履行完毕
17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619.402019/7/11履行完毕
18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759.002019/10/10履行完毕
19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867.042019/10/17履行完毕
20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831.312019/12/19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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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2,883.202020/10/13履行完毕
22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708.682020/1/5履行完毕
23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0,204.692020/1/6履行完毕
24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4,857.932020/1/10履行完毕
25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2,162.402020/1/6履行完毕
26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608.602020/1/10履行完毕
27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钯溶液1,781.182020/10/28履行完毕
28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年度框架协议-2020年履行完毕
29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年度框架协议-2021年履行完毕
30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框架协议-2021年履行完毕
31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铑溶液1,602.272021/1/29履行完毕
3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硝酸铑溶液1,636.922021/12/16履行完毕
33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2,352.502021/8/4履行完毕
3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6,903.802021/10/20履行完毕
35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羰基铑1,641.502021/11/25履行完毕
36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水合三氯化铑4,068.002021/11/11履行完毕
37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水合三氯化铑2,800.002021/9/15履行完毕
38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铑7,063.802021/11/10正在履行
39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苯基膦乙酰丙酮铑10,565.702021/11/23正在履行
40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铑粉1,650.002021/12/31正在履行

注:威孚高科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金额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为体现重要性而选择金额在4,000.00万元以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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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金额在2,800.00万元以上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万元)签署日期履行情况
1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绵钯3,990.002019/9/18履行完毕
2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绵钯4,147.002019/9/26履行完毕
3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4,190.002019/10/8履行完毕
4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4,260.002019/10/10履行完毕
5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4,430.002019/10/16履行完毕
6江西银泰乐科技有限公司海绵钯4,490.002019/11/7履行完毕
7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绵钯4,136.402019/11/29履行完毕
8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4,625.002019/12/2履行完毕
9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2,923.302019/12/5履行完毕
10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2,850.002019/12/10履行完毕
11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铑粉3,070.002019/12/25履行完毕
12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7,049.002020/1/6履行完毕
13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绵钯3,525.202020/1/6履行完毕
14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3,054.002020/1/7履行完毕
15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2,808.002020/1/17履行完毕
16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4,780.002019/12/30履行完毕
17江西悦诚科技有限公司海绵钯2,806.002020/9/18履行完毕
18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2,805.002020/9/15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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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2,877.502020/10/9履行完毕
20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海绵钯2,845.002020/10/16履行完毕
21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铑粉4,917.002021/11/10履行完毕
22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铑粉3,278.002021/11/10履行完毕
23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铑粉3,270.002021/11/23履行完毕
24Surplusinternationalthinmetal(HongKong)Limited铑粉USD458.152021/11/23履行完毕

3、授信和借款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金额在2,800.00万元以上的重要借款合同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金额在2,800.00万元以上的重要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担保合同编号贷款银行保证人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是否履行完毕
120200716湖墅个保0001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姚洪、林桂燕7,500.002020/7/16-2022/7/15正在履行
2C01203S2001-1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00.002020/6/5-2021/6/4履行完毕
3Ec15829201216010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姚洪3,000.002020/12/16-2021/12/16履行完毕
4Ec15829201216010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林桂燕3,000.002020/12/16-2021/12/16履行完毕
5103C1102021000180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浙江凯大3,300.002021/1/20-2024/1/19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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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C1102021000180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姚洪3,300.002021/1/20-2022/1/19正在履行
7103C1102021000180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林桂燕3,300.002021/1/20-2022/1/19正在履行
8(2021)信银杭临最保字第21013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姚洪、林桂燕8,000.002021/9/2-2026/9/2正在履行
9213306162271446-00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江西凯大7,000.002021/10/8-2021/12/31履行完毕
10213306162271446-00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姚洪7,000.002021/10/8-2021/12/31履行完毕
11213306162271446-00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林桂燕7,000.002021/10/8-2021/12/31履行完毕

四、 关键资源要素

(一)核心技术情况 1、核心技术及应用 公司专注于贵金属催化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在贵金属前驱体、贵金属均相催化剂、贵金属多相催化剂、贵金属在线提纯和失效催化剂回收等方面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产品性能技术指标比肩或者超过国际化工巨头同类产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点技术来源所处阶段创新方式专利或专有技术情况在主营业务应用
1贵金属前驱体制备技术①适应国六标准对催化性能的更高要求,前驱体达到低酸度低卤素低杂质金属的要求; ②适应不同金属复合氧化物/蜂窝陶瓷载体、金属基载体、VOC催化燃烧等应用场景需求,提供不同前驱体配方; ③工业化生产实现质量高度一致,技术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研发批量生产原始创新专有技术硝酸钯/铑/铂等前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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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金属均相催化剂制备技术通过配合物设计和筛选、活性金属络合物分布、催化剂粉末晶态优化、高纯度除杂纯化控制等技术,能够实现均相催化剂的高质量低成本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研发批量生产原始创新专有技术及发明专利(一种2-乙基己酸铑(II)的合成方法)铑派克等均相催化剂
3贵金属多相催化剂制备技术①通过载体的制备与改性、活性组分配伍设计、活性金属粒径和分布控制、晶面和形貌的调制、助剂配方与负载等技术,促进催化剂活性和选择性的平衡,催化剂的寿命增加; ②通过协调贵金属前驱体与载体间的互相作用,采用调变改性等技术提高催化剂的催化性能。 ③工业化生产实现质量高度一致性,技术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研发批量生产原始创新专有技术,2项发明专利申请已经获得受理化工领域和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等多相催化剂
4贵金属在线提纯和失效催化剂回收技术研发的湿法冶金、氧化萃取、分子识别废料回收和在线提纯贵金属工艺技术,提高贵金属制造收率,降低损耗,同时回收提纯过程更加安全高效、绿色环保。自主研发批量生产原始创新专有技术及发明专利(一种从含锆的废铑催化剂中高效分离锆回收铑的方法)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服务

2、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拥有的相关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资格或资质名称证书号/编码发证机构有效期
1凯大催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30100768244088Q001Y-2020.7.10-2025.7.9
2凯大催化高新技术企业GR202033003459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2020.12.1-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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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3凯大催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03820Q03891R1S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0.6.24-2023.6.29
4凯大催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3820E03892R1S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0.6.24-2023.9.7
5凯大催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03446334-2019.3.8-长期
6江西凯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J20Q00041R0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0.1.8-2023.1.7
7江西凯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J20E00042R0M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20.1.8-2023.1.7
8江西凯大排污许可证91361122314658067N001V上饶市生态环境局2020.6.15-2023.6.14
9江西凯大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赣环危废证字104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1.22-2024.1.21
10宁波凯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02842358-2021.11.18-长期
11浙江凯大排污许可证91330522MA2B7EWU6E001V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2.3.24-2027.3.23

(三)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四)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037.19万元,累计折旧为883.7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2,153.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自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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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项租赁房产的权利人与出租方不一致,系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产,出租人为杭州富康纺织器材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人为杭州计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2021年7月起,发行人直接与杭州计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若因上述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导致无法继续对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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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发行人面临搬迁风险,但鉴于:(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要生产场所已搬迁至位于长兴的自有房产,上述租赁房产仅作为日常办公场所,替代性强,搬迁成本较低,如发生搬迁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已取得杭州计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出具的说明,确认上述出租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纠纷,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建筑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风险。(3)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11日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坐落于拱墅区的13,400平方米工业用地,并于2021年1月28日取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相关厂房建设竣工后,发行人将不再续租上述租赁房产。 因此,该等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也不会构成障碍。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土地证号坐落面积 (㎡)土地使用权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凯大催化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909号石塘区块M2-06地块13,400.002071.1.13工业用地
2凯大催化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099号运河之星公寓3幢1单元1101室12.302084.3.3城镇住宅用地
3凯大催化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018号运河之星公寓3幢1单元1102室12.302084.3.3城镇住宅用地
4江西凯大赣(2021)广丰区不动产权第0007825号、0007826号、0007827号、0007828号、0007829号上饶市广丰经开区芦洋产业园A区青泰路6号10,024.002059.4.13工业用地
5浙江凯大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5104号和平镇长兴茶厂、回车岭村23,387.002070.3.19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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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凯大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7497号和平镇鑫和花苑8幢3-20195.192076.10.19城镇住宅用地
7浙江凯大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7498号和平镇鑫和花苑8幢3-30195.192076.10.19城镇住宅用地
8浙江凯大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07603号和平镇鑫和花苑8幢4-20195.192076.10.19城镇住宅用地
9宁波凯大浙(2020)宁波市保税不动产权第0272560号商务大厦102919.132042.9.5商务金融用地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注册商标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第1项、第2项专利为发行人通过知识产权代办服务机构从原专利权人处购买取得,两项专利均为非核心技术专利。 (4)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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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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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学历人数占员工总数比例
1博士34.48%
2硕士11.49%
3本科1319.40%
4专科及其他5074.63%
合计67100.00%

③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年龄分布如下:

(3)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况,公司与杭州凯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由杭州凯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包括门卫服务、守护服务、巡逻服务及人群控制服务,相关工作岗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规定。杭州凯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具备劳务派遣资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分别为2人、2人和2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占公司用工总量比例低于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与所有在职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公司及各子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办理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如下: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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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人数实缴人数应缴人数实缴人数应缴人数实缴人数
养老保险464546454037
失业保险464546454037
工伤保险464646464039
生育保险464546454037
医疗保险464546454037
住房公积金464546454037

注:应缴纳人数为员工总数减去退休返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退休返聘人数分别为15人、19人、21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个别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是员工在原单位缴纳等原因。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022年1月14日,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凯大催化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商及生育保险),不存在受到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局亦未收到任何关于该公司的投诉或举报。

2022年1月17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合规证明,凯大催化自2019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住房公积金处罚记录。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依据任职情况、所承担研发工作的重要性及研发成果等因素,公司认定姚洪、林桂燕、沈强、殷程恺4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关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1)姚洪

姚洪简历参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2)林桂燕

林桂燕简历参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3)沈强

沈强简历参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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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4)殷程恺 男,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位,工程师。2016年7月至今就职于凯大催化,任技术中心主任。 2、核心技术人员重要科研成果及对公司研发贡献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重要科研成果及对公司研发贡献
姚洪198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炼专业、2005年获浙江工业大学工业催化硕士学位,是我国恢复高考以来的第一代大学生,也是我国稀缺的贵金属催化材料复合型人才,在1996年浙江省人才引进计划中作为贵金属专家从外地部级研究院引入浙江省级研究院,在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领域拥有30余年的行业经验积累,辅以其对应用领域的深入的认识,主要把控公司核心技术发展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在贵金属前驱体、贵金属催化剂的研发及工业化生产等先进工艺技术领域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经验。 带领研发团队研发了横跨环境科学、基础化工、医药化工、氢能源等诸多领域的国产化率低、技术门槛高、市场空间大的产品,比如阿奇霉素专用铂炭催化剂、合成碳青霉素用辛酸铑催化剂、化工产品丁辛醇合成所用的催化剂铑派克(ROPAC)、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贵金属前驱体、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丙烷脱氢铂氧化铝催化剂及其球形氧化铝载体、煤制乙二醇钯氧化铝催化剂等,并研发完成了催化剂在失效后的循环再生工艺,在新型化学制氢储氢课题上展开深入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在国际刊物发表科研论文两篇。
林桂燕198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分析化学专业,是我国恢复高考以来的第一代大学生,也是我国贵金属分析化学领域的专家,在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领域拥有30余年的行业经验积累,负责公司各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生产落地执行,也运用自身在化学分析检测方面的积累协助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客户建立自身的贵金属催化材料检测分析体系,促进我国贵金属催化材料分析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提高贵金属催化材料质量准入门槛,防止以次充好的产品扰乱市场,也提高了公司产品的市场进入门槛。
沈强199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在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领域拥有20多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在催化理论、催化新方法和新反应等方面具有深入的理解,参与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生产,带领团队在化工产品丁辛醇合成所用的催化剂铑派克(ROPAC)、机动车尾气净化用贵金属前驱体、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等项目开发上具有突出的贡献。
殷程恺2016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在贵金属催化材料、循环回收领域拥有超过5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参与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和工业化生产,主要负责柴油机尾气治理DOC铂钯催化剂的开发、西他列汀中间体合成手性铑催化剂的研究、甲酸制氢贵金属催化剂的开发、汽车尾气新排放标准下硝酸铂工艺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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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变动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 1、主要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主要研发人员研发预算(万元)拟达到目标与行业技术水平的比较
1国七排放标准尾气净化催化剂新一代钯铑前驱体的研发中试李茂良、沈强等800与前一代前驱体相比 ①不含硫、氯、磷等毒物; ②不含钾、钠、钙等金属元素,纯度更高; ③溶于水且稳定周期长。 ④低酸或无酸性性,不腐蚀载体材料表面,提高载体表面的分散度和附着力,提高催化性能;目前国内相关报道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国内几乎再没有应用和产业化实例,产业化技术和成本门槛较高。本项目从非报道工艺路线开始研究,不引入杂质金属元素,从根本上提高前驱体收率和催化性能,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2国七排放标准尾气净化催化剂新一代铂前驱体的研发中试梁振亚、倪华祖等200
3PEM水解制氢小试殷程恺、李200①开发在酸性环境、高电位PEM电解水制氢是极具发展前景的绿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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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的研究与开发茂良、姚洪等下抗氧化、耐腐蚀的阳极铱基合金催化剂 ②实现氢燃料电池铂基合金材料在水电解阴极的应用氢技术路径,目前相关报道主要以降低铂族催化剂总负载量,提高催化活性的理论研究为主。本项目以实现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并逐步降低铂族金属的负载量,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4先进贵金属催化剂载体有机钨化合物的制备及应用小试袁京城、殷程恺等200①有机钨化合物纯度≥95%,氯离子无检出; ②产量在5kg/天; ③水解后,载体单位面积≥800㎡/g。有机钨化合物是一种新型的有机材料前驱物,仅有很少关于其制备及水解应用理论报道。项目通过合成工艺探索及产业化开发,研发出不同用途的催化剂载体。通过研发的水解工艺可获得纳米级的催化剂载体,并积极开拓在太阳能、光学材料上的应用,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5全自动调配和监测技术在三元贵金属硝酸盐前驱体的生产侧线中设备的研发和应用试用郑根路、梁振亚、林桂燕等2,500①减少传统贵金属硝酸盐前驱体的人工操作 ②减少贵金属在开放式环境下随气体逸出造成的微量损失 ③降低高腐蚀环境下,贵金属溶液跑冒滴漏的风险目前相关报道主要以合资或引进的生产线系统为主,并对专门的产品线专用开发和严格保密。项目通过自主研发的成熟工艺路线对关键步骤设备进行创制,从硬件系统上保证生产过程自动化和产品质量稳定性,进一步降低贵金属损耗。
6全谱交直流电弧发射光谱法快速测定钯铂铑含量试用谢海辉、黄云平、林桂燕等100①检测相对偏差更小; ②在贵金属装填量远小于目前数量的前提下,可以实现贵金属含量的在国家有色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平面光栅摄谱仪升级为交直流电弧发射光谱仪,解决行业标准存在的方法精度不高、操作繁琐和消耗较多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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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研究快速检测属基体问题,在国内未见报道。
7高密度有机储氢材料可逆吸放氢催化剂的研发研究殷程恺、袁京城、姚洪等200

①含氢能源分

子含氢比大于等于5%

②催化剂参与

的吸放氢反应可循环,条件相对温和

③催化剂参与

的吸放氢反应响应速度、反应速度快

④催化剂寿命

目前相关理论报道的单分子脱氢反应普遍反应温度过高,不利于实际应用;单分子脱氢产物复杂,往往伴随着未完全脱氢产物或变质物质的产生,难以循环利用;单分子反应因其物理化学性质的控制,均相或非均相催化剂效率皆有待提高;项目研究具备独创性,并注重实际应用。
8金属有机框架负载贵金属的研发和应用中试李树贵、沈强等2,000①低酸度和结晶水调控技术,适配水溶性配体,稳定催化性能 ②低含量钾、钠、钙等杂质金属元素控制技术,提高催化性能; ③中间过程稳定化技术提高贵金属制造收率目前金属有机框架负载贵金属的研发和应用较少,产业化需要对前驱体制定特殊标准规格适应催化性能的稳定和降低贵金属损耗,扩大产业化应用。本项目制定了小试工艺和标准,通过规模化试生产实施,在行业内具备独特性和先进性。

2、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投入6,136.517,559.386,175.23
研发费用784.20603.74629.37
营业收入171,126.42227,392.98203,612.9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3.59%3.32%3.0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0.46%0.27%0.31%

注:研发投入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法规口径核算的累计各项研发总支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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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费用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则口径核算的研发费用,为研发投入金额扣减研发试制品中对外销售部分成本后的金额。 3、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公司积极开展对外联合,引入外部技术力量为公司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部机构开展的合作研发情况主要如下:
序号合作单位合作项目名称合作内容权利义务划分约定保密措施
1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胶体与催化材料联合实验室针对公司催化剂和催化剂载体生产和研发需要,集中优势资源,研究基础理论、优化生产技术和工艺、开发新产品等。为公司产品升级、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培训服务双方合作研究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完成以技术开发合同方式委托的项目或研究任务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中南大学研发人员及单位享有在相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和获得相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形成可产业化的应用技术后,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负责技术的管理、经营与新产品的生产,合资公司的组建模式及经营收益的分配,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对联合实验室共同研究开发的成功及对方相关技术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独向第三方透露或转让相关技术信息及成果。
2中南大学氢燃料电池用甲酸制氢技术及系统提出可应用于移动装置的甲酸制氢技术和可为燃料电池提供氢能的系统解决方案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归属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公司所有双方对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或收到的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同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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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方披露
3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乙二醇偶联催化剂的开发“偶联催化剂”的生产及市场推广、销售;西南化工院提供技术支持,公司负责工业化生产技术开发、完善并提升,以及完整的催化剂生产双方共同对偶联催化剂技术的工业化生产进行开发、完善并提升,由此新产生的专有及专利技术由双方共享;双方共同拥有催化剂商标冠名权协议内容及与双方拟合作项目相关的资料皆属于秘密。
4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烷烃脱氧催化剂的开发“烷烃脱氧催化剂”的生产及市场推广、销售;西南化工院提供技术支持,公司负责工业化生产技术开发、完善并提升,以及完整的催化剂生产双方共同对烷烃脱氢催化剂技术的工业化生产进行开发、完善和提升,由此新产生的专有及专利技术由双方共享;双方共同拥有催化剂商标冠名权协议内容及与双方拟合作项目相关的资料皆属于秘密。

