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经营层履行法定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各项职权,有效行使重大经营决策权力,向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总裁对授权事项执行情况的报告,以确保授权事项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
第二章 报告期限
第三条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半年度、年度报告等)。总裁应定期在董事会上报告经营层半年度、年度等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听取董事会意见建议并接受问询。
第四条 专项工作报告(包括突发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总裁认为董事会应当知悉的重大事项发生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报告。董事会可依法要求总裁就某项重大决策或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报告。总裁在接到专项工作报告通知或应报告事项发生后,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将专项工作报告呈报董事会。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半年度、年度报告等)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经营层履职情况,重点包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重大投融资及项目建设情况、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执行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 专项工作报告(包括突发事项)应根据董事会要求,及总裁认为董事会应知悉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报告程序第七条 定期工作报告(包括半年度、年度报告等)相关程序: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党委成员、经营层成员意见,并在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
(二)定期工作报告经总裁审定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送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成员可对定期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调查,总裁本人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四)总裁代表经营层在董事会上做定期工作报告,董事会对定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八条 专项工作报告(包括突发事项)相关程序:
(一)经董事长同意,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要求,向总裁及经营层递送专项工作报告通知;总裁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就相关事项或工作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可经董事长同意后,向董事会报告。
(二)总裁在收到专项工作报告通知后,应组织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起草过程中,应按照通知要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撰写专项工作报告,说明情况并明确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报告应征求经营层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办公室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各位董事就经营层呈报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由董事会办公室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营层并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