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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黄绚绚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根据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为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变更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拟送红股32,000,000股,现金股利16,000,0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48,000,000元。2021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原方案将不再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调整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大泽万年(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96.5254%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16,891.95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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