五、 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六、 业务活动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七、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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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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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共召开了11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监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履行职责,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独立董事未对有关决策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筹备董事会、股东大会,保管会议文件和股东资料,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 特别表决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 内部控制情况

1-1-181

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使公司所有部门和经济活动在公司内部控制框架内健康运行,以保障公司经营效益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1067号),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相关主管机关的重大处罚。

五、 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 同业竞争情况

1-1-182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或中国境外,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与发行人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活动,亦没有在任何与发行人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权益(不论直接或间接)。

2、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发行人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事实改变之前,不会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人将对发行人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

七、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4、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1-183

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7、与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公司关联方,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8、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实施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方关系
1淮安水岸风情投资有限公司姚洪兄弟姚湖光持股2.6432%,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2淮安水岸风情置业有限公司姚洪兄弟姚湖光担任董事
3江苏安贤园投资有限公司姚洪兄弟姚湖光持股20%,担任董事
4江苏现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姚洪兄弟姚湖光担任董事
5浙江正道怡心装饰有限公司郑刚持股9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杭州正怡装饰有限公司郑刚持股90%,担任执行董事
7杭州西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郑刚配偶华蕊持股7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杭州鸿跃石材有限公司郑刚兄弟郑坚持股9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杭州萧山城厢良榀鲜花店郑刚兄弟郑坚担任经营者
10杭州国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强持股20%,担任监事
11株洲中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谭志伟配偶易惠红持股45%,担任监事;谭志伟配偶父亲易署生持股55%,担任执行董事

1-1-184

12株洲力创贸易有限公司谭志伟配偶易惠红持股45%
13大连金海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唐向红持股3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杭州宏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陈乐配偶父亲沈甫龙持股10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5贵州盘州市安贤园艺术陵园有限责任公司王陈乐母亲陈慧萍担任董事
16银川福寿园人文纪念园有限公司王陈乐母亲陈慧萍担任总经理

9、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曾经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属于公司关联方,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报告期内其他曾经的法人关联方 其他法人关联方包括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或由前述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离任、股权变动等原因导致关联关系变化的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曾经关联关系目前状态
1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姚洪曾担任独立董事2020年7月,姚洪辞去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杭州申世科技有限公司孔令辉子女的配偶沈国栋曾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50%2021年4月,孔令辉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3杭州宏图会展策划有限公司孔令辉配偶的哥哥胡树森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60%;胡树森配偶沈相如担任监事,持股40%2021年4月,孔令辉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4北京科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曾晓东持股9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曾晓东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5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姚洪、林桂燕女儿姚欣然曾担任监事,持股20%2019年8月,姚欣然辞去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并退股
6株洲市天元区志惠日用品商行谭志伟曾担任经营者2021年4月,株洲市天元区志惠日用品商行注销

1-1-185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 (3)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销售。 (4)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除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抵押和质押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抵押或质押。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合同编号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主债务期限/主债务发生期间保证方式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
1103C110201900271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19/7/4至2020/1/10连带责任保证5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2103C11020190027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凯大姚洪2019/7/4至2020/1/10连带责任保证5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1-1-186

司科技支行催化
3ZB951020190000000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凯大催化姚洪2019/8/5至2020/8/5连带责任保证1,000.002019/8/5至2022/8/5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8/12至2021/6/29
4ZB951020190000000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19/8/5至2020/8/5连带责任保证1,000.002019/8/5至2022/8/5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8/12至2021/6/29
5Ea15829191014003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凯大催化姚洪2019/10/17至2020/8/5连带责任保证1,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6Ea158291910140040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19/10/17至2020/8/5连带责任保证1,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7571XY20190187200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19/12/9至2020/8/6连带责任保证1,000.00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1-187

8571XY20190187200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凯大催化姚洪2019/12/9至2020/8/6连带责任保证1,000.00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103C110202000014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凯大催化姚洪2020/1/19至2020/7/18连带责任保证5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10103C110202000014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20/1/19至2020/7/18连带责任保证5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1120200716湖墅个保0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2020/7/21至2021/7/5连带责任保证7,500.002020/7/16至2022/7/15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7/29至2021/7/5
2021/6/28至2022/6/28
12C01203S2001-1国家开发银行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2020/6/11至2021/6/4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3,000.002020/6/5至2021/6/4
133310052020003159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2020/8/5至2021/2/1连带责任保证1,500.002020/8/5至2023/8/4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0/8/5至2021/2/5

1-1-188

14NBCB7103BY20R0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2020/6/10至2021/6/10连带责任保证1,500.002020/6/23至2023/6/23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5Ec15829201216010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凯大催化姚洪2020/12/16至2021/12/16连带责任保证3,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16Ec15829201216010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20/12/16至2021/12/16连带责任保证3,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17103C1102021000180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凯大催化姚洪2021/1/26至2021/7/19连带责任保证3,300.002021/1/20至2022/1/19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3/2至2021/3/8
18103C1102021000180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21/1/26至2021/7/19连带责任保证3,300.002021/1/20至2022/1/19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3/2至2021/3/8

1-1-189

19(2021)信银杭临最保字第210138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2021/9/29至2021/10/13连带责任保证8,000.002021/9/2至2026/9/2期间确定的任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3306162271446-00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凯大催化姚洪2021/10/9至2022/1/8连带责任保证7,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21213306162271446-00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凯大催化林桂燕2021/10/9至2022/1/8连带责任保证7,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22C01203S210101-1国家开发银行凯大催化姚洪、林桂燕2021/11/10至2023/11/3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1,000.00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

(4)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除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付关联方款项。

1-1-190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已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赋予了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公正、公允的特别权利。

2、为了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与公司之间未来将尽量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影响能力,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八、 其他事项

无。

1-1-191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54,343,648.40114,703,969.5261,089,294.7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106,626.152,860,367.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83,672,200.00776,000.00
应收账款83,757,609.829,293,326.937,526,592.83
应收款项融资19,628,000.0018,054,300.00
预付款项3,143,556.993,704,692.5874,725,380.6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5,342,521.58212,869.7426,574.0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257,000,042.90169,223,946.44194,322,021.08
合同资产291,222.7566,600.00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5,406,060.6212,213,379.063,444,796.08
流动资产合计629,391,289.21415,579,351.88359,964,959.4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19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1,534,539.1522,533,857.4518,566,315.64
在建工程77,061,522.8015,409,925.111,483,789.8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967,971.56
无形资产28,585,264.4213,718,623.792,660,037.8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555,368.08406,838.85292,426.46
其他非流动资产14,66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29,704,666.0166,729,245.2023,002,569.70
资产总计759,095,955.22482,308,597.08382,967,529.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21,316.68125,097,120.8455,086,197.22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5,733,490.179,610,859.281,634,296.48
预收款项56,190,284.53
合同负债148,460,929.1910,802,087.6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138,119.052,001,625.551,004,592.51
应交税费9,227,134.549,293,808.233,579,391.62
其他应付款56,526.3259,735.0646,166.55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9,299,920.811,404,271.42
流动负债合计209,937,436.76158,269,507.99117,540,928.9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1-1-193

长期借款10,012,069.4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1,588,561.30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1,600,630.74
负债合计221,538,067.50158,269,507.99117,540,928.9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152,300,000.00124,300,000.00121,9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57,922,110.0984,378,713.8669,498,713.8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2,710,173.8216,893,053.8710,307,265.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04,625,603.8198,467,321.3663,720,620.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37,557,887.72324,039,089.09265,426,600.1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537,557,887.72324,039,089.09265,426,600.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59,095,955.22482,308,597.08382,967,529.10

法定代表人:姚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陈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陈乐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1,348,344.57105,834,415.0860,980,215.56
交易性金融资产52,498.85367.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1-194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83,672,200.00776,000.00
应收账款98,839,264.996,355,473.477,526,592.83
应收款项融资19,628,000.0018,054,300.00
预付款项76,461,345.143,672,565.8874,611,023.49
其他应收款25,634,200.0017,204,060.987,029.0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257,000,042.90153,328,339.79194,322,021.08
合同资产291,222.7566,600.00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1,778,228.397,926,852.243,107,590.23
流动资产合计701,405,147.59397,688,875.05359,384,772.1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80,000,000.0059,133,300.00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7,423,391.277,948,099.717,327,287.82
在建工程12,770,660.7340,213.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967,971.56
无形资产15,163,063.3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506,987.82393,790.6238,708.00
其他非流动资产14,66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17,832,074.7482,175,403.3327,365,995.82
资产总计819,237,222.33479,864,278.38386,750,768.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5,021,316.68125,097,120.8455,086,197.22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1-195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93,772,618.2913,228,206.014,670,577.06
预收款项56,190,284.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2,138,119.051,621,625.551,004,592.51
应交税费558,312.927,760,783.343,545,330.53
其他应付款56,526.321,076,931.0643,416.55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148,460,929.1910,802,087.6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9,299,920.811,404,271.42
流动负债合计279,307,743.26160,991,025.83120,540,398.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012,069.4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1,588,561.30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1,600,630.74
负债合计290,908,374.00160,991,025.83120,540,39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152,300,000.00124,300,000.00121,9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57,922,110.0984,378,713.8669,498,713.8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2,710,173.8216,893,053.8710,307,265.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95,396,564.4293,301,484.8264,504,390.17
所有者权益合计528,328,848.33318,873,252.55266,210,369.61

1-1-1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819,237,222.33479,864,278.38386,750,768.01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711,264,153.802,273,929,801.362,036,129,048.34
其中:营业收入1,711,264,153.802,273,929,801.362,036,129,048.34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641,091,965.612,191,874,747.291,976,091,943.30
其中:营业成本1,625,810,489.442,162,148,715.191,957,992,528.01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225,992.403,936,589.171,366,064.92
销售费用1,417,033.371,309,485.021,632,131.92
管理费用6,616,400.1112,704,274.683,961,820.41
研发费用7,841,971.726,037,434.066,293,735.30
财务费用-1,819,921.435,738,249.174,845,662.74
其中:利息费用2,016,412.435,829,151.414,993,980.27
利息收入3,874,149.45117,634.03164,409.50
加:其他收益3,975,830.493,882,347.51697,635.5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4,389.891,938,421.74958,473.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80.20

1-1-197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91,895.58-2,632,676.111,480,545.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23,967.28-7,4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3,790,817.0785,235,747.2163,173,760.24
加:营业外收入4,521.49600.001,530.00
减:营业外支出1,595,299.9550,000.00952,912.7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2,200,038.6185,186,347.2162,222,377.54
减:所得税费用9,965,636.2113,378,858.318,023,886.8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198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590.4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590.44

法定代表人:姚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陈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陈乐

(四) 母公司利润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1,657,892,574.512,151,016,894.492,036,129,048.34
减:营业成本1,575,596,709.832,048,191,005.761,957,998,165.27
税金及附加992,085.843,138,605.941,229,820.56
销售费用1,399,851.591,158,173.821,632,131.92
管理费用5,613,804.1111,395,869.53,079,289.37
研发费用8,774,341.486,915,532.446,293,735.30
财务费用-1,457,217.245,748,621.184,844,510.86
其中:利息费用2,016,412.435,829,151.414,993,980.27
利息收入3,499,752.33103,400.11164,159.38
加:其他收益1,655,830.493,882,347.51697,635.5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315,721.601,877,133.12937,746.88

1-1-19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2.9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72,758.63-2,375,067.851,482,485.7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23,967.28-7,4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8,193,575.2577,846,098.6364,169,263.20
加:营业外收入4,521.491,530.00
减:营业外支出1,373,001.3850,000.00952,912.7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6,825,095.3677,796,098.6363,217,880.50
减:所得税费用8,653,895.8111,938,215.698,277,605.3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8,171,199.5565,857,882.9454,940,275.1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8,171,199.5565,857,882.9454,940,275.1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1-200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58,171,199.5565,857,882.9454,940,275.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2,099,860,425.892,434,016,750.492,363,643,677.5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724,760.911,078,313.34779,479.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574,866.774,014,150.05921,602.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20,160,053.572,439,109,213.882,365,344,759.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46,421,752.772,338,937,398.982,415,131,545.25

1-1-2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40,853.746,362,623.485,228,508.04
支付的各项税费43,995,456.6633,484,775.3311,289,797.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199,086.7815,358,466.433,960,310.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7,657,149.952,394,143,264.222,435,610,160.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502,903.6244,965,949.66-70,265,401.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860,000.004,3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74,389.891,938,421.74958,473.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912,682.4320,070,139.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7,147,072.321,938,421.7425,378,613.0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1,246,518.4846,970,426.181,284,569.03
投资支付的现金105,778.342,860,367.61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600,000.002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4,952,296.8249,830,793.7921,284,569.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805,224.50-47,892,372.054,094,044.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00,000.009,336,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795,000.00165,000,000.005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0017,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2,395,000.00224,336,000.0072,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0,795,000.00145,000,000.00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52,227,528.3934,817,582.8414,743,260.07

1-1-202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2,291.8517,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4,404,820.24179,817,582.8436,743,260.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990,179.7644,518,417.1635,256,739.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2,687,858.8841,591,994.77-30,914,617.0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671,289.5261,079,294.7591,993,911.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45,359,148.40102,671,289.5261,079,294.75

法定代表人:姚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陈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陈乐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88,465,546.432,299,299,013.062,363,144,626.21
收到的税费返还551,049.661,078,313.34779,479.8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870,101.885,019,262.13920,232.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05,886,697.972,305,396,588.532,364,844,338.1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876,931,477.112,196,908,060.262,415,258,882.5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440,225.216,256,446.125,134,355.82
支付的各项税费32,064,199.7927,102,702.1811,134,995.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293,928.8933,012,359.893,679,520.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40,729,831.002,263,279,568.452,435,207,75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156,866.9742,117,020.08-70,363,416.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4,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15,721.601,877,133.12937,746.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77,009.2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912,682.4320,070,139.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4,705,413.231,877,133.1225,007,886.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4,771,752.1416,547,383.23883,910.55

1-1-203

投资支付的现金20,918,598.3339,133,667.6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600,000.002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9,290,350.4755,681,050.8420,883,910.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84,937.24-53,803,917.724,123,975.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00,000.009,336,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795,000.00165,000,000.005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0017,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2,395,000.00224,336,000.0072,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0,795,000.00145,000,000.00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2,227,528.3934,817,582.8414,743,260.0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2,291.8517,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4,404,820.24179,817,582.8436,743,260.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990,179.7644,518,417.1635,256,739.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8,562,109.4932,831,519.52-30,982,701.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3,801,735.0860,970,215.5691,952,916.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2,363,844.5793,801,735.0860,970,215.56

1-1-204

(七)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24,300,000.0084,378,713.8616,893,053.8798,467,321.36324,039,089.0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4,300,000.0084,378,713.8616,893,053.8798,467,321.36324,039,089.0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8,000,000.00173,543,396.235,817,119.956,158,282.45213,518,798.63
(一)综合收益总额62,234,402.4062,234,402.4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8,000,000.00173,543,396.23201,543,396.23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28,000,000.00173,543,396.23201,543,396.23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1-1-205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5,817,119.95-56,076,119.95-50,259,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5,817,119.95-5,817,119.9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50,259,000.00-50,259,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52,300,000.00257,922,110.0922,710,173.82104,625,603.81537,557,887.72

单位:元

1-1-206

项目2020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10,307,265.5863,720,620.75265,426,600.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10,307,265.5863,720,620.75265,426,600.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400,000.0014,880,000.006,585,788.2934,746,700.6158,612,488.90
(一)综合收益总额71,807,488.9071,807,488.9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400,000.0014,880,000.0017,28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2,400,000.006,936,000.009,336,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7,944,000.007,944,000.00
4.其他

1-1-207

(三)利润分配6,585,788.29-37,060,788.29-30,475,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6,585,788.29-6,585,788.2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30,475,000.00-30,475,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24,300,000.0084,378,713.8616,893,053.8798,467,321.36324,039,089.09

1-1-208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4,813,238.0628,425,157.59224,637,109.5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4,813,238.0628,425,157.59224,637,109.5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494,027.5235,295,463.1640,789,490.68
(一)综合收益总额54,198,490.6854,198,490.6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1-1-209

4.其他
(三)利润分配5,494,027.52-18,903,027.52-13,409,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5,494,027.52-5,494,027.5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3,409,000.00-13,409,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10,307,265.5863,720,620.75265,426,600.19

1-1-210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法定代表人:姚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陈乐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陈乐

(八)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24,300,000.0084,378,713.8616,893,053.8793,301,484.82318,873,252.5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4,300,000.0084,378,713.8616,893,053.8793,301,484.82318,873,252.5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8,000,000.00173,543,396.235,817,119.952,095,079.60209,455,595.78
(一)综合收益总额58,171,199.5558,171,199.55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8,000,000.00173,543,396.23201,543,396.23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28,000,000.00173,543,396.23201,543,396.23

