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就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