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2年6月6日