1-1-211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5,817,119.95-56,076,119.95-50,259,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5,817,119.95-5,817,119.95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50,259,000.00-50,259,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52,300,000.00257,922,110.0922,710,173.8295,396,564.42528,328,848.33

单位:元

1-1-212

项目2020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10,307,265.5864,504,390.17266,210,369.6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10,307,265.5864,504,390.17266,210,369.61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400,000.0014,880,000.006,585,788.2928,797,094.6552,662,882.94
(一)综合收益总额65,857,882.9465,857,882.9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2,400,000.0014,880,000.0017,28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2,400,000.006,936,000.009,336,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7,944,000.007,944,000.00
4.其他
(三)利润分配6,585,788.29-37,060,788.29-30,475,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6,585,788.29-6,585,788.29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30,475,000.00-30,475,000.00

1-1-213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24,300,000.0084,378,713.8616,893,053.8793,301,484.82318,873,252.55

单位:元

项目2019年度
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永续债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4,813,238.0628,467,142.51224,679,094.43

1-1-21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4,813,238.0628,467,142.51224,679,094.4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494,027.5236,037,247.6641,531,275.18
(一)综合收益总额54,940,275.1854,940,275.1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5,494,027.52-18,903,027.52-13,409,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5,494,027.52-5,494,027.5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3,409,000.00-13,409,000.0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1-1-215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21,900,000.0069,498,713.8610,307,265.5864,504,390.17266,210,369.61

1-1-216

二、 审计意见

2021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中汇会审[2022]1066号
审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审计报告日期2022年3月28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章磊、孙琼
2020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中汇会审[2021]2098号
审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审计报告日期2021年4月29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孙玉霞、孙琼
2019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中汇会审[2020]3600号
审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审计报告日期2020年5月27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汤洋、孙琼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1-1-217

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江西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0年9月,凯大催化出资设立宁波凯大。该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凯大催化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9年9月,凯大催化出资设立浙江凯大。该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凯大催化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0年9月,凯大催化出资设立宁波凯大。该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凯大催化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9年9月,凯大催化出资设立浙江凯大。该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其中凯大催化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 会计政策、估计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申报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1-218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1-219

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1-220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22.长期股权投资”或10.“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221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 外币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可供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1-222

1-1-223

1-1-224

1-1-225

1-1-226

1-1-227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1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1-228

12. 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坏账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

详见“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1-229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1-23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12.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17.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1-231

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9.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22.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1-232

1-1-233

1-1-234

1-1-235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 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24.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2.00-70.005.001.36-4.32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8.00-10.005.009.50-11.88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8.005.0011.88
研发设备年限平均法8.00-10.005.009.50-11.88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8.005.0011.88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1-1-236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25.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6.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1-237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7.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详见“41.租赁”。

29.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1-238

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2018年度,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⑤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⑥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⑦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3)无形资产减值测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年)残值率(%)

1-1-239

土地使用权平均年限法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44.00-50.00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软件平均年限法预计受益期限5.0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1-1-240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2018-2020年度,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自2021年1月1日起,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32.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241

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242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1-243

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4)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1-244

1-1-245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②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后时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的不同,公司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合同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验收合格(一般系客户签收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未提出异议)后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2)技术加工服务收入

公司于加工的产品交付客户后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的不同,公司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合同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验收合格(一般系客户签收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未提出异议)后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签收后确认收入。

39.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1-246

1-1-247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248

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1.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1-1-249

1-1-250

1-1-251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 所得税

√适用 □不适用

1-1-252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3.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具体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来考虑。

从性质来看,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金额来看,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且为持续盈利企业,根据税前利润总额确定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44.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1-253

1-1-254

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

45.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22.2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97.40387.9269.76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7.0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37.49193.8495.85

1-1-255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6.85-4.94-95.1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0.18-794.09
小计275.99-217.2677.49
减:所得税影响数69.6687.1911.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206.33-304.4565.6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06.33-304.4565.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3.447,180.755,419.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7.117,485.205,35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3.32%-4.24%1.21%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包括政府补助和股份支付。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65.66万元、-304.45万元和206.33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21%、-4.24%和3.32%,占比整体较小。其中,2020年发行人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并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794.40万元。

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资产总计(元)759,095,955.22482,308,597.08382,967,529.10
股东权益合计(元)537,557,887.72324,039,089.09265,426,600.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537,557,887.72324,039,089.09265,426,600.19
每股净资产(元/股)3.532.61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532.612.18
资产负债率(合并)(%)29.18%32.81%30.6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5.51%33.55%31.17%
营业收入(元)1,711,264,153.802,273,929,801.362,036,129,048.34

1-1-256

毛利率(%)4.99%4.92%3.84%
净利润(元)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62,234,402.4071,807,488.9054,198,49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60,171,141.7874,852,013.8953,541,927.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60,171,141.7874,852,013.8953,541,927.3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77,813,852.2893,102,274.4568,706,991.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9%24.39%22.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1.78%25.43%21.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59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59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2,502,903.6244,965,949.66-70,265,401.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670.36-0.5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9%3.32%3.03%
应收账款周转率36.78270.3984.65
存货周转率7.6311.8915.74
流动比率3.002.633.06
速动比率1.771.561.4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变动简要分析:

1-1-257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1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八、 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1-1-258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核心因素

1-1-259

1-1-260

较大的增长空间。

(2)新产品市场拓展情况

公司应用于天然气化工烷烃脱氢、煤化工煤质乙二醇、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的新产品已经实现批量生产,处于客户试用测试阶段。该等新产品具有技术难度高、市场空间大、国产化率低的特点,如果实现典型知名客户的大规模供货,将拉动公司收入和盈利规模快速增长。

(3)在研项目及研发能力

公司注重对研发的投入,在研项目储备丰富,覆盖国七排放标准贵金属前驱体、氢能制备、氢能储运、贵金属回收利用技术等各领域,强大的研发能力及丰富的研发储备将为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实现业绩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 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

(一) 应收款项

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8,367.2277.60
合计0.008,367.2277.60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0.0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5,730.00
商业承兑汇票5,000.00
合计5,730.005,0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报告期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1,405.91
商业承兑汇票

1-1-261

合计21,405.91

(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8,626.00100.00%258.783.00%8,367.22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8,626.00100.00%258.783.00%8,367.22
合计8,626.00100.00%258.783.00%8,367.22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80.00100.00%2.403.00%77.60
其中:商业承兑汇票80.00100.00%2.403.00%77.60
合计80.00100.00%2.403.00%77.60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1-262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8,626.00258.783.00%
合计8,626.00258.783.00%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80.002.403.00%
合计80.002.403.00%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发行人按照票据承兑人将应收票据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组合和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发行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商业承兑汇票258.78-258.78
合计258.78-258.78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商业承兑汇票2.40256.38258.78
合计2.40256.38258.78

单位:万元

类别2018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19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商业承兑汇票2.402.40
合计2.402.40

1-1-263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由信用水平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由于该票据除正常到期兑付外还存在对外背书或贴现被终止确认的情况,即发行人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兼有的业务模式管理此类票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此类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下列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确认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1,805.43万元、1,962.80万元和0.00万元。

2.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962.801,805.43
合计0.001,962.801,805.43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详见上方应收票据之分析。

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8,634.80953.43775.73
1至2年5.01
2至3年0.01
3至4年
4至5年0.33
5年以上
合计8,634.81958.44776.06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1-1-264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8,634.81100.00%259.053.00%8,375.76
其中:账龄组合8,634.81100.00%259.053.00%8,375.76
合计8,634.81100.00%259.053.00%8,375.76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58.44100.00%29.113.04%929.33
其中:账龄组合958.44100.00%29.113.04%929.33
合计958.44100.00%29.113.04%929.33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76.06100.00%23.403.02%752.66
其中:账龄组合776.06100.00%23.403.02%752.66
合计776.06100.00%23.403.02%752.66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634.80259.053.00%
2-3年0.010.0020.00%
合计8,634.81259.053.00%

单位:万元

1-1-265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953.4328.613.00%
1-2年5.010.5010.00%
合计958.4429.113.04%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775.7323.273.00%
4-5年0.330.1340.00%
合计776.0623.403.02%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9.11229.94259.05
合计29.11229.94259.05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23.406.550.8429.11

1-1-266

准备
合计23.406.550.8429.11

单位:万元

类别2018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19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73.90-150.5023.40
合计173.90-150.5023.40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核销金额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0.84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4,116.7447.68%123.50
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2,194.4225.41%65.83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06.349.34%24.19
浙江达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523.006.06%15.69
凯龙蓝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6.804.94%12.80
合计8,067.3093.43%242.01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

1-1-267

合计数的比例(%)
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870.5390.83%26.11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82.908.65%2.49
东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5.000.52%0.50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10.00%0.00
合计958.44100.00%29.1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734.2794.61%22.03
江西富祥药业有限公司24.983.22%0.75
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7.400.95%0.22
东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5.000.64%0.15
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810.36%0.08
合计774.4699.78%23.23

其他说明:

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金额为774.46万元、958.44万元和8,067.30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99.78%、100.00%和93.43%,集中度较高且整体保持稳定。发行人与上述主要客户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无其他关系,上述客户与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8,281.9595.91%745.7596.09%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352.864.09%958.44100.00%30.313.91%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8,634.81100.00%958.44100.00%776.06100.00%

(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1-268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8,634.81-958.44-776.06-
期后回款金额7,978.8592.40%958.4399.99%776.06100.00%

注:期后回款金额系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回款金额计算。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00%、99.99%和92.40%,整体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其中,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尚有600余万元在期后尚未回款,主要系公司与山东建兰在2022年签署了催化剂委托加工合同,该期末部分应收账款拟作为委托加工物资的保证金。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5. 应收款项总体分析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52.66万元、929.33万元和8,375.7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7%、0.41%和4.89%,占比处于较低水平,体现了公司高质量的客户群体及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其中,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一方面系由于公司于2021年末向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建兰化工有限公司和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订单实现销售但尚未达到信用期付款条件;另一方面系2021年公司与客户承兑汇票方式结算金额大幅减少,2020年末应收票据金额为8,367.22万元,2021年末应收票据无余额。 (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1)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维持在99%左右,

1-1-26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陕西瑞科自2019年起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未再披露具体的计提比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主要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 为快速回笼资金,发行人给予下游客户的信用期普遍较短,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结算模式及信用政策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结算方式信用期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威孚高科各单位
1.1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转账及承兑票据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1.2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银行转账及承兑票据-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1.3上海易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银行转账-7个工作日-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转账及承兑票据货及票到3日货及票到3日货及票到3日
3浙江达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转账90天90天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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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银行转账及承兑票据--验收且开票后支付60%;买方出具的使用报告后付清40%
5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转账到货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确认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50%--
6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银行转账款到发货款到发货款到发货
7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一个月--

(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4.65次/年、270.39次/年和36.78次/年,整体周转能力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主要受应收账款所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应收票据使用频率和发行人给予不同客户信用期的综合影响。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大幅提高,一方面系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余额为1,756.36万元,上述应收款项一定程度拉低了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但上述款项均于2019年悉数收回,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另一方面,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低,但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达到8,367.22万元(其中5,000.00万元系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考虑上述因素后,2019年和2020年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会大幅缩小。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大幅降低,除当年营业收入规模有所减小影响外,主要受期末未达信用期付款条件对应的应收账款原值大幅增加影响,金额达到8,281.95万元,但前述金额绝大部分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收回,不存在潜在坏账风险;与此同时,发行人持续深化客户合作、优化回款方式,其2021年的销售回款中票据回款金额较2020年大幅减少。因此,虽然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下降,但其回款质量进一步优化,应收账款余额绝大部分系客户未达信用期付款条件所致,考虑此部分影响,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相较于2020年并未大幅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4)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4.65次/年、270.39次/年和36.78次/年,整体周转能力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主要受应收账款所对应收入确认时点、应收票据使用频率和发行人给予不同客户信用期的综合影响。 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大幅提高,一方面系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余额为1,756.36万元,上述应收款项一定程度拉低了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但上述款项均于2019年悉数收回,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另一方面,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低,但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达到8,367.22万元(其中5,000.00万元系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考虑上述因素后,2019年和2020年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波动会大幅缩小。 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大幅降低,除当年营业收入规模有所减小影响外,主要受期末未达信用期付款条件对应的应收账款原值大幅增加影响,金额达到8,281.95万元,但前述金额绝大部分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收回,不存在潜在坏账风险;与此同时,发行人持续深化客户合作、优化回款方式,其2021年的销售回款中票据回款金额较2020年大幅减少。因此,虽然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出现下降,但其回款质量进一步优化,应收账款余额绝大部分系客户未达信用期付款条件所致,考虑此部分影响,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相较于2020年并未大幅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同行业公司2021年2020年度2019年度
凯立新材26.1323.8120.54

1-1-27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由于商业模式和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凯立新材和陕西瑞科产品主要应用于精细化工领域;贵研铂业营业收入规模大,综合实力强,产品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基础化工、精细化工等各个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和基础化工领域。在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较低,因此,公司采取了大规模、高周转的商业模式,给予客户较短的信用周期;在基础化工领域,公司已经成为了丁辛醇领域的主要供应商,在产业链的话语权较强,给予客户较短的信用周期。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客户回款及时,与自身经营情况、主要信用政策相匹配。陕西瑞科12.3711.4710.68
贵研铂业24.5924.8624.43
平均值21.0320.0518.55
发行人36.78270.3984.65

(二) 存货

1.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519.184,519.18
在产品10,819.1610,819.16
库存商品7,775.307,775.30
周转材料10.4910.49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2,676.81100.942,575.87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合计25,800.94100.9425,700.0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361.534,361.53
在产品9,076.679,076.67
库存商品290.18290.18
周转材料32.0432.04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3,161.983,161.98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

1-1-272

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合计16,922.4016,922.40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1,807.151,807.15
在产品7,011.757,011.75
库存商品5,722.875,722.87
周转材料13.9813.98
消耗性生物资产
发出商品4,855.654,855.65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在途物资20.8020.80
合计19,432.2019,432.20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发出商品100.94100.94
合计100.94100.94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

1-1-273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发出商品
合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19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同履约成本
发出商品
合计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说明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对存货余额的覆盖比率为71.39%、62.47%和

1-1-274

82.34%,其在手订单对存货余额的整体覆盖比例较高,与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相匹配。 2019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未覆盖的存货金额为5,560.23万元,其中,(1)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铑类存货金额为3,918.10万元,主要系根据生产规模和生产周期,为满足客户交货及时性需求的日常备货;(2)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铂类存货金额为1,414.96万元,主要系为应对铂类新产品的潜在客户需求的日常备货;(3)受订单时点影响,期末钯类产品在手订单金额较大,期末钯类存货基本具有在手订单覆盖;(4)除了主要贵金属原材料钯、铂、铑外,还有部分铼、银等研发或辅助生产用贵金属及各类低值易耗品在手订单未覆盖,但整体金额较小。 2020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未覆盖的存货金额为6,350.28万元,其中,(1)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铑类存货金额为2,567.69万元,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铑类产品生产规模有所下降;(2)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铂类存货金额为2,791.20万元,主要系前驱体用铂类产品在台州三元等客户反馈良好,并且基础化工及氢能源领域的新产品研发进展良好,增加了铂类原材料的日常备货规模;(3)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钯类存货金额为801.49万元,主要系为满足客户交货及时性需求的日常备货;(4)与2019年相似,除了主要贵金属原材料钯、铂、铑外,有部分其他贵金属及低值易耗品在手订单未覆盖,整体金额较小。 2021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未覆盖的存货金额为4,537.69万元,其中,(1)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铑类存货金额为1,089.02万元,较上年减少幅度较大,主要系受当年下半年铑催化剂订单大幅增加影响;(2)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铂类存货金额为2,574.52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当年铂类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消耗日常备货库存较快;(3)在手订单未覆盖的钯类存货金额为702.5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日常备货金额合理;(4)另有部分其他贵金属及低值易耗品未有在手订单覆盖,整体金额较小。 3)各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类存货的库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库龄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
原材料4,519.184,370.04149.15
库存商品7,775.307,733.4241.87
周转材料10.4910.490.00
在产品10,819.1610,819.160.00
发出商品2,676.812,676.810.00
合计25,800.9425,609.92191.02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库龄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
原材料4,361.534,072.76288.77

1-1-275

库存商品290.18162.93127.25
周转材料32.0432.040.00
在产品9,076.679,076.670.00
发出商品3,161.983,161.980.00
合计16,922.4016,506.38416.02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库龄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
在途物资20.8020.800.00
原材料1,807.151,379.75427.40
库存商品5,722.875,663.6659.21
周转材料13.9813.980.00
在产品7,011.757,011.750.00
发出商品4,855.654,855.650.00
合计19,432.2018,945.59486.61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分别为486.61万元、416.02万元和191.02万元,占各期存货的比重分别为2.50%、2.46%和0.74%,金额及占比较小。库龄超过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集中在原材料、库存商品两类,具体贵金属则系铂、铑、铼等,出现长库龄存货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发行人采购部分贵金属用于技术研发实验,消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点;另一方面则为小批量主动备货的产品。报告期内,贵金属行情参考价格整体呈震荡上涨趋势,且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快,因此,上述库龄较长的存货不存在跌价迹象。4)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对比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跌价准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跌价计提金额及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按订单采购”的经营模式以及贵金属行情参考价格整体呈震荡上涨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各类存货与销售订单的匹配程度较高。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1-1-276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9,432.20万元、16,922.40万元和25,700.00万元,整体结存金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0.74%、35.09%和33.86%,该现象主要原因为铂族贵金属本身的单位价值较高且报告期内贵金属原料行情参考价格整体呈震荡上涨趋势。发行人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行业惯例,除保持必要的贵金属周转库存外,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发行人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其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比较高,上述四项存货子项目合计占比分别为99.82%、99.81%和99.96%,与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相符。报告期内,存货账面余额持续波动,主要是由于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在各年末的账面余额变动所导致。存货变动情况详见下方具体分析。

