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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有利于加强现金分红回报股东的力度,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变更后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资源配置、整合公司资源、聚焦公司主业,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发展,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前已取得了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伟坤黄贤畅

时间:2022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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