2. 其他披露事项:

3. 存货总体分析

注:其他中包含各类原材料辅料和部分使用频次较低的贵金属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及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8,818.90万元、13,438.20万元和15,338.33

1-1-277

钯类产品生产周期短、周转速度快且在手订单覆盖比率高,钯类原材料及在产品余额的变化主要受销售订单分布时点和生产周期的综合影响;铂类原料和在产品虽然结存金额相对较小但数量相对较大,主要原因系铂类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化工、氢能源领域,市场前景广阔并系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研发课题之一,研发的新产品已经在下游客户批量应用或者处于客户试用阶段,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与此同时,报告期内,金属铂行情参考价格整体保持稳定,并且新产品一旦上量则在短时间内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发行人为应对研发及销售交付及时性的要求,针对铂类原料主动进行一定规模的备货。 相较于钯、铂,贵金属铑的行情价格显著更高,发行人铑类产品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和化工领域,因此,铑类原材料和在产品虽然各期末结存数量较小,但金额较大。2021年铑类原料结存金额达到10,749.91万元,一方面系贵金属行情价格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发行人2021年下半年起,贵金属催化剂订单大幅增加,由于该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情况加强备货力度。 3)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5,722.87万元、290.18万元和7,775.30万元,呈波动变化趋势,具体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1-1-278

产品类别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贵金属前驱体----4,095.9071.57%
39.300.51%7.532.60%7.230.13%
------
其他0.140.00%4.981.71%14.580.25%
小计39.440.51%12.514.31%4,117.1171.95%
贵金属催化剂28.830.37%28.949.97%26.340.46%
------
7,707.0399.12%248.7385.72%1,578.8227.59%
小计7,735.8699.49%277.6795.69%1,605.1628.05%
合计7,775.30100.00%290.18100.00%5,722.87100.00%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中主要以钯类和铑类的库存商品为主。2019年末库存商品结余金额较大,主要系贵金属前驱体钯类产品结存金额较大。贵金属前驱体钯类产品期末结余金额4,095.90万元系对应2019年12月下旬陆续收到大量的威孚环保、宁波科森的销售订单,在订单覆盖率高,该产品已于期后实现销售。

2020年末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相较于2019年下降,主要系2020年12月下旬,发行人主要客户下单的数量、金额小于2019年同期,期末库存商品金额较小。2021年末库存商品结余金额相较于2020年末增加,主要系受生产周期及交付周期的影响,自2021年下半年起,发行人铑催化剂订单大幅增长,石油化工行业对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单次采购数量和金额较大,因疫情反复的原因,产品已完工但未能于当期实现配送,客户已预付该批存货所对应的款项。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各类库存商品的订单匹配覆盖度较高,相关库存商品滞销的风险较低。4)发出商品发行人的发出商品主要系已发货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产品已送出但尚未送达;二是产品已经送达,但是合同约定了验收条款,客户尚未完成验收程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发出商品账面原值分别为4,855.65万元、3,161.98万元和2,676.81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1-279

项目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966.9973.48%1,465.4146.35%2,489.3051.27%
9.280.35%80.062.53%0.000.00%
700.5426.17%1,616.5151.12%2,366.3548.73%
合计2,676.81100.00%3,161.98100.00%4,855.65100.00%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74次/年、11.89次/年和7.63次/年。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系2019年初存货规模仅5,000余万元,大幅低于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规模;另一方面,发行人基于在手订单情况所支付的超过7,000万元预付采购款因受市场供需状况、采购到货周期的影响,于2019年末尚未到货,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19年存货周转率高于2020年。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有所下降,除2021年产销规模下降导致营业成本金额减少进而拉低存货周转率外,主要系当年铑类产品订单在下半年开始大幅增长,根据在手订单需求,期末铑类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合计同比增加12,843.12万元,该等情况与在手订单时点分布、铑类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以及期末杭州疫情对物流配送的影响相匹配,与此同时,2021年末公司预收客户大额销售款金额亦能覆盖上述增量铑类存货。如果剔除该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上年相比降幅显著收窄。2021年期末的在手订单基本在第一季度实现交付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与公司主要产品低毛利率、高周转的业务模式相匹配。2021下半年开始,公司应用于化工领域的高毛利率的铑催化剂产品订单大幅增长,铑类存货规模增加,使得存货周转率下降。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74次/年、11.89次/年和7.63次/年。 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系2019年初存货规模仅5,000余万元,大幅低于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规模;另一方面,发行人基于在手订单情况所支付的超过7,000万元预付采购款因受市场供需状况、采购到货周期的影响,于2019年末尚未到货,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19年存货周转率高于2020年。 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上年有所下降,除2021年产销规模下降导致营业成本金额减少进而拉低存货周转率外,主要系当年铑类产品订单在下半年开始大幅增长,根据在手订单需求,期末铑类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金额合计同比增加12,843.12万元,该等情况与在手订单时点分布、铑类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以及期末杭州疫情对物流配送的影响相匹配,与此同时,2021年末公司预收客户大额销售款金额亦能覆盖上述增量铑类存货。如果剔除该等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与上年相比降幅显著收窄。2021年期末的在手订单基本在第一季度实现交付并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与公司主要产品低毛利率、高周转的业务模式相匹配。2021下半年开始,公司应用于化工领域的高毛利率的铑催化剂产品订单大幅增长,铑类存货规模增加,使得存货周转率下降。
同行业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凯立新材8.088.058.13
陕西瑞科6.367.125.88
贵研铂业9.497.737.42
平均值7.987.637.14
发行人7.6311.8915.74

(三)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1-280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66
其中:
理财产品10.66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
合计10.6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5.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0. 其他披露事项

11.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总体分析

1-1-281

(四)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2,153.452,253.391,856.63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2,153.452,253.391,856.63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办公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528.42605.11530.69215.7350.342,930.29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9.8835.1185.826.41137.22
(2)在建工程转入4.404.40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34.7234.72
4.期末余额1,528.42614.99531.08301.5561.153,037.1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36.87229.44172.52102.9535.12676.90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39.6968.8084.3520.645.85219.33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12.4912.49
4.期末余额176.56298.24244.38123.5940.97883.7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1-282

1.期末账面价值1,351.86316.75286.70177.9620.182,153.45
2.期初账面价值1,391.55375.67358.17112.7815.222,253.39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办公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306.40476.85340.22193.6043.122,360.19
2.本期增加金额222.00128.27190.4722.137.22570.09
(1)购置222.00128.276.0322.137.22385.65
(2)在建工程转入184.44184.44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1,528.40605.12530.69215.7350.342,930.2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00.75170.80117.8282.8731.32503.56
2.本期增加金额36.1258.6454.7020.073.80173.33
(1)计提36.1258.6454.7020.073.80173.33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136.87229.44172.52102.9435.12676.8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391.53375.68358.17112.7915.222,253.39
2.期初账面价值1,205.65306.05222.40110.7311.801,856.63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办公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306.40476.85348.44135.7443.352,310.78
2.本期增加金额6.8458.742.1467.72
(1)购置6.8458.742.1467.72
(2)在建工程转入

1-1-283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15.060.882.3718.31
(1)处置或报废15.060.882.3718.31
4.期末余额1,306.40476.85340.22193.6043.122,360.19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66.24113.57101.3968.2229.29378.71
2.本期增加金额34.5157.2330.7315.494.28142.24
(1)计提34.5157.2330.7315.494.28142.24
3.本期减少金额14.300.842.2517.39
(1)处置或报废14.300.842.2517.39
4.期末余额100.75170.80117.8282.8731.32503.56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205.65306.05222.40110.7311.801,856.63
2.期初账面价值1,240.16363.28247.0567.5214.061,932.07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84

3)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比情况 发行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发行人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计提折旧。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凯立新材房屋及建筑物20-4052.38-4.75
机器设备1556.33
运输设备1059.50
电子设备及其他5119.80
贵研铂业房屋及建筑物20-4542.13-4.80
机器设备12-2244.36-8.00
运输设备10-1347.38-9.60
其他8-1248.00-12.00
陕西瑞科房屋及建筑物20-5051.90-4.75
机器设备1059.50
生产工具5519.00
电子设备3-1059.50-31.67
运输设备4-1059.50-23.75

1-1-285

办公设备5519.00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22.00-70.0051.36-4.32
运输工具8511.88
生产设备8-1059.50-11.88
研发设备8-1059.50-11.88
办公设备8511.88

整体而言,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4)固定资产抵押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抵押的情况。

整体而言,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4)固定资产抵押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抵押的情况。

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7,706.151,540.99148.38
工程物资
合计7,706.151,540.99148.38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6,191.596,191.59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1,273.851,273.85
待安装设备240.71240.71
合计7,706.157,706.15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1,536.971,536.97
待安装设备4.024.02
合计1,540.991,540.99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建筑工程19.1019.10
电器工程0.180.18

1-1-286

待安装设备129.10129.10
合计148.38148.38

其他说明: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20,920.001,536.974,654.626,191.6029.60%29.60%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20,000.001,273.851,273.856.37%6.37%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
合计40,920.001,536.975,928.477,465.45----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不锈80.0040.0040.0080.00100%100%

1-1-287

钢储罐有资金
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20,920.001,536.971,536.977.35%7.35%自有资金
合计21,000.0040.001,576.9780.001,536.97----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不锈钢储罐80.0040.0040.0050%50%自有资金
合计80.0040.0040.00----

其他说明:

(4) 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筑工程主要系子公司浙江凯大的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该项目系于2020年在浙江省长兴县开工建造,建设完毕后拟承担发行人主要生产职能。杭州凯大基于生产需要于2021年在杭州市新取得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用于生产经营并于当年开工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工程的建设均使用自有资金,不存在利息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抵押情况,亦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3. 其他披露事项

4.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总体分析

1-1-288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持续进行固定资产投入,主要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构建和购置机器设备等支出,上述支出扩大了公司产品产能,改善了经营办公场所,满足了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具体分析详见上方“1.固定资产”和“2.在建工程”之分析。

(五)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 无形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441.211,441.21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1,534.7413.621,548.36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975.9513.622,989.57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69.3569.35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60.331.3661.69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29.681.36131.0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846.2712.262,858.53
2.期初账面价值1,371.861,371.86

单位:万元

1-1-289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300.00300.00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1,141.211,141.21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441.211,441.2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34.0034.00
2.本期增加金额35.3535.35
(1)计提35.3535.35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69.3569.3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371.861,371.86
2.期初账面价值266.00266.00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300.00300.00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1-1-290

4.期末余额300.00300.00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27.1827.18
2.本期增加金额6.826.82
(1)计提6.826.82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34.0034.0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66.00266.00
2.期初账面价值272.82272.82

其他说明:

(2) 报告期末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及计算机软件,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为2,858.53万元,以土地使用权为主,其账面净值占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的比超过99%。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趋势并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先后于2020年、2021年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两宗土地使用权。

2.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4.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总体分析

详见上方“1.无形资产”之分析。

(六)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债项

1-1-291

1.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1,500.00
信用借款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未到期应付利息2.13
合计1,502.13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508.62万元、12,509.71万元和1,502.13万元,2020年末余额相较于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20年度因未终止确认的5,000.00万元承兑汇票而增加了5,00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负债(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14,846.09
合计14,846.09

1-1-292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合计分别为5,619.03万元、1,080.21万元和14,846.09元,主要为预收客户款项。自2020年1月1日起,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该类款项列报由“预收款项”调整为“合同负债”科目。 2020年末合同负债金额为1,080.21万元,相较于2019年末出现下降,主要原因系2019年末对部分客户的销售订单已收款并发货但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2021年末合同负债金额为14,846.09万元,相较于2020年末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铑催化剂订单大幅增加,客户预付的铑催化剂采购款金额较大。

5.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1,001.21
信用借款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合计1,001.21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长期借款主要系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国家开发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

6.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销项税额1,929.99
合计1,929.99

1-1-293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
待转销项税额140.43
合计140.43

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负债主要包括待转销项税额贷方余额重分类,主要系合同负债金额对应的增值税额部分。

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9. 主要债项、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06、2.63和3.00,速动比率分别为1.41、1.56和1.77。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较为稳定,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1.17%、33.55%和35.51%,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0.69%、32.81%和29.18%,资产负债率不高,处于合理水平。2021年资产负债率相较于上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1-1-29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处于行业合理区间范围。

(八) 股东权益

1. 股本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1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2,430.002,800.002,800.0015,230.00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0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1-1-295

股份总数12,190.00240.00240.0012,430.00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19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2,190.0012,19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之内容。

2.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8,437.8717,354.3425,792.21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8,437.8717,354.3425,792.21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6,949.871,488.008,437.87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6,949.878,437.87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6,949.876,949.87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6,949.876,949.87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296

发行价格为3.89元/股,当期股票公允价格为7.20元/股,公允价格依据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确定,因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为非公司员工,发行价格具有公允性,因此将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7.20元/股作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公允价格。本次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费用794.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794.40万元。

2021年末资本公积相较上年末增加17,354.34万元,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6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20元/股,2021年1月20日,累计收到募集资金20,1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54.34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2,8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17,354.34万元。

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689.31581.712,271.02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689.31581.712,271.02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030.73658.581,689.31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030.73658.581,689.31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481.32549.401,030.73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481.32549.401,030.7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发行人按照当期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8. 未分配利润

1-1-297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9,846.736,372.062,842.5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9,846.736,372.062,842.5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3.447,180.755,419.85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1.71658.58549.40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5,025.903,047.501,340.9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10,462.569,846.736,372.0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2019年利润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494,027.52元。

2)根据公司2019年4月27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6月20日的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409,000.00元。

(2)2020年利润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585,788.29元。

2)根据公司2020年6月19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7月28日的总股本121,9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475,000.00元。

(3)2021年利润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817,119.95元。

2)根据公司2021年5月22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6月2日的总股本152,3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259,000.00元。

9. 其他披露事项

1-1-298

10. 股东权益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6,542.66万元、32,403.91万元和53,755.79万元,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此同时,股东基于对公司前景的看好,发行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募集资金,提高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规模。发行人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亦较为注重股东回报,通过现金股利向股东持续进行权益分派,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分派现金股利1,340.90万元、3,047.50万元和5,025.90万元。

(九)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2.551.063.66
银行存款24,533.2611,464.386,104.27
其他货币资金898.554.961.00
合计25,434.3611,470.406,108.93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黄金交易保证金1.001.001.00
保函保证金897.451,202.27
合计898.451,203.271.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波动主要受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动影响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持续稳定上升,主要系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于2020年、2021年先后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分别募集资金金额933.60万元和20,154.34万元。

(2)其他货币资金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分别为1.00万元、4.96万元和898.55万元,主要系支付宝余额以及账户保证金余额。

1-1-299

2.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312.7999.50%361.1997.50%7,463.1299.87%
1至2年1.050.33%1.980.53%7.590.10%
2至3年0.220.07%7.301.97%0.040.0%
3年以上0.300.10%0.000.00%1.790.02%
合计314.36100.00%370.47100.00%7,472.54100.00%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257.8882.03%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17.555.5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5.231.6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智慧网谷支行4.271.36%
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700.86%
合计287.6391.49%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291.2578.62%
杭州富康纺织器材有限公司44.4111.99%
杭州勤生伟业科技有限公司13.623.68%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001.89%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761.01%
合计360.0497.19%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721.5049.80%
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733.7636.58%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896.5512.00%
杭州富康纺织器材有限公司41.390.55%
浙江贵大贵金属有限公司38.910.52%
合计7,432.1199.45%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472.54万元、370.47万元和314.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51%、0.77%和0.41%,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是预付原材料款等。 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为7,472.54万元,高于报告期内其他年度,主要系预付供应商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贵金属钯采购款,发行人2019年期末硝酸钯产品在手订单数量较多且贵金属行情参考价格自2019年第四季度起迅速上涨,其基于销售订单及库存情况综合判断,为锁定货源及采购价格向供应商支付了预付采购款。上述款项对应的货物于次年1月初先后到货。

3.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质保金31.322.2029.12
合计31.322.2029.12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质保金7.400.746.66
合计7.400.746.66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质保金0.741.462.20
合计0.741.462.20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转回转销其他减少
质保金0.740.74
合计0.740.74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1-1-301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资产金额整体较小,系根据合同条款应收质保金。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534.2521.292.66
合计534.2521.292.66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534.44100.00%0.190.04%534.25
其中:账龄组合6.251.17%0.193.00%6.06
低风险组合528.1998.83%528.19
合计534.44100.00%0.190.04%534.25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2.14100.00%0.853.84%21.29
其中:账龄组合22.14100.00%0.853.84%21.29
合计22.14100.00%0.853.84%21.29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16100.00%0.5015.80%2.66
其中:账龄组合3.16100.00%0.5015.80%2.66

1-1-302

合计3.16100.00%0.5015.80%2.66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250.193.00%
低风险组合528.19
合计534.440.190.04%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1.290.643.00%
2-3年0.640.1320.00%
4-5年0.210.0840.00%
合计22.140.853.84%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2年1.750.1810.00%
2-3年1.200.2420.00%
3-4年0.210.0840.00%
合计3.160.5015.80%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整个存续期预期整个存续期预期

1-1-303

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1年1月1日余额0.640.210.85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0.35-0.3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0.100.210.31
其他变动
2021年12月31日余额0.190.19

对报告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534.1920.311.51
备用金0.251.291.11
往来款0.540.54
合计534.4422.143.16

2) 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账龄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年以内534.4421.29
1至2年1.75
2至3年0.641.20
3至4年0.21
4至5年0.21
5年以上
合计534.4422.143.16

3)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1-1-304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其他应收款性质核销时间核销金额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21年12月31日0.02长账龄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刚力化工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21年12月31日0.08长账龄预计无法收回
杭州悦通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21年12月31日0.21长账龄预计无法收回
陕西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19年12月31日0.10长账龄预计无法收回
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19年12月31日0.05长账龄预计无发收回
合计--0.46--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机场海关押金及保证金381.591年以内71.40%0.00
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押金及保证金146.601年以内27.43%0.00
山东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6.001年以内1.12%0.18
姚建斐备用金0.251年以内0.05%0.01
合计-534.44-100.00%0.19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0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20.001年以内90.33%0.60
鱼海容备用金0.791年以内3.57%0.02
胡颂华应收暂付款0.542-3年2.44%0.11
孙昶扬备用金0.391年以内1.76%0.01
杭州悦通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押金及保证金0.214-5年0.95%0.08
合计-21.93-99.05%0.82

单位:万元

1-1-305

单位名称2019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19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江山市双氧水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202-3年38.02%0.24
孙昶扬备用金1.111-2年35.01%0.11
胡颂华应收暂付款0.541-2年17.08%0.05
杭州悦通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押金0.213-4年6.65%0.08
杭州刚力化工有限公司押金0.081-2年2.53%0.01
合计-3.14-99.29%0.49

5) 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②2019年度 单位:万元

1-1-306

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0.540.060.61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0.130.13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0.240.280.04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0.150.15
其他变动
期末数0.170.320.50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分析2021年末,发行人向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支付的146.60万元系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凯大因开展进出口业务而于当期向宁波海关缴纳381.59万元的货物保证金。2020年末,发行人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万元系招投标保证金,该款项在合同中标后已收回。

3)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分析2021年末,发行人向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支付的146.60万元系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凯大因开展进出口业务而于当期向宁波海关缴纳381.59万元的货物保证金。2020年末,发行人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万元系招投标保证金,该款项在合同中标后已收回。

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6. 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货款903.19
费用款70.25
工程款599.91
合计1,573.35

(2) 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95.3737.84%工程款
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5.2934.02%货款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279.0017.73%货款

1-1-307

英利维特科技有限公司67.884.31%货款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5.004.13%费用款
合计1,542.5498.03%-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上应付账款占比较小,与经营模式、供应商信用政策相匹配,发行人无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3)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分析 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08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
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659.6568.64%货款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279.0029.03%货款
杭州凯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780.29%货款
中煤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400.25%工程款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2.000.21%费用款
合计945.8398.42%

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对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材料采购到货而未到信用期所致。

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 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0.00
合计0.00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详见(七)4.合同负债

8. 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1-309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200.16854.96846.50208.62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62.4257.235.19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200.16917.38903.73213.81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96.26729.99626.09200.16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4.205.599.79
3、辞退福利0.880.88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00.46736.46636.76200.16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67.62517.76489.1296.26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2535.9233.974.20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69.87553.68523.09100.46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91.74731.31719.73203.32
2、职工福利费48.2448.24
3、社会保险费3.6443.9444.193.39
其中:医疗保险费3.6442.7543.103.29
工伤保险费1.191.090.10
生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4.7823.3526.221.91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8.128.12

1-1-310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200.16854.96846.50208.62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91.44622.96522.66191.74
2、职工福利费46.0746.07
3、社会保险费3.7732.5032.633.64
其中:医疗保险费3.3131.9431.613.64
工伤保险费0.160.080.24
生育保险费0.300.480.78
4、住房公积金1.0521.8218.094.78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646.64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96.26729.99626.09200.16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3.36436.37408.2991.44
2、职工福利费35.4635.46
3、社会保险费1.9228.7126.863.77
其中:医疗保险费1.6325.4023.723.31
工伤保险费0.100.540.480.16
生育保险费0.192.772.660.30
4、住房公积金2.3416.1617.451.05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061.06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67.62517.76489.1296.26

(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60.4655.335.13
2、失业保险费1.961.900.06
3、企业年金缴费0.000.000.00
合计62.4257.235.19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

1-1-311

31日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4.055.409.45
2、失业保险费0.150.190.34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4.205.599.79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19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2.1734.6432.764.05
2、失业保险费0.081.281.210.15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2.2535.9233.974.20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注:同行业公司人员数量、薪酬总额均取自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人员数量均为期末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陕西瑞科相当,且高于杭州市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虽然低

1-1-312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是薪酬水平在当地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能够保障员工的稳定性以及公司持续发展。此外,公司倡导“共享明天”的企业理念,倡导员工持股,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将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高度绑定,更加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公司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的分红,股票价值稳中有升,客观上有利于提升员工整体收入水平。

9.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5.655.974.62
合计5.655.974.62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暂收款5.655.974.62
合计5.655.974.62

2)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62万元、5.97万元和5.65万元。整体余额较小,主要系代扣代缴的各类社保、公积金和工会经费等。

1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14,846.101,080.21
合计14,846.101,080.21

1-1-313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详见(七)4.合同负债

1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2.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0.000.000.00
合计0.000.000.00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259.0540.07287.8840.5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200.330.740.11
存货跌价准备100.9415.14
合计362.1955.54288.6240.68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25.813.87
未弥补亏损101.4925.37
合计127.3029.24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1-1-314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0.190.850.50
可抵扣亏损9.415.29
合计9.606.140.50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年份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备注
2025年5.295.29浙江凯大未弥补亏损
2026年4.13浙江凯大未弥补亏损
合计9.425.29-

(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29.24万元、40.68万元和55.54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由各类坏账准备及子公司江西凯大累计未弥补亏损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

14.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留抵进项税2,428.671,221.34344.44
预缴企业所得税1.750.000.04
发行费用110.19
合计2,540.611,221.34344.48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杭州凯大各期末留抵进项税额、预付的发行费用。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土地款0.000.001,466.001,466.00
合计0.000.001,466.001,466.00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土地款0.000.00
合计0.0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15

而预付的土地款。

16. 其他披露事项

17.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发行人的租赁负债主要系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发行人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所致。

三、 盈利情况分析

(一) 营业收入分析

1.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71,051.2799.96%227,387.3799.99%201,387.3898.91%
其他业务收入75.150.04%5.610.01%2,225.521.09%
合计171,126.42100.00%227,392.98100.00%203,612.90100.00%

1-1-31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203,612.90万元、227,392.98万元和171,126.42万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呈波动态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1%、

99.99%和99.96%,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贵金属原料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贵金属催化材料销售169,778.7299.26%227,045.7199.85%201,305.2099.96%
其中:贵金属前驱体157,148.0091.88%222,659.6597.92%189,851.7494.27%
贵金属催化剂12,630.727.38%4,386.061.93%11,453.465.69%
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1,272.550.74%341.660.15%82.180.04%
合计171,051.27100.00%227,387.37100.00%201,387.38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17

2021年度相较于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原因:①受下游汽车行业芯片短缺以及公司策略性调整因素,公司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的钯类产品收入大幅下降,该等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低;②来料加工服务收入金额大幅增加,使得发行人收入规模受到一定影响;③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物流配送原因,公司无法在当年按计划完成配送而影响当年收入确认的金额约6,800.00万元。

2021年,公司策略性调整,控制低毛利率的钯类产品销售规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2021年,公司产品结构更趋优化,贵金属前驱体中高毛利率的铂类、铑类产品以及贵金属催化剂产品订单金额大幅增长,收入占比显著提升,全年盈利能力有所保障;②钯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行情价格自2021年5月后处于下行周期,钯类产品销售规模减少有利于控制钯类材料的铺底库存规模,从而降低存货减值风险。

(2)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服务金额分别为82.18万元、341.66万元、1,272.55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来料加工服务。2021年度,公司加工服务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受益于该业务在当年实现了量价齐升。在数量方面,受益于化工行业景气度提升,下游订单在下半年显著增加,加工服务业务数量也快速增加。在价格方面,公司铑催化剂产品在丁辛醇领域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加工服务费随着贵金属行情价格上涨而上涨。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江苏省75,317.2044.03%164,936.3772.53%148,346.4473.66%
浙江省74,920.9443.80%57,922.7725.47%42,756.0121.23%
山东省11,288.436.60%3,172.071.40%3,520.651.75%
上海市890.800.52%104.780.05%433.410.22%
黑龙江省0.000.00%0.000.00%5,221.932.59%
其他区域8,633.905.05%1,251.380.55%1,108.940.55%
合计171,051.27100.00%227,387.37100.00%201,387.38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18

在江苏省、浙江省之外,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多样性,在稳固核心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其他省份的关键客户。基础化工行业尤其是石油化工、煤化工的贵金属催化材料使用量巨大、市场前景广阔,发行人近年来持续深耕基础化工领域,山东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作为我国传统的石油炼化、煤炭加工优势区域,区域内集中众多石油、煤炭资源及相关企业。公司应用于基础化工的贵金属催化剂产品已进入上述省份。

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5.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37,690.5122.03%54,428.9523.94%21,935.2910.89%
第二季度49,716.6629.07%31,631.2813.91%35,863.9817.81%
第三季度34,973.1320.45%63,735.3228.03%46,634.9123.16%
第四季度48,670.9728.45%77,591.8234.12%96,953.2048.14%
合计171,051.27100.00%227,387.37100.00%201,387.38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发行人主要各类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本身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季节波动与下游客户的具体使用需求、产品更新进度安排相关。

2019年度各季度收入占比持续稳定提升,主要系发行人积极审时度势,抓住有利的市场及政策机遇,凭借自身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开发使得营业收入规模迅速大幅提升。

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低于第三和第四季度的销售规模,主要系受到突发新冠疫情的冲击较大,后续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发行人2020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售情况快速好转。

2021年发行人各季度销售占比趋于平均,但整体销售规模有所下降,一方面原因系受汽车芯片短缺的宏观环境影响,贵金属前驱体材料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销售规模相较以往年度下降幅度较大;另一方面则系贵金属行情参考价格在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大幅回落,发行人主要产品售价亦联动下调。

6. 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环境保护150,705.3488.11%222,684.9297.93%189,852.5294.28%
其中:内燃机尾气净化150,473.0487.97%222,544.5797.87%189,660.9794.18%

1-1-319

工业废气废水治理232.300.14%140.350.06%191.550.10%
化工20,311.2011.87%4,692.772.07%11,534.865.72%
其中:基础化工19,487.9311.39%4,104.541.81%11,022.965.47%
精细化工823.270.48%588.230.26%511.900.25%
氢能源34.730.02%9.680.00%
合计171,051.27100.00%227,387.37100.00%201,387.38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环境保护、化工、氢能源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环境保护领域,化工和氢能源领域的收入占比较低,这也与全球铂族金属下游应用领域中汽车尾气催化剂占据绝大部分市场的行业现状相一致。化工及氢能源领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该等领域具有市场空间大、国产化率低、技术难度大等特点,新产品如铂氧化铝、钯氧化铝、氢燃料电池铂基催化剂已经处于客户试用测试阶段。

报告期内,在环境保护领域,公司产品和服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内燃机尾气净化领域,来自于工业废气废水治理领域的金额及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在化工领域,公司产品和服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基础化工领域,来自于精细化工领域的金额及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氢能源领域的收入金额较小,该等领域的产品收入主要为研发试用产品的销售收入,但是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7. 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74,409.6043.48%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65,336.0938.18%
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109.563.57%
4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6,077.883.55%
5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4,880.882.85%
5台州巨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16.460.24%
合计157,230.4791.87%-
2020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威孚高科关联单位
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134,934.0759.34%

1-1-320

上海易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5,236.4511.10%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4,764.822.10%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56,361.1124.79%
3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2,551.501.12%
4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30.090.54%
5台州三元车辆净化器有限公司610.800.27%
合计225,688.8499.26%-
2019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无锡威孚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146,843.3272.12%
2宁波科森净化器制造有限公司40,435.2119.86%
3中石油下属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5,221.552.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0.340.001%
4东明东方化工有限公司2,524.991.24%
5福建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353.801.16%
合计197,379.2196.9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注1:威孚环保持有上海易泰100%股权。注2:威孚力达系上市公司威孚高科控股子公司,威孚力达持有威孚环保49%股权,经查阅威孚高科定期报告及威孚环保股权结构,威孚环保与威孚力达并非处于同一控制下,但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仍将威孚高科各关联单位合并计算。注3:台州三元、台州巨邦处于同一控制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8. 其他披露事项

9. 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1)主要产品销售数量、价格与结构变化对营业收入的具体影响 1)贵金属前驱体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贵金属前驱体产品按照贵金属类别的销售数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额变化率数额变化率数额

1-1-321

钯类前驱体销售收入(万元)74,013.61-56.77%171,217.1517.02%146,311.19
销售数量(KG)1,462.35-59.53%3,613.25-13.42%4,173.25
平均单价(万元/KG)50.616.81%47.3935.16%35.06
铑类前驱体销售收入(万元)77,389.6052.37%50,789.0116.70%43,520.95
销售数量(KG)192.53-18.78%237.06-49.63%470.64
平均单价(万元/KG)401.9787.62%214.25131.69%92.47
铂类前驱体销售收入(万元)5,695.52789.17%640.543,232.47%19.22
销售数量(KG)272.95714.01%33.533,251.52%1.00
平均单价(万元/KG)20.879.23%19.10-0.57%19.21
钌及其他贵金属前驱体销售收入(万元)49.27280.46%12.953,342.82%0.38
销售数量(KG)4.02167.00%1.512,911.20%0.05
平均单价(万元/KG)12.2642.49%8.6014.33%7.60
合计销售收入(万元)157,148.00-29.42%222,659.6517.28%189,851.74
销售数量(KG)1,931.85-50.28%3,885.34-16.35%4,644.94
平均单价(万元/KG)81.3541.95%57.3140.21%40.87

注:上述销售数量系催化材料产品中所含的贵金属数量报告期内,公司贵金属前驱体中钯、铑、铂类催化材料系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钯类前驱体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受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汽车缺芯、贵金属价格波动以及销售策略影响,销售收入呈波动态势。2020年,钯类前驱体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7.02%,主要系受贵金属价格上涨影响,平均销售价格上涨35.16%,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数量同比下降13.42%。2021年,钯类前驱体销售收入同比下降56.77%,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汽车缺芯影响,下游需求有所下降,同时,钯类产品生产周期较短、毛利率较低,公司策略性地降低了低毛利产品的销售规模,销售数量同比下降59.53%。

报告期内,公司铑类前驱体主要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受机动车下游需求、贵金属价格波动影响,销售收入呈增长态势。2020年,铑类催化材料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70%,主要系受贵金属价格上涨影响,平均销售价格上涨131.69%,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贵金属价格整体呈快速上涨趋势引发流动资金紧张影响,销售数量同比下降49.63%。2021年,铑类催化材料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2.37%,主要受贵金属价格上涨影响,平均销售价格上涨87.62%,与此同时,销售数量同比下降18.78%。

报告期内,公司铂类前驱体主要应用于柴油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该产品为公司近年来逐渐成熟和快速成长的产品,销售收入自2019年的19.22万元增长至2021年的5,695.52万元,主要系产品得到凯龙蓝烽、台州三元等客户的认可,销售规模逐步扩大。未来,随着铂类新产品的市场逐步推广以及已有产品的市场拓展进一步深化,该类产品的销售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1-1-322

钌及其他贵金属前驱体的销售规模相对较小。2)贵金属催化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按照贵金属类别的销售数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额变化率数额变化率数额
钯类催化剂销售收入(万元)34.730.07
销售数量(KG)0.850.002
平均单价(万元/KG)40.8644.25
铂类催化剂销售收入(万元)10.094,145.81%0.24
销售数量(KG)0.282,847.37%0.01
平均单价(万元/KG)36.0344.05%25.01
铑类催化剂销售收入(万元)12,595.99187.84%4,375.97-61.79%11,453.16
销售数量(KG)41.13120.82%18.62-88.83%166.67
平均单价(万元/KG)306.2730.35%234.95241.92%68.72
合计销售收入(万元)12,630.72187.97%4,386.06-61.71%11,453.46
销售数量(KG)41.98122.04%18.90-88.66%166.68
平均单价(万元/KG)300.9029.69%232.01237.64%68.71

注:上述销售数量系催化材料产品中所含的贵金属数量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主要产品系铑催化剂,主要应用于化工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呈波动态势,主要受化工行业需求波动影响。2021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化工行业景气度不断提高,铑催化剂的销售数量及金额较上年大幅增长,铑催化剂的销售单价的波动亦与贵金属铑行情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匹配。3)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贵金属催化材料受托加工业务按照贵金属类别的销售数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销售数量系催化材料产品中所含的贵金属数量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主要产品系铑催化剂,主要应用于化工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呈波动态势,主要受化工行业需求波动影响。2021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化工行业景气度不断提高,铑催化剂的销售数量及金额较上年大幅增长,铑催化剂的销售单价的波动亦与贵金属铑行情价格的变动趋势相匹配。 3)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贵金属催化材料受托加工业务按照贵金属类别的销售数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额变化率数额变化率数额
铂类催化材料销售收入(万元)15.04
销售数量(KG)20.00
平均单价(万元/KG)0.75
铑类催化材料销售收入(万元)1,257.51268.06%341.66315.75%82.17
销售数量(KG)131.4165.41%79.44246.01%22.96
平均单价(万元/KG)9.57122.51%4.3020.16%3.58

1-1-323

合计销售收入(万元)1,272.55272.46%341.66315.75%82.17
销售数量(KG)151.4190.59%79.44246.01%22.96
平均单价(万元/KG)8.4095.43%4.3020.16%3.58

注:上述销售数量系催化剂产品中所含贵金属数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催化剂受托加工业务主要以铑类产品为主,下游客户多为化工领域企业,受托加工产品数量的波动主要视客户需求而联动变化。2021年度,公司加工服务业务收入增幅较大主要受益于该业务在当年实现了量价齐升。综上,发行人贵金属前驱体业务中,铂、铑产品收入金额逐年上升,尤其是在2021年,铂、铑产品收入金额实现了大幅增长,进一步优化了贵金属前驱体产品结构;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相对应的产品下游应用领域重合度较高,细分产品类别均以铑催化剂为主,随着毛利率水平更高的铑类催化剂产品订单在2021年下半年大幅增长,公司2021年全年铑催化剂产品销售、加工服务收入规模呈大幅上涨趋势,有效弥补了贵金属前驱体收入下降的影响,使得发行人全年盈利能力有所保障的同时,亦同步优化其客户结构、产品结构,降低了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4)平均销售单价与行情参考价格比对发行人钯类、铂类、铑类催化剂产品平均采购、销售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走势对比如下:

单位:元/克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由上图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贵金属钯的整体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与市场行情波动趋势相匹配。

单位:元/克

1-1-324

1-1-325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贵金属原材料销售收入、其他零星业务,整体规模较小。其中,贵金属原材料销售主要系应部分客户需求而直接对外销售,定价公允。 (3)现金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极少量的现金销售,仅在2019年涉及现金回款金额0.06万元,比例极低,系对零星客户产生的偶发性销售业务而产生的现金回款。 (4)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二) 营业成本分析

1. 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1-1-326

于各主要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普遍在一个月以内,且相较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成本占比极小,因此,期末在制品不保留直接人工费用。

3)制造费用公司制造费用包括折旧与摊销费用、水电费、机物料消耗、辅助生产人员工资及其他各类无法直接归入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的各类间接成本,各月末,公司根据累计所实际发生的各类制造费用成本分别进行汇总,并以各完工产品标准工时为基础在当月完工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由于各主要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普遍在一个月以内,且相较于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成本占比极小,期末在制品不保留制造费用。

(2)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

发行人加工服务均为客户来料加工,其中受托加工的贵金属材料在ERP系统中通过客供料仓进行表外核算。各月受托加工进行生产领料时,上述受托加工贵金属材料不参与生产成本的归集与分配,其他辅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归集、分配方式与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产品销售业务保持一致。综上,发行人上述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与其实际经营状况、业务流程相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162,523.5099.96%216,209.5199.99%193,645.6098.90%
其他业务成本57.550.04%5.360.01%2,153.651.10%
合计162,581.05100.00%216,214.87100.00%195,799.25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195,799.25万元、216,214.87万元和162,581.0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8.90%、99.99%和99.96%,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高,与营业收入的结构基本一致。

3.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162,242.5999.83%215,939.8999.87%193,418.7299.88%
直接人工233.820.14%234.480.11%178.150.09%
制造费用47.090.03%35.140.02%48.730.03%
合计162,523.50100.00%216,209.51100.00%193,645.60100.00%

1-1-327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单位成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单位成本呈持续上涨的趋势,主要受贵金属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所致。2020年,贵金属材料单位成本同比上涨35.50%,主要受贵金属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所致,当年公司采购规模最大的贵金属钯平均采购入库成本同比上涨34.91%,2021年,贵金属材料成本持续上涨,同比增加40.83%,与2020年相似,主要受贵金属铑的平均采购入库成本上涨较大的影响,直接材料成本同比变化。公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上涨与平均采购价格变动的匹配性较高。

1-1-328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低,有所增长主要系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上涨和产量规模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制造费用金额及占比较低,基本保持稳定,其主要由间接生产人员工资、折旧费用和机物料消耗等项目构成,2021年相较于2019年、2020年单位制造费用上升主要系受人员薪酬水平上涨、产量规模下降以及产品结构变化的综合影响。

4. 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贵金属催化材料销售162,398.1099.92%216,175.3699.98%193,640.3799.99%
其中:贵金属前驱体150,564.3992.64%212,688.3298.37%182,267.0994.12%
贵金属催化剂11,833.717.28%3,487.041.61%11,373.285.87%
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125.400.08%34.150.02%5.230.01%
合计162,523.50100.00%216,209.51100.00%193,645.60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贵金属催化材料销售业务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高,2019年、2020年和2021年,该品类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93,640.37万元、216,175.36万元和162,398.10万元,占比均在99%以上,与收入结构相匹配。

5. 主营业务成本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环境保护144,003.0388.60%212,695.8998.38%182,267.2794.12%
其中:内燃机尾气净化143,795.1188.47%212,573.6098.32%182,113.6594.04%
工业废气废水治理207.920.13%122.290.06%153.620.08%
化工18,511.1411.39%3,509.081.62%11,378.335.88%
其中:基础化工17,939.4411.04%3,198.171.48%11,042.425.70%
精细化工571.700.35%310.910.14%335.910.18%
氢能源9.330.01%4.540.00%
合计162,523.50100.00%216,209.51100.00%193,645.60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下游应用领域分类的占比与主要业务收入分类占比基本匹配。

6.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1-329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78,724.5945.86%
2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1,428.7612.48%
2江苏贵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54.870.50%
2英利维特科技有限公司1,718.581.00%
3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22,043.1512.84%
4江西悦诚科技有限公司7,650.574.46%
5上海品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369.543.13%
合计137,790.0680.27%-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113,214.2152.88%
2江西悦诚科技有限公司27,259.5212.73%
3赣州市开源科技有限公司23,044.7510.76%
4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092.523.78%
4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779.722.23%
4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277.880.60%
5上海润桐物资有限公司10,757.655.03%
合计188,426.2588.01%-
2019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江西银泰乐科技有限公司51,818.3124.69%
2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48,517.3623.11%
3上海洪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2,877.4410.90%
3上海洪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1,500.785.48%
3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077.881.47%
4上海史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8,243.1613.45%
5上海安洲贸易有限公司5,487.852.61%
5上海福应贸易有限公司3,173.941.51%
合计174,696.7283.22%-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0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22%、

88.01%和80.27%,占比较高,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为钯、铑、铂贵金属原材料,系通用的金属原材料,产品质量需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供应商的可选择范围较广。为确保原材料供应和质量稳定性,一般选择与供应商长期合作,各年度合作金额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商业谈判原则而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由于江西银泰乐科技有限公司在询价比价过程中的报价不具有优势,故在2020年和2021年的合作金额减少,不再成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7. 其他披露事项

8.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主要受营业收入规模增减及其收入结构变化影响,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整体一致。发行人各类成本结构基本保持稳定,其中贵金属原材料占比分别为:99.85%、99.85%和

99.80%,辅料、人工及制造费用的占比较低,与公司产品结构及行业特性相匹配。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增长率与成本增长率呈同向变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

(三) 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8,527.7799.79%11,177.86100.00%7,741.7899.08%
其中:贵金属催化材料销售7,380.6386.37%10,870.3497.25%7,664.8398.10%
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1,147.1413.42%307.522.75%76.950.98%
其他业务毛利17.600.21%0.250.00%71.870.92%
合计8,545.37100.00%11,178.11100.00%7,813.65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1

报告期内,公司贵金属前驱体业务的销售占比及毛利占比较高,系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同时,贵金属催化剂和贵金属加工服务业务规模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到2021年,其收入占比不到10%,但是毛利占比达到22.80%,已经成为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在贵金属前驱体业务中,钯类产品虽然收入占比较高,但是由于其毛利率较低,毛利额占比不高,并且在2021年,受公司策略性地控制了低毛利的钯类产品的销售规模影响,钯类产品的毛利额仅为484.76万元,毛利金额及盈利重要性水平进一步降低。铑类产品系贵金属前驱体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在2021年达到45.25%;毛利额占比也逐年上升,并在2021年达到62.83%。铂类产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发的新产品,收入、毛利金额及占比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到2021年已经成为公司贵金属前驱体主要产品之一。 贵金属催化剂及贵金属加工服务主要系铑类产品的销售和加工服务,下游应用领域主要系化工领域,随着化工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其对公司整体的盈利贡献愈发显著。

2. 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332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贵金属催化材料销售4.35%99.26%4.79%99.85%3.81%99.96%
贵金属前驱体4.19%91.88%4.48%97.92%4.00%94.27%
贵金属催化剂6.31%7.38%20.50%1.93%0.70%5.69%
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90.14%0.74%90.01%0.15%93.64%0.04%
合计4.99%100.00%4.92%100.00%3.84%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020年综合毛利率相较2019年上升1.08%,主要受各业务毛利率水平提高影响,收入结构变化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其中,贵金属前驱体和催化剂毛利率提高使得综合毛利率提升1.59%;贵金属催化剂收入占比降低使得综合毛利率降低0.77%。 2021年综合毛利率相较2020年上升0.07%,主要受到收入结构优化和各类业务毛利率降低的综合影响,其中,高毛利率的贵金属催化剂和加工服务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各类业务收入结构优化使得综合毛利率提高0.62%;贵金属前驱体和贵金属催化剂毛利率降低,各类业务毛利率降低使得综合毛利率降低0.55%。 报告期内,各类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贵金属前驱体毛利率变动分析 1)毛利率及影响因素概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前驱体销售的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影响分析如下:

1-1-333

项目具体数值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平均单价(元/克)813.46573.08408.73
平均单位成本(元/克)779.38547.41392.40
毛利率4.19%4.48%4.00%
平均单价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注1)28.23%27.53%
单位成本变化对毛利率变化的影响(注2)-28.52%-27.05%

注1:(当期平均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平均售价-上期毛利率注2:当期毛利率-(当期平均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平均售价注3:计算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的数量为催化剂产品所对应的贵金属数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贵金属前驱体毛利率分别为4.00%、4.48%和4.19%,整体保持稳定。2020年、2021年相较前一年度,该品类毛利率分别上升0.48%、-0.29%,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各期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化的综合影响,其中,2020、2021年,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27.53%、28.23%,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27.05%、-28.52%,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化又主要受到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影响,发行人购销价格的趋势变化与贵金属原材料行情参考价格的波动情况相匹配。具体波动对比图详见本节“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9.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2)分贵金属销售占比及毛利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贵金属前驱体包括钯、铂、铑及其他贵金属产品,下游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主要产品系硝酸盐、氯化盐等,其中,汽油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主要使用硝酸钯和硝酸铑,柴油车和摩托车尾气后处理系统主要使用硝酸铂,不同类型贵金属产品销售金额占比、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钯、铑、铂产品系发行人贵金属前驱体中的核心产品,各产品收入结构变化的分析详见本节“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9.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钯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89%、1.92%和0.65%,低于铂、铑类产品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系相比铂、铑类产品,市场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短。

1-1-334

注:产品毛利率变动对毛利率影响=(该产品当年度毛利率-上年度毛利率)*该产品系列上年销售收入占比; 结构变化对毛利率影响=(该产品当年度销售收入占比-上年度占比)*当年度该产品系列毛利率,下同。 ①贵金属钯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相较于2019年度,钯类产品的毛利率变动、销售结构变动对综合毛利率变动影响分别为0.020%、-0.003%,整体变动影响较小。 2021年度相较于2020年,钯类产品的毛利率变动、销售结构变动对综合毛利率变动影响分别为-0.973%、-0.195%,整体拉低了贵金属前驱体的综合毛利率,钯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系贵金属原料行情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及销售报价、采购询价同步进行的策略,可以有效规避贵金属行情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由于采购到货、组织生产需要一定时间,为满足客户交货及时性的需求,公司也会保留一定的周转原材料,在年度内,贵金属行情价格波动会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2021年间贵金属行情价格最高达到64.25万元/公斤(不含税),最低于2021年底降至33.89万元/公斤(不含税),整体振幅较大。与2020年钯行情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不同,2021年钯行情价格在下半年整体呈下跌趋势,部分周转原材料成本较高影响当年毛利率水平。 ②贵金属铑 由上表可知,2020年相较于2019年,铑类产品的毛利率变动、销售结构变动对综合毛利率变动影响分别为0.455%、-0.015%,其毛利率水平的提升对贵金属前驱体综合毛利率的正向影响

1-1-335

1-1-336

注1:(当期平均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平均售价-上期毛利率 注2:当期毛利率-(当期平均售价-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平均售价

1-1-337

注3:计算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的数量为催化剂产品加工所对应的贵金属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贵金属催化材料加工业务规模较小,主要还是以为客户配套服务的形式作为现有业务的有效补充。

3.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江苏省3.63%44.03%3.27%72.53%3.26%73.66%
浙江省5.38%43.80%8.10%25.47%7.12%21.23%
其他区域8.45%12.17%24.25%2.00%-1.38%5.11%
合计4.99%100.00%4.92%100.00%3.84%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境外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江苏省和浙江省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91,102.45万元、222,859.14万元和150,238.14万元,占比分别为94.89%、98.00%和87.83%,系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报告期内,公司在江苏省内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6%、3.27%和3.63%。2021年,江苏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0.36%,主要原因一方面系贵金属前驱体中的产品结构发生了变化,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提升;另一方面系毛利率较高的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占比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浙江省内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分别为7.12%、8.10%和5.38%,毛利率波动与贵金属前驱体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

发行人在除江苏、浙江以外的其他省份主要系山东、黑龙江、宁夏,上述区域系我国知名的石油、煤炭产业集聚区,发行人向其销售的产品主要系贵金属催化剂。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其他省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分别为-1.38%、24.25%和8.45%,毛利率波动与贵金属催化剂毛利率波动趋势一致。

4.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贵研铂业毛利率水平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贵研铂业3.00%3.31%3.63%
其中:贵金属前驱体2.47%3.72%4.25%
平均数(%)2.74%3.52%3.94%
发行人(%)4.99%4.92%3.8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38

名称主要产品主要销售应用领域
机动车尾气净化基础化工精细化工
贵研铂业贵金属前驱体、尾气净化器、多相催化剂、均相催化剂等
凯立新材钯炭、铂炭等多相催化剂
陕西瑞科钯炭、铂炭等多相催化剂
本公司贵金属前驱体、铑催化剂等均相催化剂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和基础化工领域,与贵研铂业的可比性较高;与凯立新材、陕西瑞科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可比性不高。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4%、4.92%和4.99%,毛利率水平与贵研铂业综合毛利率及贵金属前驱体的毛利率水平相当,与行业水平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虽然呈逐年上涨趋势,但是整体处于较低水平,这与该行业原材料价格昂贵的行业特征一致(假设毛利额相同,产品售价越高,毛利率越低)。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低是结合行业经营特点的商业策略选择的结果:公司贵金属原材料价格昂贵且波动较大,为了避免贵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主要采用销售报价和贵金属采购询价同步进行,原材料价格波动能够及时传导到下游销售价格。同时,公司汽车尾气净化领域下游客户较为优质,客户订单具有规模大、持续性强、稳定性高的特点,并且信用期较短、付款及时,由此,公司毛利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均处于较高水平。综合来看,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85%、25.43%、11.78%。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和基础化工领域,与贵研铂业的可比性较高;与凯立新材、陕西瑞科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可比性不高。

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4%、4.92%和4.99%,毛利率水平与贵研铂业综合毛利率及贵金属前驱体的毛利率水平相当,与行业水平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水平虽然呈逐年上涨趋势,但是整体处于较低水平,这与该行业原材料价格昂贵的行业特征一致(假设毛利额相同,产品售价越高,毛利率越低)。

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低是结合行业经营特点的商业策略选择的结果:公司贵金属原材料价格昂贵且波动较大,为了避免贵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主要采用销售报价和贵金属采购询价同步进行,原材料价格波动能够及时传导到下游销售价格。同时,公司汽车尾气净化领域下游客户较为优质,客户订单具有规模大、持续性强、稳定性高的特点,并且信用期较短、付款及时,由此,公司毛利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均处于较高水平。综合来看,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1.85%、25.43%、11.78%。

6. 其他披露事项

7. 毛利率总体分析

发行人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相当,毛利率水平处于合理水平。发行人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是结合行业经营特点的商业策略选择的结果,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稳中有增态势,主要受客户结构、产品结构、贵金属行情价格波动、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变动原因合理。

未来,随着发行人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的持续调整与优化,尤其是应用于氢能源电池、天然气化工、煤化工等细分领域的新产品市场逐步拓展,发行人毛利率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

(四) 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金额营业收入金额营业收入

1-1-339

占比(%)占比(%)占比(%)
销售费用141.700.08%130.950.06%163.210.08%
管理费用661.640.39%1,270.430.56%396.180.19%
研发费用784.200.46%603.740.27%629.370.31%
财务费用-181.99-0.11%573.820.25%484.570.24%
合计1,405.550.82%2,578.941.14%1,673.330.82%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1,673.33万元、2,578.94万元和1,405.55万元,扣除2020年794.4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影响,期间费用金额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分别为0.82%、1.14%和0.82%,其中,2020年期间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受股权激励费用影响。期间费用的具体分析如下:

1. 销售费用分析

(1)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50.8035.85%45.6134.83%31.6319.38%
折旧费68.8048.55%56.9343.47%55.5334.02%
运输费用15.039.21%
招标服务费38.7323.73%
业务招待费15.3910.86%26.4520.20%21.6913.29%
其他6.714.74%1.961.50%0.600.37%
合计141.70100.00%130.95100.00%163.21100.00%

(2) 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陕西瑞科0.58%0.76%0.97%
凯立新材0.59%0.69%0.93%
贵研铂业0.14%0.36%0.32%
平均数(%)0.44%0.60%0.74%
发行人(%)0.08%0.06%0.08%
原因、匹配性分析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 1)公司以研发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主要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与国际化工巨头同台竞技,在国内鲜有竞争对手。

1-1-340

2)公司已经进入了威孚高科、宁波科森、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汽车行业及大型化工企业客户的供应体系,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而进入该类客户的壁垒较高,因此,常年维护的销售费用较低。3)由于公司品牌知名度和技术实力较高,大部分客户基于公司产品质量口碑,寻求与公司合作,客户开发成本低,所需销售人员少。4)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系货物配送的费用,且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区域,单笔订单规模较大、订单数量较少,货物运输费用较低。因此,发行人销售费用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注:上述数据取自杭州市统计局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平均工资尚未发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部门员工平均薪酬高于杭州市制造业平均工资,发行人员工薪酬水平合理。此外,公司基本实现了全体员工持股,员工除取得工资收入外,基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效益和公众公司的地位,还能取得股票分红收益及资本利得收益,员工综合收入水平整体较好。 2)运输费用

1-1-341

注:为便于报告期内数据比对,此处仍将2020年度、2021年度发生的运输费用在此处列示分析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所发生的运输费用金额为15.03万元、16.87万元和21.34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0074%、0.0074%和0.0125%,占比极小,与发行人的具体经营特征匹配,2021年运输费用小幅上涨且占收入比重上升主要系受油价上涨、销售运输频次增加及对远距离省外客户销量增多的联动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承担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其主要产品为各类贵金属催化材料,该类产品具有单位价值高、体积小的特点,因此发行人普遍采用自行配送、邮寄的方式进行运输。此外,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在无锡、宁波等长三角区域,与发行人物理距离较近,因此,整体运输费用金额较小且各年保持稳定。 3)折旧费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销售费用中折旧费分别为55.53万元、56.93万元和68.80万元,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系发行人各运输车辆折旧费用。 4)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开拓过程中支付给招标服务机构的招投标费用,主要是发行人在2019年度在获取中石化下属公司订单时向中国石油物资沧州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的招投标服务费。

2. 管理费用分析

(1)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48.8537.60%218.9017.24%141.5435.74%
折旧及摊销75.7111.44%48.003.78%58.4414.75%
租赁费56.688.57%67.795.34%64.1616.20%
机构服务费119.8818.12%38.393.02%38.289.66%
安保费用17.642.67%28.582.25%26.126.59%
交通差旅费15.712.37%3.110.24%18.324.62%
水电办公费35.245.33%19.191.51%17.134.32%
董事费用20.843.15%0.000.00%13.083.30%

1-1-342

股权激励0.000.00%794.4062.53%0.000.00%
其他71.0910.75%52.074.09%19.114.82%
合计661.64100.00%1,270.43100.00%396.18100.00%

(2) 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陕西瑞科1.15%1.00%1.12%
凯立新材1.47%1.55%1.56%
贵研铂业0.47%0.47%0.52%
平均数(%)1.03%1.01%1.07%
发行人(%)0.39%0.56%0.19%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整体人员规模及管理架构精简。公司形成精简的管理架构与公司以研发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客户主要系汽车产业以及化工行业的大型企业、进入客户供应体系的壁垒较高、公司产品品牌和技术实力较高、贵金属行业量小价高等的经营实际状况相匹配。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020年、2021年,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较上年分别上涨21.27%、10.59%,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发行人于2019年第四季度整体上调人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系基于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发行人各年度年终奖金持续小幅上涨。 与杭州市制造业平均工资水平比对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343

发行管理部门人员工平均薪酬(万元/人)11.6210.868.54
杭州市制造业平均工资(万元/人)-9.518.73

注:上述数据取自杭州市统计局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平均工资尚未发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部门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与杭州市制造业人均工资水平相当。此外,公司基本实现了全体员工持股,员工除取得工资收入外,基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效益和公众公司的地位,还能取得股票分红收益及资本利得收益,员工综合收入水平整体较好。

2)股权激励

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核心员工等定向发行不超过240.00万股股票用以进行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为3.89元/股,与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存在差异(发行人的公允价值按照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中增资价格7.20元/股确定),由于该次股权激励不涉及被激励对象服务期或任职期限等相关要求,因此,于2020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金额794.40万元。

3)租赁费

租赁费主要核算发行人在杭州区域的房屋租赁费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租赁费分别为64.16万元、67.79万元和56.68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4)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金额变动不大,主要系发行人购入的各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正常折旧,包括办公楼与空调、办公及电子设备等,以及发行人新取得的土地所有权的正常摊销。

5)安保费用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安保费用分别为26.12万元、28.58万元和17.64万元,上述安保费用主要包括聘请外部安保人员、购置及升级安保系统及其他各类与安保相关的费用。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产品包含大量稀有贵金属,维持较好的安保环境有利于发行人业务的正常经营。

6)机构服务费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机构服务费分别为38.28万元、38.39万元和119.88万元,主要包含IPO审计费、挂牌年费、律师费用等,2021年机构服务费较多主要系发行人筹备上市事项新发生的费用。

注:上述数据取自杭州市统计局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平均工资尚未发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部门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与杭州市制造业人均工资水平相当。此外,公司基本实现了全体员工持股,员工除取得工资收入外,基于公司良好的经营效益和公众公司的地位,还能取得股票分红收益及资本利得收益,员工综合收入水平整体较好。

2)股权激励

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向发行人董事、监事和核心员工等定向发行不超过240.00万股股票用以进行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为3.89元/股,与发行人股权公允价值存在差异(发行人的公允价值按照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中增资价格7.20元/股确定),由于该次股权激励不涉及被激励对象服务期或任职期限等相关要求,因此,于2020年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金额794.40万元。

3)租赁费

租赁费主要核算发行人在杭州区域的房屋租赁费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租赁费分别为64.16万元、67.79万元和56.68万元,总体保持稳定。

4)折旧及摊销

报告期内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与摊销金额变动不大,主要系发行人购入的各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正常折旧,包括办公楼与空调、办公及电子设备等,以及发行人新取得的土地所有权的正常摊销。

5)安保费用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安保费用分别为26.12万元、28.58万元和17.64万元,上述安保费用主要包括聘请外部安保人员、购置及升级安保系统及其他各类与安保相关的费用。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产品包含大量稀有贵金属,维持较好的安保环境有利于发行人业务的正常经营。

6)机构服务费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机构服务费分别为38.28万元、38.39万元和119.88万元,主要包含IPO审计费、挂牌年费、律师费用等,2021年机构服务费较多主要系发行人筹备上市事项新发生的费用。

3. 研发费用分析

(1) 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344

(%)(%)(%)
材料投入347.3144.29%257.0042.58%299.7647.63%
职工薪酬354.3845.19%253.5441.99%189.0030.03%
房租及折旧71.609.13%74.2312.29%40.406.42%
其他费用10.911.39%18.973.14%100.2115.92%
合计784.20100.00%603.74100.00%629.37100.00%

(2) 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陕西瑞科1.15%1.10%1.08%
凯立新材3.18%3.17%3.39%
贵研铂业0.63%0.63%0.73%
平均数(%)1.66%1.63%1.73%
发行人(%)0.46%0.27%0.31%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73%、1.63%和1.66%,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31%、0.27%和0.46%。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发行人部分研发项目形成的试制品最终实现对外销售,与该部分相关的研发投入最终结转至营业成本列报,未在研发费用中,体现使得其研发费用金额显著低于研发投入金额;另一方面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收入规模、所处细分领域差异较大。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之“三/(六)研发投入分析”。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注:上述研发部门人员数量系专职研发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基本保持稳中有增的态势,主要系发行人持续高新引进技术

1-1-345

人才使得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持续稳定上涨。2)材料投入报告期内各期,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分别为299.76万元、257.00万元和347.31万元,材料费主要为研发领用的贵金属原料及其他辅助材料,报告期内呈现明显波动。发行人的研发项目较多,不同研发项目由于研发内容和研发进度的差别,各自的材料投入、其他费用投入有所差异进而导致各类材料投入出现波动。3)房租及折旧报告期内计入研发费用的房租及折旧金额分别为:40.40万元、74.23万元和71.60万元,整体保持稳中有增的趋势,主要系由杭州凯大的房屋租赁费、光谱仪、分析仪和实验用烧结炉等研发设备的折旧费用构成。2020年度、2021年度房租及折旧金额相较于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受杭州地区场地限制,根据研发需要从2020年度起将江西凯大的部分场地及设备用于研发项目的试生产。

4. 财务费用分析

(1)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费用2,016,412.435,829,151.414,993,980.27
减:利息资本化
减:利息收入3,874,149.45117,634.03164,409.50
汇兑损益
银行手续费37,815.5926,731.7916,091.97
其他
合计-1,819,921.435,738,249.174,845,662.74

(2) 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陕西瑞科0.11%0.10%0.10%
凯立新材0.41%0.26%0.23%
贵研铂业0.67%0.66%0.67%
平均数(%)0.40%0.34%0.33%
发行人(%)-0.11%0.25%0.24%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金额较少,支付的利息费用较低。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收入,以及银行借款、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

5. 其他披露事项

1-1-346

6. 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分别为0.82%、1.13%和0.82%,期间费用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其中,2020年期间费用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基于客户分布、产品特性、技术水平等特点,发行人形成了相对精简、运作良好的组织结构及经营团队,各项期间费用合理。

(五) 利润情况分析

1. 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7,379.084.31%8,523.573.75%6,317.383.10%
营业外收入0.450.00%0.060.00%0.150.00%
营业外支出159.530.09%5.000.00%95.290.05%
利润总额7,220.004.22%8,518.633.75%6,222.243.06%
所得税费用996.560.58%1,337.890.59%802.390.39%
净利润6,223.443.64%7,180.753.16%5,419.852.6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1.53%、

100.06%和102.2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0%、3.75%和4.3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2.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
无需支付的款项0.15
其他0.450.06
合计0.450.060.15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发放主体发放原因性质类型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是否特殊补贴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1-1-347

优秀企业奖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办事处年度优秀企业奖励其他收益8.008.003.00与收益相关
就业困难用工补助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困难用工补助其他收益1.440.961.52与收益相关
大树、小巨人企业奖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大树、小巨人政策奖励其他收益67.50137.9023.20与收益相关
失业金补助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金补助其他收益17.04与收益相关
羟基合成铑催化剂失活再生项目补助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新材料项目补助其他收益25.0025.00与收益相关
2018拱墅区研发投入补助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研发投入补助其他收益100.00与收益相关
稳岗返还社保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稳岗返还社保费其他收益3.37与收益相关
能源双控考核奖励杭州市拱墅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能源降耗奖励其他收益12.69与收益相关
鲲鹏计划企业上规模奖励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鲲鹏计划产值达标奖励其他收益100.00与收益相关
市人社局促进就业专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以工代训补助其他收益1.40与收益相关

1-1-348

项资金补助会保障局
国高企业补助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新认定国高企其他收益20.00与收益相关
研发机构资助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局研发机构认定资助其他收益30.00与收益相关
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博士后资助经费其他收益36.00与收益相关
2020年专利专项资助经费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杭州市专利专项资助经费其他收益1.06与收益相关
财政扶持金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发展局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其他收益232.00与收益相关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15万元、0.06万元和0.45万元,整体金额较小。

3. 营业外支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对外捐赠100.005.00
无法收回的款项1.06
非常损失93.32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2.230.92
其他37.30
合计159.535.0095.30

1-1-349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019年、2020年、2021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95.30万元、5.00万元和159.53万元。其中,2019年非常损失系子公司江西凯大的部分存货因非常损失发生亏损93.32万元;2021年对外捐赠100万元,系对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捐赠,用于赵天从国际冶金教育奖励基金。

4. 所得税费用情况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011.411,349.33805.55
递延所得税费用-14.85-11.44-3.16
合计996.561,337.89802.39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润总额7,220.008,518.636,222.24
按适用税率1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083.001,277.80933.34
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54.9561.42-9.96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12.34-16.09-51.01
税收优惠的影响-131.62-77.80-70.80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0.000.000.0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7.07120.671.40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000.00-0.58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721.080.0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22-29.190.00
所得税费用996.561,337.89802.39

(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费用金额分别为802.39万元、1,337.89万元和996.56万元,其中,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度的利润总额较高;二是对当年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纳税调增。

5. 其他披露事项

6. 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1-1-350

规模随着收入规模的变动而联动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下游汽车缺芯等短期宏观经济扰动因素的影响,但是仍然顺应下游行业需求的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新产品和新客户的拓展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盈利能力和水平始终处于较高水平,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 研发投入分析

1. 研发投入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材料投入5,699.627,212.645,845.62
职工薪酬354.38253.54189.00
房租及折旧71.6074.2340.40
其他费用10.9118.97100.21
合计6,136.517,559.386,175.2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59%3.32%3.03%
原因、匹配性分析研发投入构成分析与研发费用构成分析相近,具体详见本节之“(四)/3.研发费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情形。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2.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1-1-351

序号项目名称投入费用(万元)
2021年2020年2019年
1以硝酸钯晶体为前驱体的低酸度硝酸钯复合溶液的开发3,279.15
2改性新型铂系非均相催化剂的开发(原名:改性新型铂氧化铝的开发)333.90189.88163.62
3国六排放标准柴油机DOC催化器硝酸铂前驱体的研发156.45
4国六排放标准汽油机低氯元素硝酸铑、硝酸钯复配溶液的研发3,001.27
5甲酸制氢贵金属催化剂的开发65.11109.59456.81
6氢燃料电池铂铱钌材料的开发(2020年为:氢燃料电池铂炭铱材料的开发)212.7450.6269.87
7相界面接力氧化还原反应高纯度制备工艺的研发67.92
8汽车尾气新排放标准下硝酸铂工艺的研发(原名:汽车尾气催化剂中硝酸铂新工艺的开发)104.26103.06
9一种稀燃条件下新型NSR催化剂中活性组分硝酸铑溶液的开发39.63
10以水溶性是乙酸铑为配体的硝酸铑复合溶液的开发3,786.25
11新型柴油机尾气净化催化剂乙醇胺铂的开发3.32
12新型汽油机尾气净化催化剂羟基胺钯的开发2,526.80
13汽车尾气催化剂中硝酸铑新工艺的开发2,851.75
14国六排放标准纳米介孔稀土催化转换器三元贵金属复合溶液的开发2,089.62
15废气治理抗卤素环保催化器贵金属定向前驱体的开发193.64
16高密度有机储氢材料可逆吸放氢催化剂的研发12.70
17先进贵金属催化剂载体有机钨化合物的制备及应用3.16

合计

合计6,136.517,559.386,175.23

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凯立新材3.18%3.17%3.39%
陕西瑞科1.15%1.10%1.08%

1-1-352

贵研铂业1.98%2.03%1.90%
平均数(%)2.11%2.10%2.12%
发行人(%)3.59%3.32%3.0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注:陕西瑞科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研发投入具体情况,此处陕西瑞科列示的系研发费用金额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凯立新材的水平相当,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投入情况与公司的研发项目以及研发实际需求相匹配。

4. 其他披露事项

5. 研发投入总体分析

1-1-353

1-1-354

发行人研发和生产领料的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均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相关单据均记录材料的领用部门、具体用途、领料人员和审批人员等相关信息,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能够准确地划分和核算各项研发支出,不存在应计入成本或其他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七)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37.44193.8495.8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合计37.44193.8495.8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55

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0.05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交易性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生物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合计0.0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发行人于2021年在支付宝平台购买“余利宝”产品所产生的收益。

3.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397.40387.9269.76
个税手续费返还0.180.31
合计397.58388.2369.7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五)/2/(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之内容。

4.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29.94-6.54150.49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58.78-256.38-2.40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0.35-0.35-0.04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1-1-356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减值
合计29.19-263.27148.05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循稳健性原则,每年末对各类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既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符合目前发行人资产的实际状况。

5.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100.94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其他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6-0.74
合计-102.40-0.7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计提了充足的减值准备,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6.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披露事项

8. 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1-357

税种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27.52185.8546.31
教育费附加12.1779.6919.85
地方教育附加8.1253.1213.23
印花税48.7159.8040.12
车船税1.431.551.22
房产税13.989.1111.36
土地使用税10.674.534.52
合计122.60393.65136.61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主要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对利润的影响整体较小。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相较于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2020年度已取得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较大导致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大并最终使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加。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主要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对利润的影响整体较小。202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相较于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系2020年度已取得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较大导致当期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大并最终使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加。

四、 现金流量分析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9,986.04243,401.68236,364.37
收到的税费返还72.48107.8377.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57.49401.4292.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2,016.00243,910.92236,534.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4,642.18233,893.74241,513.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4.09636.26522.85
支付的各项税费4,399.553,348.481,128.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19.911,535.85396.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765.71239,414.33243,561.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50.294,496.59-7,026.54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净额分别为-7,026.54万元、4,496.59万元和10,250.29万元,具体详见下方“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内容。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政府补助397.40387.9269.76

1-1-358

利息收入356.1511.769.43
收回的各类保证金1,202.2712.19
其他1.671.740.78
合计1,957.49401.4292.16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金额分别为92.16万元、401.42万元和1,957.49万元,主要包括收到政府补助、利息收入以及各类前期支付的保证金。2020年及2021年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于2019年,主要系当期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日常购买定期存单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多,其中2021年收回的1,202.27万元系2020年为开展贵金属催化剂加工业务而缴纳的保函保证金。

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支付的交易保函保证金897.451,202.27
支付的各类费用367.41306.71394.42
其他37.395.40
支付押金保证金513.8818.80
手续费支出3.782.671.61
合计1,819.911,535.85396.03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金额分别为396.03万元、1,535.85万元和1,819.91万元,主要包括支付的各类付现费用、手续费和保证金支出,2020年、2021年金额相较于2019年金额增加较大,主要系2020年、2021年因业务开展需要开具保函而分别缴纳了1,202.27万元和897.45万元的保证金;2021年,支付的押金保证金513.88万元主要系宁波凯大、杭州凯大为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分别向主管部门缴纳的各类保证金。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6,223.447,180.755,419.85
加:资产减值准备102.400.74
信用减值损失-29.19263.27-148.0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219.32173.33142.25
使用权资产折旧78.72
无形资产摊销21.426.826.8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35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2.230.92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5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69.53435.35141.3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7.44-193.84-95.8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4.85-11.44-3.1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8,878.552,509.81-14,080.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552.44-3,890.03-2,225.0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5,925.75-2,772.573,721.06
其他794.4093.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50.294,496.59-7,026.54

5. 其他披露事项

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1-360

行人现金流量状况;另一方面,自2021年下半年起发行人铑派克产品订单增长显著,主要客户为锁定产品及对应价格支付的预付款金额较大从而使得发行人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金额较大;上述销售商品所收到现金的增幅覆盖了存货余额的增幅后仍有结余。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86.0043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7.44193.8495.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91.272,007.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714.71193.842,537.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124.654,697.04128.46
投资支付的现金10.58286.0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360.002,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495.234,983.082,128.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80.52-4,789.24409.4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40万元、-4,789.24万元和-5,780.52万元,具体分析详见下方“5.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转让定期存单16,360.00
定期存单利息收入31.27
资金拆借2,007.01
合计16,391.272,007.01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金额分别为2,007.01万元、0.00万元和16,391.27万元,主要包括收到的对外资金拆借款、定期存单的转让。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1-1-361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资金拆借2,000.00
购入定期存单16,360.00
合计16,360.002,0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金额分别为2,000.00万元、0.00万元和16,360.00万元,主要包括支付的对外资金拆借款、大额定期存单的对外投资。

4. 其他披露事项

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40万元、-4,789.24万元和-5,780.52万元,其中2019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主要系发行人与非关联方卓悦环保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金额2,000.00万元及对应利息金额。

2020年、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较大,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凯大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湖州市长兴县取得23,387㎡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年开工建设新厂房使得当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与此同时,发行人在杭州市为取得面积为13,400㎡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预付款项1,466.00万元;②2021年则系发行人在2020年新购置的土地上持续进行厂房构建而发生的各类支出。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60.00933.6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1,079.5016,500.005,5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1,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239.5022,433.607,2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6,079.5014,500.005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222.753,481.761,474.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231,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440.4817,981.763,674.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99.024,451.843,525.67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62

9,799.02万元。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主要因素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借款的取得和偿还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资金拆借1,700.00
收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5,000.00
合计5,000.001,7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金额分别为1,700.00万元、5,000.00万元和

0.00万元,主要包括收到的承兑汇票贴现款、与外部非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资金拆借1,700.00
支付房屋租金82.57
支付发行费用55.66
合计138.231,7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金额分别为1,700.00万元、0.00万元和138.23万元,主要包括支付的费用款项和与外部非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

4. 其他披露事项

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1-363

抵减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五、 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28.46万元、4,697.04万元和6,124.65万元,主要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构建和购置机器设备,上述支出扩大了公司产品产能,改善了经营办公环境,满足了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求量

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跨行业投资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六、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13%13%、9%、6%16%、13%
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应缴纳流转税税额和免抵税额合计数3%3%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纳流转税税额和免抵税额合计数7%、5%7%、5%7%、5%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15%、20%、25%15%、20%、25%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纳流转税税额和免抵税额合计数2%2%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杭州凯大15%15%15%
江西凯大20%25%25%
浙江凯大20%20%
宁波凯大25%20%

具体情况及说明:

详见下方“(二)税收优惠”之内容。

(二) 税收优惠

1-1-364

√适用 □不适用

1.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3003217),发行人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故发行人2017-2019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发行人后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3459),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故发行人2020-2022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浙江凯大、宁波凯大2020年度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江西凯大、浙江凯大2021年度按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加快办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若干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990号,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减免。

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减免。

(三) 其他披露事项

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时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影响金额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则按国家规定变更详见本节“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0年新收入准则按国家规定变更详见本节“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新租赁准则按国家规定变更详见本节“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1-365

具体情况及说明: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366

1-1-367

(二) 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三) 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期间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2019年1、公司存在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况,对相关已经形成销售的产品成本从研发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科目列报; 2、将2019年部分跨期收入进行了追溯调整;2021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22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下方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68

3、对成本核算进行重新厘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4、根据上述税前调整利润情况,相应更正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并调整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金额。
2019年、2020年1、对成本核算重新厘定及费用重分类; 2、跨期收入的差错更正; 3、调整被盗存货损失; 4、年终奖计提政策的调整; 5、报表项目列报的差错更正; 6、冲减股权激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相应的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更正。2022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23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下方具体情况及说明

具体情况及说明:

1-1-369

二、第二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对2019年、2020年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对成本核算重新厘定及费用重分类 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成本费用分类核算和库存商品结转金额不正确的情况,根据存货核算会计

1-1-370

政策对成本核算进行重新厘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跨期收入的差错更正 公司本次对2019年度-2020年度跨期收入事项重新进行梳理,将2019年2笔客户已经签收但还未验收的销售收入进行了冲回并予以追溯调整。 3)调整被盗存货损失 本公司存放于江西子公司的存货于2019年发生部分意外损失,鉴于资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现将相应损失金额调整至营业外支出列报。 4)年终奖计提政策的调整 本公司年终奖原计提政策为当年度年终奖于次年发放时计提在次年,现按照权责发生制修改为当年度年终奖于当年计提。 5)报表项目列报的差错更正 本公司2020年度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包含质保金70,000.00元,按照新收入准则将其调整至合同资产列报,并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调整至资产减值损失列报。 6)冲减股权激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本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权支付,未附带服务期或其他市场条件、业绩条件,激励费用于授予当期一次性确认,相关费用一般不可税前扣除,应当作为永久性差异,现将对应股份激励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 7)相应的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更正 根据上述税前调整利润情况,相应更正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并调整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金额。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对各期间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影响比较报表项目名称对2019年末/2019年度累积影响金额对2020年末/2020年度累积影响金额
对成本核算重新厘定及费用重分类存货2,399,960.24-
固定资产31,463.67-
应付账款-22,318.51-160,645.23
应付职工薪酬-23,372.31-
营业成本-3,923,033.372,219,923.15
销售费用196,421.55-

1-1-371

管理费用-227,879.42112,684.75
研发费用322,914.62-16,138.40
营业外支出9,153.19-
跨期收入的差错更正存货23,663,536.25-
其他流动资产3,107,590.23-
预收款项27,912,162.50-
营业收入-24,701,028.7424,701,028.74
应交税费-103,543.53
营业成本-23,663,536.2523,663,536.25
调整被盗存货损失存货-933,184.13-
营业成本--933,184.13
营业外支出933,184.13-
年终奖计提政策的调整应付职工薪酬575,189.82575,189.82
营业成本10,233.3667,524.23
销售费用-6,020.08-908.25
管理费用21,381.36-73,468.33
研发费用115,062.226,852.35
报表项目列报的差错更正应收账款--66,600.00
合同资产-66,600.00
信用减值损失-7,400.00
资产减值损失--7,400.00
冲减股权激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1,191,600.00
所得税费用-1,191,600.00
相应的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更正应交税费214,506.83112,077.07
盈余公积-28,325.85-171,822.17
未分配利润-254,932.69-1,546,399.49
所得税费用451,483.08-102,429.76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1-1-372

前期差错更正的内容影响比较报表项目名称对2019年末/2019年度累积影响金额对2020年末/2020年度累积影响金额
对成本核算重新厘定及费用重分类存货2,399,960.24-
固定资产31,463.67-
应付账款-22,318.51-160,645.23
应付职工薪酬-23,372.31-
营业成本-3,923,033.371,761,207.55
销售费用196,421.55-
管理费用-227,879.42112,684.75
研发费用322,914.62442,577.20
营业外支出9,153.19-
跨期收入的差错更正存货23,663,536.25-
其他流动资产3,107,590.23-
预收款项27,912,162.50-
营业收入-24,701,028.7424,701,028.74
应交税费-103,543.53
营业成本-23,663,536.2523,663,536.25
调整被盗存货损失存货-933,184.13-
营业成本--933,184.13
营业外支出933,184.13-
年终奖计提政策的调整应付职工薪酬575,189.82575,189.82
营业成本10,233.3667,524.23
销售费用-6,020.08-908.25
管理费用21,381.36-73,468.33
研发费用115,062.226,852.35
报表项目列报的差错更正应收账款--66,600.00
合同资产-66,600.00
信用减值损失-7,400.00
资产减值损失--7,400.00
冲减股权激励形成的递递延所得税资产--1,191,600.00

1-1-373

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1,191,600.00
相应的所得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更正应交税费214,506.83112,077.07
盈余公积-28,325.85-171,822.17
未分配利润-254,932.69-1,546,399.49
所得税费用451,483.08-102,429.76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和2019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32,582.705,714.0538,296.7517.54%
负债合计6,560.785,193.3111,754.0979.16%
未分配利润5,903.40468.666,372.067.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6,021.93520.7326,542.662.00%
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6,021.93520.7326,542.662.00%
营业收入206,669.42-3,056.52203,612.90-1.48%
净利润5,095.00324.855,419.856.3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95.00324.855,419.856.38%
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48,350.02-119.1648,230.86-0.25%
负债合计15,774.2952.6615,826.950.33%
未分配利润10,001.37-154.649,846.73-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2,575.73-171.8232,403.91-0.53%
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32,575.73-171.8232,403.91-0.53%
营业收入224,922.882,470.10227,392.981.10%
净利润7,324.25-143.507,180.75-1.9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4.25-143.507,180.75-1.96%
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0.00%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适用 □不适用

1-1-374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变动分析 (1)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1,313.71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19.23%,资产规

1-1-375

模下降主要系存货规模降低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56,148.25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

4.45%,主要系由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所贡献。

(2)经营成果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7,364.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4.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毛利率水平相较可比期间有所回落。

(3)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42.16万元,整体金额较小,公司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良好,研发、采购、生产以及销售等主要业务运转正常,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上海、杭州等地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各地之间的货物购销、物流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若该不利因素短期内无法消除,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 重大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3月28日的总股本152,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计42,644,000.00元。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实施完毕。

(三) 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1-376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凯大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00万元,公司对浙江凯大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00%,2022年3月3日,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九、 滚存利润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公司所形成的剩余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1-377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概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扩大在专业领域内的竞争优势,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研发效率和质量,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扩充和提升,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约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1-1-378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产能、生产环境、研发及运营环境将得到大幅的提升,将进一步提高研发、生产、管理效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同时,通过建设研发平台进行技术储备,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研发能力,提升产品技术水平,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展产品应用空间和未来发展的市场空间,最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现有的行业地位。

二、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1-1-379

1-1-380

(3)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47.43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序号投资用项投资额(万元)比例
1建设投资1,847.43100.00%
1.1工程费用1,847.43100.00%
1.1.1建筑工程费958.7251.89%

1-1-381

1.1.2设备购置安装费888.7148.11%
1.2预备费用-0.00%
总投资1,847.43100.00%

5、项目工艺、技术情况

本项目生产的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一、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流程图/(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和技术/

五、关键资源要素/(一)核心技术情况”。

6、项目选址

建设项目拟选址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塘区块M2-06地块)。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编号为“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290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7、环境保护

本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司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降低项目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在运营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公司将通过气体净化设备、废水处理、加装消声器、隔声罩以及危废委托处置等环保措施,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标准。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

本项目于2021年4月28日获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出具的“杭环拱评批[2021]05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9、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3年,分为项目筹备、项目工程实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投产等各阶段,项目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表:

1-1-382

项目实施内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项目筹备
工程实施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项目投产

(二)新建年产1200吨催化材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计划总投资20,920.00万元,建设期3年。本项目拟新建长兴生产中心,项目建设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贵金属前驱体产能138吨、贵金属多相催化剂产能1,060吨、铑催化剂产能2吨。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的需要

公司现有产品主要系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领域的贵金属前驱体以及应用于石油化工领域的铑催化剂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拟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建设贵金属多相催化剂产品的产线,建设达产后,公司产品在石化、化工领域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有利于更好地把握市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营业规模。

(2)满足贵金属催化材料巨大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

贵金属催化材料市场规模巨大。根据庄信万丰数据,2021年,全球铂族金属市场规模约为3,519.55亿元,其中汽车尾气催化用铂族金属市场规模占比约为77.26%,化工用铂族金属市场规模占比约为6.48%。随着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升级,机动车尾气催化用铂族金属市场规模有望不断扩大,这为贵金属催化材料行业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公司有必要扩大产能规模,满足贵金属催化材料巨大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不断提升高端贵金属催化材料国产化率的需求

工业贵金属催化材料,长期被发达国家视为高端技术领域,发展历程超过百年。发达国家的催化材料体系完备、技术水平先进,并对贵金属催化技术、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工况进行严格保密,在各关键催化材料领域形成垄断优势。我国贵金属催化材料技术伴随着国内石油工业发展至今,不过数十年的历史,与发达国家的产品种类、技术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在贵金属催化材料的主要应用领域,如汽车尾气治理、石油化工的关键工艺环节,国际化工企业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市场份额,高端贵金属催化材料国产化需求迫切。

本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国产贵金属催化材料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巩固现有产品市场地位的基础上,提升公司在大宗基础化工产品制取领域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高端贵金属催

1-1-383

化材料的国产化率,助力国家实现高质量发展。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贵金属催化材料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环境科学、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联系愈发紧密,并且是氢燃料电池、汽车尾气治理等重要产业“卡脖子”环节的关键材料。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引导本行业的发展,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详细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之“二/(二)/2/(2)/①催化材料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2)公司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研发贵金属催化材料的核心技术,以高端贵金属催化材料自主研发和国产替代为主要目标。公司已经实现了石油化工领域铑派克产品、机动车尾气领域贵金属前驱体的产业化,并通过客户的不断试用,得到客户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本项目方案中的多个产品均已实现产业化生产。公司丰富的研发及产业化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3)公司的客户及供应商资源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一方面,公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与供应商在产品、服务质量、价格协商等方面沟通较为顺畅,并且供应商对于公司需求的响应也较为及时,供应商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材料供应需求。 另一方面,公司与下游客户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下游客户选择贵金属催化材料往往有一个严格的供应商筛选流程,经过小试、中试,最后才会规模化使用。目前,公司已经与下游行业领域的诸多知名企业建立了业务往来,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因此,公司的供应商及客户资源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0,92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499.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420.73万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序号投资用项投资额(万元)比例
1建设投资15,499.2774.09%
1.1工程费用14,631.7069.94%
1.1.1建筑工程费8,169.9239.05%
1.1.2设备购置费6,461.7830.89%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9.510.62%
1.3预备费用738.063.53%
2铺底流动资金5,420.7325.91%
总投资20,920.00100.00%

1-1-384

9、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由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期3年,分为项目筹备、项目工程实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及培训、投产等各阶段,项目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表:
项目实施内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项目筹备
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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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人员招聘及培训
项目投产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拟利用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张增加的资金需求,从而改善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业务规模增长、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

2、项目的必要性

钯、铂、铑等贵金属原材料价值高,其作为铺底存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周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贵金属原材料需求量越来越大,占用的流动资金也就越来越多。近年来,贵金属价格整体呈快速上涨趋势,这对行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实力要求愈加提高。此外,随着技术不断升级和下游客户需求更加严苛,行业内企业需要投入资金对厂房、生产环境、设备、配套设施等进行升级,也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来吸引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入,导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持续丰富,公司亟需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补流资金。在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进程和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投入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4、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流动性风险降低,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此外,公司可减少债务性融资,降低利息支出,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拟利用募集资金21,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用途用于满足公司业务扩张增加的资金需求,从而改善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业务规模增长、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

2、项目的必要性

钯、铂、铑等贵金属原材料价值高,其作为铺底存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周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贵金属原材料需求量越来越大,占用的流动资金也就越来越多。近年来,贵金属价格整体呈快速上涨趋势,这对行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实力要求愈加提高。此外,随着技术不断升级和下游客户需求更加严苛,行业内企业需要投入资金对厂房、生产环境、设备、配套设施等进行升级,也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来吸引高端复合型人才加入,导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种类的持续丰富,公司亟需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补流资金。在流动资金的具体使用过程中,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进程和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在科学测算和合理调度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投入使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4、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流动性风险降低,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此外,公司可减少债务性融资,降低利息支出,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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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1、股票发行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同意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800.00万股(含2,800.00万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160.00万元(含20,160.00万元)。 2020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950号)。经审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4号),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2,800.00万股新股。 2021年1月2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1]008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16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5,230.00万元。 2021年3月16日,公司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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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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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不属于尚未盈利企业。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洪、林桂燕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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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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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

1-1-392

1-1-393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公司关于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形。

五、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公司关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无需因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事项,做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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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

姚 洪 谭志伟 林桂燕

唐向红 沈 强 郑 刚

朱建林 史莉佳 彭 兵

监事:

邬学军 唐 忠 孙昶扬

高级管理人员:

林桂燕 沈 强 王陈乐

鱼海容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5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

姚 洪 林桂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6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控制人:

姚 洪 林桂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97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协办人:

徐 青

保荐代表人:

章 魁 付芋森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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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9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人:

颜华荣

经办律师:

李 燕 刘 浏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00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有)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 磊 孙 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 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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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1-1-402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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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控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路7号101室联系电话:0571-86790500、0571-86999694传真:0571-86790551联系人:鱼海容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联系电话:021-68826801传真:021-68826800联系人:章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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